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7日,我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新破產法在理念與制度方面有諸多的突破,如重視債權人自治、引入破產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強化破產責任等。新企業破產法的實施,必然將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同時也給我國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本書結合現實案例,從破產程序的啟動,到破產程序的終結,從企業破產的原因到破產法律責任的承擔,都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產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種法律風險,並提出了相應的防範與管理建議。本書有助于相關專業法律人員深入了解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同時也有助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了解破產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有效防範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錄
第一編 企業破產清算法律風險管理與防範策略
第一章 企業瀕臨破產的法律風險
第二章 破產申請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章 破產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管理人制度概述
第二節 破產管理人選任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職權行使中的法律風險
第四節 破產管理人報酬確定中的法律風險
第五節 對破產管理人監督中的法律風險
第六節 破產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清理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債務人破產財產的清理
第二節 破產財產相關權利行使中的法律風險
第五章 破產債權確認中的法律風險
第六章 債權人會議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七章 破產重整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重整制度
第二節 破產重整程序
第三節 破產重組中的法律風險
第八章 破產和解中的法律風險
第九章 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宣告中的法律風險
第二節 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節 破產程序終結中的法律風險
第十章 非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
第十一章 破產清算中的法律責任
第二編 企業破產清算相關文書法律風險提示
1.破產申請書
2.債權清冊、債務清冊
3.申請破產股東會決議書
4.職工安置預案
5.破產財產交接清單
6.債權人會議通知
7.債權人會議相關表格
8.破產債權申報書
9.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表
10.債權審核報告
11.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確認報告
12.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通知書
13.關于破產費用開支情況的報告
14.破產財產委托評估(審計、鑒定)合同書
15.破產財產變價處理方案
16.破產財產委托拍賣合同書
17.和解申請書
18.重整申請書
19.重整計劃草案(概要)
20.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21.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分配通知書
22.破產財產分配報告
23.關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報告
24.關于注銷工商登記的申請書
第三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解讀
參考文獻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總後記
第一章 企業瀕臨破產的法律風險
第二章 破產申請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章 破產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管理人制度概述
第二節 破產管理人選任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職權行使中的法律風險
第四節 破產管理人報酬確定中的法律風險
第五節 對破產管理人監督中的法律風險
第六節 破產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清理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債務人破產財產的清理
第二節 破產財產相關權利行使中的法律風險
第五章 破產債權確認中的法律風險
第六章 債權人會議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七章 破產重整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重整制度
第二節 破產重整程序
第三節 破產重組中的法律風險
第八章 破產和解中的法律風險
第九章 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
第一節 破產宣告中的法律風險
第二節 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中的法律風險
第三節 破產程序終結中的法律風險
第十章 非破產清算中的法律風險
第十一章 破產清算中的法律責任
第二編 企業破產清算相關文書法律風險提示
1.破產申請書
2.債權清冊、債務清冊
3.申請破產股東會決議書
4.職工安置預案
5.破產財產交接清單
6.債權人會議通知
7.債權人會議相關表格
8.破產債權申報書
9.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表
10.債權審核報告
11.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確認報告
12.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通知書
13.關于破產費用開支情況的報告
14.破產財產委托評估(審計、鑒定)合同書
15.破產財產變價處理方案
16.破產財產委托拍賣合同書
17.和解申請書
18.重整申請書
19.重整計劃草案(概要)
20.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21.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分配通知書
22.破產財產分配報告
23.關于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報告
24.關于注銷工商登記的申請書
第三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解讀
