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科學家,原字鶴卿,後改仲申,號民友,又改孑民。浙江紹興人,清同治丁卯年十二月十七日(1868年1月11日)生于浙江紹興府山陰縣。17歲考取秀才,18歲設館教書。青年時期,連續中舉人、取進士、點翰林、授編修。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失敗,深感清廷腐敗,漸生反清之志;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思以教育救國,遂棄官從教,初任紹興中西學堂監督、嵊縣剡山書院院長、南洋公學特班總教習;1902年,與章太炎等組織中國教育會並任會長,創立愛國學社、愛國女學,均曾被推為總理;1904年組織光復會,1905年參加同盟會;1907年赴德國萊比錫大學研讀哲學、心理學、美術史等。武昌起義後回國,1912年1月就任南京臨時政府教育總長後,立即取消清朝欽定的教育宗旨,認為“忠君于共和不合,尊孔與信教自由相違”,提出了軍國民教育(軍事體育)、實利主義教育(智育)、公民道德教育(德育)、世界觀教育、美育的教育方針,召開了全國臨時教育會,主持制定與頒發了“壬子癸丑學制”。不久,因不滿袁世凱的專制而辭職,再赴德、法等國學習和考察。1915年與李石曾等在法國組織勤工儉學會,次年與吳玉章等發起組織華法教育會,提倡勤工儉學。1916年回國,次年任北京大學校長,“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並包主義”,為中國學術開創了一個新紀元,自蔡元培以個人人格與學術自由融合主持北大,將中國大學風氣推向頂端之後,迄今人們還只能在對蔡氏北大的懷念中摸索大學的建設。1921年,法國里昂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分別授予他文學、法學博士榮譽學位。在1924、1926年中國國民黨第一次、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人選中央監察委員會。1927年,除任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中央特別委員會常務委員、國民政府常務委員、監察院長、代理司法部長等職外,並倡議成立大學院作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行政機關,被任為大學院院長。1928年辭去各行政職務,專任國立中央研究院院長。還兼任交通大學、中法大學、國立西湖藝術院(後改為杭州藝專)等多所高等學校校長、院長以及故宮博物院理事長、北平圖書館館長等職。1932年,同宋慶齡、魯迅、楊杏佛等在上海組織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被推為副主席。晚年,為抗日救亡事業奔波,努力促成國共合作。1938年,被推為國際反侵略運動大會名譽主席。1940年3月5日在香港病逝。
蔡元培的一生,主要以教育和科學作為事業的支柱,為中國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功績卓著,影響深遠。對于蔡元培,原國民政府發布褒揚令,贊其“道德文章,夙負時望”,“推行主義,啟導新規,士氣昌明,萬流景仰”。毛澤東則稱他為“學界泰斗,人世楷模”。
