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並不存在一部名為《侵權責任法》的法律。因為在它們的民法中,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皆屬於債的發生原因,即產生了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侵權行為的兩大問題:侵權行為的成立與侵權責任的承擔,被分別規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其中,何種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這一部分,通常作為一節或一章規定於民法典債編的分則部分。侵權責任的承擔,包括損害賠償請求權、連帶責任等,則規定於民法典債編的總則部分。
程嘯,1976年生於江西臨川。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房地產研究會產權產籍與測量委員會常務理事。2008年5月-2009年8月,榮獲德國洪堡基金會聯邦總理獎學金,赴德國Osnabrueck大學歐洲法研究所(ELSI)訪學。個人專著有:《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物權法·擔保物權》(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保證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侵權行為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不動產登記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著作有:《中國物權法教程》(與王利明、尹飛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學(第三版)》(與王利明、楊立新、王軼合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物權法》(與崔建遠等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總論》(與崔建遠等合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參編或主編書籍13部,在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其他期刊和報紙上發表文章四十余篇。
目錄
第一編 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概述
一、侵權責任法的概念與特征
二、侵權責任基本法與侵權責任特別法
三、侵權責任法的法律淵源
四、侵權責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的目標
一、侵權責任法旨在協調自由與安全的關系
二、侵權責任法據以協調自由與安全的方法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一、概述
二、補償功能
三、預防功能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的體系
一、總則與分則的結構
二、一般條款與類型化
第五節 損害的補救
一、損害補救體系的發展
二、我國的損害補救體系
第二章 侵權行為
第一節 概述
一、概念
二、類型
第二節 侵權行為與其他債的發生原因
一、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
二、侵權行為與無因管理
三、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
四、侵權行為與締約過失責任
第三章 保護范圍
第一節 概述
一、概述
二、民事權利
三、民事利益
第二節 人格權
一、概述
二、生命權
三、身體權
四、健康權
五、姓名權
六、名稱權
七、肖像權
八、名譽權
九、榮譽權
十、隱私權
十一、婚姻自主權
十二、人身自由權
十三、人格尊嚴權
第三節 人格利益
一、死者的人格利益
二、遺體、遺骨上的人格利益
三、特定物品上的人格利益
四、其他人格利益
第四節 身份權
一、概述
二、監護權
三、繼承權
第五節 物權
一、概述
二、物權人與占有人的關系
三、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賠償請求權
┅┅
第二編 一般侵權責任
第三編 多數人侵權責任
第四編 特殊侵權責任
第五編 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概述
一、侵權責任法的概念與特征
二、侵權責任基本法與侵權責任特別法
三、侵權責任法的法律淵源
四、侵權責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的目標
一、侵權責任法旨在協調自由與安全的關系
二、侵權責任法據以協調自由與安全的方法
第三節 侵權責任法的功能
一、概述
二、補償功能
三、預防功能
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的體系
一、總則與分則的結構
二、一般條款與類型化
第五節 損害的補救
一、損害補救體系的發展
二、我國的損害補救體系
第二章 侵權行為
第一節 概述
一、概念
二、類型
第二節 侵權行為與其他債的發生原因
一、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
二、侵權行為與無因管理
三、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
四、侵權行為與締約過失責任
第三章 保護范圍
第一節 概述
一、概述
二、民事權利
三、民事利益
第二節 人格權
一、概述
二、生命權
三、身體權
四、健康權
五、姓名權
六、名稱權
七、肖像權
八、名譽權
九、榮譽權
十、隱私權
十一、婚姻自主權
十二、人身自由權
十三、人格尊嚴權
第三節 人格利益
一、死者的人格利益
二、遺體、遺骨上的人格利益
三、特定物品上的人格利益
四、其他人格利益
第四節 身份權
一、概述
二、監護權
三、繼承權
第五節 物權
一、概述
二、物權人與占有人的關系
三、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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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一般侵權責任
第三編 多數人侵權責任
第四編 特殊侵權責任
第五編 侵權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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