參考文獻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總後記
序
不知不覺中,兩年的時間快要過去了,《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走到了再版的時候。之所以再版,一方面,因為受到讀者的熱烈歡迎,書籍很快銷售一空;另一方面,因為這段時間里,中國企業風險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書中內容也相應做一些調整。如此,才能夠與時俱進。
當然,本套叢書從出版到再版的這段時間里,許多的中國企業“不出意外”地爆發了許多新的法律風險,都為本套叢書再版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相信以下很多經典案例依然存留在我們的記憶里︰
1.匯源公司因對並購中反壟斷風險防御不足,導致與可口可樂公司並購“意外”夭折,匯源因此元氣大傷,各項業務因並購失敗而處于百廢待興的局面,其中,更凸顯戰略風險管理缺失。
2.中國鋁業收購力拓案,最終遭遇到力拓單方面撕毀協議的法律風險。雖然,力拓承擔了1.95億美元的違約金處罰,但是由于約定之違約金僅為交易金額的1%,對力拓沒有絲毫損傷,這也充分體現出中鋁對這場收購協議簽署及履行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嚴重不足的問題。
3.吉林通鋼集團與河北建龍集團重組案,因為對國企並購程序、信息不對稱、職工權益保護、公司治理結構、並購文化整合等法律風險管理不足,最終引發了通鋼集團3萬名工人的不滿與抗議,釀成建龍派到通鋼的總經理陳國軍被活活打死的“並購血案”。
4.黃光裕,曾經是中國的首富,因為對刑事法律風險管理不當,導致判刑下獄十四年;因為對公司治理法律風險管理不當,導致國美董事會一度被“妖魔化”,並最終爆發中國公司治理歷史上一場史無前例的國美董事會控制權之爭,雙方的交鋒一度達到公開化和白熱化;黃氏家族更是因為對危機風險管理處置不當,導致最終不能夠完勝陳曉。
5.國信證券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違規持股,揭示了保薦人行業的“PE腐敗”之亂象,並最終引起了最高監管層的高度重視。李紹武事件的發生不僅給投行業敲響了警鐘,也向PE發出了警示信號——該重視風險管理了。
6.日本創業板上市的“中國第一股”——亞洲互動傳媒,雖然曾經引起眾多PE投資人的青睞,但是由于PE投資人“股東法律地位”缺失,沒有對公司治理法律風險與內部控制風險給予充分的重視,亞洲互動傳媒創始人、CEO崔建平擅自違規擔保,最終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出具年報審計意見而被東京證券交易所勒令退市。
7.2009年9月,五糧液酒業集團因在2007年年報中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與實際數據不符,存在重大差錯,最終釀成一起虛假陳述風險爆發案,並招致證監會立案稽查。
8.2009年4月,高淳陶瓷公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導致連續11個漲停,並由此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參與高淳陶瓷此次重組的主要負責人、南京市經濟委員會主任劉寶春及其在南京證券任職的妻子因涉嫌內幕交易被免職、采取強制措施和協助調查,並由此涉及多名官員。
9.2009年度,錦化氯堿對外擔保未履行必要的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違規對外擔保合計金額達10,150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錦化氯堿進行了公開處罰,並且根據相關規定,錦化氯堿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10.2007年至2009年期間,科達集團與上市公司之間進行大額資金往來高達96次,累計達22億多元,對上市公司的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此外,科達股份還存在重大信息未及時披露及信息披露虛假問題。公司與科達集團之間的巨額資金往來未履行相關程序,也未及時在相關臨時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對于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要求科達股份接受為期一年的“回爐”輔導。
11.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久聯發展涉嫌向非法買賣雷管的犯罪團伙非法銷售雷管417.94萬枚,國家工信部責令久聯發展公司立即停產整頓。
12.2009年,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因短線交易被監管部門處罰。
13.2009年,財政部繼續對全國企業進行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由于出現違規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縱利潤和粉飾業績等問題,ST東盛、工大首創、廣汽長豐、中興通訊、深康佳A、華聞傳媒5家上市公司分別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其中ST東盛有關違規問題巳被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14.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在美國上市的企業總共有284家,曾遭遇證券欺詐集團訴訟案件的公司包括中國人壽、江西賽維、僑興環球等25家,即8.8%的中國企業曾遭遇過集體訴訟,而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這一比例更是高達17.2%。
15.2009年度,中國A股上市公司共有553家公司發生訴訟,佔所有中國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30.35%,涉訴金額高達1606億元,佔所有中國A股上市公司該年淨利潤(合計)的14%。另外,2009年至今,有76家上市公司因違規而遭受處罰。
16.2010年7月27日,創立並曾長期掌控中國乳酸菌奶飲料龍頭企業“太子奶”集團公司的李途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此外,法院也依法裁定“太子奶”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17.2010年11月,騰訊對360宣戰,導致互聯網領域爆發了有史以來的最大戰爭,並最終引來金山、百度、可牛、遨游、火狐等眾多互聯網企業參加戰斗,並最終以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和出面制止而停息。其中,騰訊擅自綁架用戶、360對騰訊QQ的屏蔽、騰訊的抄襲和壟斷以及互聯網企業的隔空對罵等無不反映出中國互聯網企業潛伏的巨大法律風險。
……
無須列舉更多,這份隨意列舉的名單已經十分沉重。中國的崛起,依賴中國經濟的發展,而中國經濟的騰飛,不僅需要中國企業努力創造更多利潤和價值,更在于中國企業能夠做好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而中國企業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漠視,以及頻繁遭遇法律風險的現實,是極為殘酷的,也是讓人十分痛心的。
事實上,關于本套叢書的再版,我本沒有去想過,原因在于法律風險管理本來就是一個偏雜的學科——過于枯燥乏味,自己確實不願意重復“苦行僧”的經歷。出版著作確實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以致這套書籍出版完成後,感覺終于從地獄“走”出來,哪敢想再“回”到地獄呢?