《中國倫理學史》是中國第一本倫理學史著作,也是蔡元培在學術方面的代表作,此書用西方倫理學的模式和理論來敘述中國固有的倫理思想。蔡元培對于撰述《中國倫理學史》具有相當的情感,他說︰“吾國夙重倫理學,而至今尚無倫理學史,邇及倫理界懷疑時代之托始,異方學說之分道而輸入者,如風如燭,幾有互相衡突之勢,苟不得吾民族固有之思想體系以相為衡準,則益將彷徨于歧路,蓋此事之亟如此。”因此,在留德期間,他以木村鷹太郎、久保得二兩個日本學者的著述為主要參考,作成《中國倫理學史》。
書中把中國倫理學史分為先秦創始時代、漢唐繼承時代、宋明理學(展開、深入)時代三個階段,將三個時代的倫理學家的思想分別加以論列。蔡元培認為,中國的倫理學以先秦最為繁榮,是倫理學的極盛時期,其後從兩漢以迄宋明,雖然思想家輩出,但其學說均未超出先秦倫理學思想的範圍。就《中國倫理學史》所列人物而言,從先秦至于宋明,其間思想家大多得到歷史公認;唯在該書關于清儒倫理思想的附錄中提出三個人,黃宗羲與戴東原亦為其他學者所重視,但俞正燮則是蔡元培首先提出來的。蔡元培以為他們三個人“已漸脫有宋以來理學之羈絆,是殆為自由思想之先聲”,他們的言論與清末民權、女權主張有所暗合。
蔡元培以為從先秦肇始,中國思想家關注倫理領域,注重人的道德存在,而“以儒家為倫理學之大宗”,是中國倫理學的主流。儒家以為在精神思考領域,一切皆是倫理學的範圍;在儒家以外,自成一家之言者有八家,而以墨、道、名、法為主的各派別均以倫理思想為主。
《中國倫理學史》在先秦儒家思想的闡釋中,有幾點值得注意;(一)它認為從堯舜禹三代以至孔子、《中庸》、孟子,以“中”為其倫理思想之主干;(二)對儒、墨、道、法等各家倫理思想的差異,注重從地理文化環境的根源上來加以分析,以道家屬于南方思想,儒家屬于北方思想,而法家則被視為折中南北、儒道之學;(三)將韓非看作先秦儒道法三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不是將荀子看作集大成者;(四)根據功利論與動機論的比較,書中認為儒家與各派相比,采取了折衷主義立場,故成為了中國倫理思想史的主流。
在書中,蔡元培認為漢唐倫理思想屬于“繼承”時代,無甚創見,確為定論。比如兩漢時期,對于先秦儒學的“繼承”,體現為粗鄙的神學比附論。不過,對于兩晉以及唐朝玄學與佛學的意義,似乎有所忽視。書中注意到漢唐以迄宋明,倫理學家們常常以宇宙本體論上的建構為其倫理思想的基礎,表明天道觀(本體論)與人道觀(倫理學)的問題,在傳統倫理學為主的思想發展中,彼此之間具有復雜的關系。
而宋明理學作為先秦儒學的深化與展開,《中國倫理學史》主要是指儒學在其經過兩漢晉唐“繼承”之後,最終完成為“儒教”。在評價朱熹倫理思想的意義時,蔡元培認為︰“蓋孔子之道,在董仲舒時代,不過具有宗教形式,而至朱晦庵時代,始確立宗教之權威也。”漢武帝時因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言,儒已然具有教之性質與形式,但離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社會心理尚有諸多距離,只有通過宋明理學,以朱熹、王陽明為代表,講學授徒,尤其朱熹著作經由政府頒布為考試標準,儒家倫理思想的影響日益深遠,最終成為一般群眾的社會心理與習慣,儒由此而正式成為教。
總體上,兩漢以迄宋明,倫理思想的範圍沒有突破先秦的藩籬,中國倫理學思想在相當長時間內沒有取得發展。個中原因,蔡元培分析認為有四點︰其一,沒有自然科學作為基礎;其二,沒有邏輯學作為倫理思考的手段;其三,政治與宗教的結合阻礙了倫理思想的創造;其四,沒有足夠影響力的其他國家、民族的倫理思想做比較。
綜上所述,《中國倫理學史》雖然作為“第一本倫理學史”,不可避免地帶有草創特征,但從今天中國倫理學史研究的實際來看,蔡元培這本奠基之作仍然具有極大的意義。
目錄
前言
序例
緒論
倫理學與修身書之別 倫理學史與倫理學根本觀念之別 我國之倫理學 我國倫理學說之沿革 我國之倫理學史
第一期 先秦創始時代
