第一編 食品衛生法規
2004年4月29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852/2004,食品衛生
第二編 葡萄酒法規
1.2005年12月20日,理事會條例(EC)No.2165/2005,修訂關於葡萄酒市場公共組織的條例(EC)No.1493/1999
2.2005年7月19日,委員會條例(EC)No.1163/2005,修訂條例(EC)No.622/2000,該條例制定了關於葡萄酒公共組織的條例(EC)No.1493/1999的實施細則並建立了釀酒操作和工序的共同體代碼
3.2003年8月7日,委員會條例(EC)No.1410/2003,修訂條例(EC)No.1622/2000,該條例制定了關於葡萄酒市場公共組織的條例(EC)No.1493/1999的某些實施細則並建立了釀酒操作和工序的共同體代碼
4.2001年12月19日,理事會條例(EC)No.2585/2001,修訂關於葡萄酒市場公共組織的條例(EC)No.1493/1999
5.2000年7月24日,委員會條例(EC)No.1622/2000,制定關於葡萄酒市場公共組織及建立釀酒操作和工序共乙同體代碼的條例(EC)No.1493/1999的實施細則
6.1999年5月17日,理事會條例(EC)No.1493/1999,葡萄酒市場的公共組織
第三編 酒精法規
1.2002年7月26日,委員會條例(EC)No.1367/2002,在葡萄牙,公開理事會條例(EC)No.1493/1999第30條規定的關鍵蒸餾過程
2.2002年11月26日,委員會條例(EC)No.2091/2002,對有關制定酒精飲料共同體參考分析方法的條例(EC)No.2870/2000進行修改
第四編 包裝及營養標簽法規
1.2004年10月27日,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條例(EC)No.1935/2004,關於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器具,並廢除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
2.2006年5月8日,委員會決定2006/340/EC,為了對指令94/62/EC中確定的對玻璃包裝中重金屬濃度水平的廢除條件的有效性進行延長,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決定200l/171/EC
3.2001年2月19日,委員會決定2001/171/EC,就關於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指令94/62/EC里規定的重金屬濃度水平,為玻璃包裝規定部分廢止的條件
4.2008年10月28日,委員會指令2008/100/EC,就推薦的每日營養素供給量、能量轉換系數以及定義,修訂關於食品營養標簽的理事會指令90/496/EEC
5.2007年9月5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7/45/EC,為預包裝產品的公稱數量制定規則,廢除理事會指令75/106/EEC和80/232/EEC,並修訂理事會指令76/211/EEC
第五編 重金屬采樣與分析方法法規
1.2007年3月28日,委員會條例(EC)No.333/2007,關於食品中的鉛、鎘、汞、無機錫、3-氯-1,2-丙二醇、3,4-苯並芘的官方控制的采樣與分析方法
2.2005年1月19日,委員會指令2005/4/EC,修訂關於食品中的鉛、鎘、汞、3-氯-1,2-丙二醇(3-MCPD)的官方控制的采樣與分析方法的指令2001/22/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