但是,看到中國企業近乎每天演繹同樣的法律風險事件,我又感覺極為痛心,因為一個企業發展起來凝聚了眾多人的心血,佔用了太多的社會資源,承載了無數個就業家庭的希望……而企業一旦遭遇法律風險,這一切將蕩然無存。所有這些,都在不知不覺中激起一名法律風險管理研習者內心的一份社會責任。當然,廣大讀者無私的厚愛,更成為我再版本套叢書的一份不可或缺的動力。
關于本套《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的出版,我想最應該感謝的是法律出版社的領導與編輯們。因為從經營的角度來看,一次性出版一個作者的一整套書籍,而且是偏重“冷門”的專業書籍,確實要面對很大的經營風險。但是,我相信,法律出版社的領導和編輯們在確定出版本套叢書時,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給讀者帶來更多的收獲,而不是單純考慮到自己的經濟效益。在今天日益浮躁的出版領域,法律出版社能夠有此胸懷天下的情操,應該值得我們尊敬。當然,本書的再版,也再一次印證了法律出版社領導與編輯們的非凡智慧和高超的洞察力。因此,如果我的讀者允許,我想代表他們說聲︰謝謝!
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出版的近兩年時間里,我依然帶領智維律師團隊對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事業進行著艱辛的實踐,包括給相關央企、大型國企、上市公司、民營集團公司等提供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社會知名培訓機構以及央企集團講授《法律風險管理課程》;作為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法律風險管理指南》標準之專家成員身份參與煩瑣的“立標”工作;參與北京大學和《華夏時報》聯合舉辦的“金盾獎——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優秀企業評價活動”,並幫助制定具體法律風險管理評價標準體系和參與具體技術評審指導等工作;全面、深入地參與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並組織開發實施《中國上市公司情報風險監測系統》和“恐龍網”等的開發建設……
可以說,這是我人生歷程中最為忙碌的兩年,當然,我相信也是最有收獲的兩年,期間,我切身感悟到︰
(1)中國企業界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漠視,並因為漠視而導致更多的企業毀之于法律風險爆發,如2010年沸沸揚揚的法律風險爆發經典案例——“國美戰爭”。
(2)中國律師界對于法律風險管理懷著期待與浮躁之雙重心態,期待的是希望盡快“轉型”到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領域——因為這可能是律師服務之“藍海”;浮躁的是誤認為不用付出任何研究或努力,就可以獲得另外一塊額外的業務與收益。
(3)因為法律風險管理的特性,注定這一事業將任重而道遠,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看到期望中的進展或成果,依然需要更多的人去做更多的“苦行僧”式的“傳道授業解惑”工作。
(4)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無法拋開戰略風險管理、運營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和財務風險管理而單獨論及法律風險管理;也不能將法律風險管理完全看做“純法律”範疇下的“合規性管理”;更不能忽視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而大談全面風險管理。
(5)如何合理吸收國外類似風險管理體系的成就?如何不踏入“純技術”路線之國外先進風險管理經驗覆轍?如何脫離認為風險管理體系一朝一夕就能夠鑄就的思想誤區?所有這些問題,都將是指引我們正確開展風險管理的根本。
(6) 2006年以來,中國國資委在“央企”範圍內開展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經驗與教訓,尤其是風險管理之“典範”企業——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其近期爆發的巨大法律風險,更彰顯我國全面風險管理歷程中的艱辛。
……
當然,由于時間和體例的限制,我很難將近兩年關于法律風險管理研究的新積累“植入”本套再版叢書中。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我能夠抽出更多的時間對這些思考做一些整理,並期望能夠通過另外一種體例形式進行表達,以便讀者們能夠更加容易地閱讀和理解。
我過去一直強調,法律風險管理是一門邊緣學科,是“法律”與“管理”相結合的一門學科,僅僅懂法律或僅僅懂管理,很難將法律風險管理作很好的理解,更妄談提供法律風險管理之服務了。國資委法規局一位局長曾用一句話精闢地論述過法律風險管理的內涵,那就是︰“用法律的思想解決管理問題,用管理的方法解決法律問題”。其中之“妙義”確實需要讀者們去認真思考——尤其是需要在研究與實踐中體會。