第一章 總論
倫理學說之起源 各家學說之消長
第二章 唐虞三代倫理思想之萌芽
倫理思想之基本 天之觀念 天之公理 天之信仰 天之權威 天道之秩序 家長制度 古先聖王之言動 堯舜 皋陶 商周之革命 三代之教育
(一)儒家
第三章 孔子
小傳 孔子之道德 性 仁 孝 忠恕 學問 涵養 君子 政治與道德
第四章 子思
小傳 中庸 率性 誠 結論
第五章 孟子
小傳 創見 性善說 欲 義 浩然之氣 求放心 孝弟 大丈夫 自暴自棄 政治論 結論
第六章 荀子
小傳 學說 人道之原 性惡說 性論之矛盾 修為之方法 禮 禮之本始 禮之用 禮樂相濟 刑罰 理想之君道 結論
(二)道家
第七章 老子
小傳 學說之淵源 學說之趨向 道德 道德論之缺點 因果之倒置 齊善惡 無為之政治 法術之起源 結論
第八章 莊子
小傳 學派 世界觀及人生觀 理想之人格 修為之法 內省 北方思想之駁論 排仁義 道德之推移 道德之價值 道德之利害 結論
(三)農家
第九章 許行
小傳 義務權利之平等 齊物價 結論
(四)墨家
第十章 墨子
小傳 學說之淵源 弟子 有神論 法天 天之愛人利人 道德之法則 兼愛 兼愛與別愛之利害 行兼愛之道 利與愛 兼愛之調攝 勤儉 非攻 結論
(五)法家
第十一章 管子
小傳 著書 學說之起源 理想之國家 道德與生計之關系 上下之義務 結論 管子以後之中部思潮
第十二章 商君
小傳 革新主義 舊道德之排斥 重刑 尚信 結論
第十三章 韓非子
小傳 學說之大綱 性惡論 威勢 法律 變通主義 重刑罰 君主以外無自由 以法律統一名譽 排慈惠 結論
第一期結論
第二期 漢唐繼承時代
第三期 宋明理學時代
附錄
戴東原 黃梨洲 俞理初 餘論
序例
緒論
倫理學與修身書之別 倫理學史與倫理學根本觀念之別 我國之倫理學 我國倫理學說之沿革 我國之倫理學史
第一期 先秦創始時代
第一章 總論
倫理學說之起源 各家學說之消長
第二章 唐虞三代倫理思想之萌芽
倫理思想之基本 天之觀念 天之公理 天之信仰 天之權威 天道之秩序 家長制度 古先聖王之言動 堯舜 皋陶 商周之革命 三代之教育
(一)儒家
第三章 孔子
小傳 孔子之道德 性 仁 孝 忠恕 學問 涵養 君子 政治與道德
第四章 子思
小傳 中庸 率性 誠 結論
第五章 孟子
小傳 創見 性善說 欲 義 浩然之氣 求放心 孝弟 大丈夫 自暴自棄 政治論 結論
第六章 荀子
小傳 學說 人道之原 性惡說 性論之矛盾 修為之方法 禮 禮之本始 禮之用 禮樂相濟 刑罰 理想之君道 結論
(二)道家
第七章 老子
小傳 學說之淵源 學說之趨向 道德 道德論之缺點 因果之倒置 齊善惡 無為之政治 法術之起源 結論
第八章 莊子
小傳 學派 世界觀及人生觀 理想之人格 修為之法 內省 北方思想之駁論 排仁義 道德之推移 道德之價值 道德之利害 結論
(三)農家
第九章 許行
小傳 義務權利之平等 齊物價 結論
(四)墨家
第十章 墨子
小傳 學說之淵源 弟子 有神論 法天 天之愛人利人 道德之法則 兼愛 兼愛與別愛之利害 行兼愛之道 利與愛 兼愛之調攝 勤儉 非攻 結論
(五)法家
第十一章 管子
小傳 著書 學說之起源 理想之國家 道德與生計之關系 上下之義務 結論 管子以後之中部思潮
第十二章 商君
小傳 革新主義 舊道德之排斥 重刑 尚信 結論
第十三章 韓非子
小傳 學說之大綱 性惡論 威勢 法律 變通主義 重刑罰 君主以外無自由 以法律統一名譽 排慈惠 結論
第一期結論
第二期 漢唐繼承時代
第三期 宋明理學時代
附錄
戴東原 黃梨洲 俞理初 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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