總而言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既是企業風險管理中最為基礎的管理,也是所有風險管理中的“底線管理”,更是一項非常宏大而廣闊的事業。中國企業界如果能夠充分重視法律風險管理,則可能避免企業遭受損失並獲得豐碩的收獲。而中國的法律界,尤其是中國的律師界如果能夠靜下心來研習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問題,我相信也一定能夠將法律風險管理學科更進一步的發揚光大,並也能夠獲得一定的回報。
同樣,源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一個不斷進步和發展的學科,本書的再版也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期待能夠與更多的有識之士相互交流( MSN:[email protected],E-mail:[email protected]),以共同推動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事業的進步。
陳曉峰
2011年1月于北京智維會所
當然,本套叢書從出版到再版的這段時間里,許多的中國企業“不出意外”地爆發了許多新的法律風險,都為本套叢書再版提供了豐富的素材,相信以下很多經典案例依然存留在我們的記憶里︰
1.匯源公司因對並購中反壟斷風險防御不足,導致與可口可樂公司並購“意外”夭折,匯源因此元氣大傷,各項業務因並購失敗而處于百廢待興的局面,其中,更凸顯戰略風險管理缺失。
2.中國鋁業收購力拓案,最終遭遇到力拓單方面撕毀協議的法律風險。雖然,力拓承擔了1.95億美元的違約金處罰,但是由于約定之違約金僅為交易金額的1%,對力拓沒有絲毫損傷,這也充分體現出中鋁對這場收購協議簽署及履行中所存在的法律風險管理嚴重不足的問題。
3.吉林通鋼集團與河北建龍集團重組案,因為對國企並購程序、信息不對稱、職工權益保護、公司治理結構、並購文化整合等法律風險管理不足,最終引發了通鋼集團3萬名工人的不滿與抗議,釀成建龍派到通鋼的總經理陳國軍被活活打死的“並購血案”。
4.黃光裕,曾經是中國的首富,因為對刑事法律風險管理不當,導致判刑下獄十四年;因為對公司治理法律風險管理不當,導致國美董事會一度被“妖魔化”,並最終爆發中國公司治理歷史上一場史無前例的國美董事會控制權之爭,雙方的交鋒一度達到公開化和白熱化;黃氏家族更是因為對危機風險管理處置不當,導致最終不能夠完勝陳曉。
5.國信證券投行四部總經理李紹武違規持股,揭示了保薦人行業的“PE腐敗”之亂象,並最終引起了最高監管層的高度重視。李紹武事件的發生不僅給投行業敲響了警鐘,也向PE發出了警示信號——該重視風險管理了。
6.日本創業板上市的“中國第一股”——亞洲互動傳媒,雖然曾經引起眾多PE投資人的青睞,但是由于PE投資人“股東法律地位”缺失,沒有對公司治理法律風險與內部控制風險給予充分的重視,亞洲互動傳媒創始人、CEO崔建平擅自違規擔保,最終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出具年報審計意見而被東京證券交易所勒令退市。
7.2009年9月,五糧液酒業集團因在2007年年報中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與實際數據不符,存在重大差錯,最終釀成一起虛假陳述風險爆發案,並招致證監會立案稽查。
8.2009年4月,高淳陶瓷公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導致連續11個漲停,並由此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參與高淳陶瓷此次重組的主要負責人、南京市經濟委員會主任劉寶春及其在南京證券任職的妻子因涉嫌內幕交易被免職、采取強制措施和協助調查,並由此涉及多名官員。
9.2009年度,錦化氯堿對外擔保未履行必要的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違規對外擔保合計金額達10,150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錦化氯堿進行了公開處罰,並且根據相關規定,錦化氯堿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10.2007年至2009年期間,科達集團與上市公司之間進行大額資金往來高達96次,累計達22億多元,對上市公司的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此外,科達股份還存在重大信息未及時披露及信息披露虛假問題。公司與科達集團之間的巨額資金往來未履行相關程序,也未及時在相關臨時公告中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對于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要求科達股份接受為期一年的“回爐”輔導。
11.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久聯發展涉嫌向非法買賣雷管的犯罪團伙非法銷售雷管417.94萬枚,國家工信部責令久聯發展公司立即停產整頓。
12.2009年,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因短線交易被監管部門處罰。
13.2009年,財政部繼續對全國企業進行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由于出現違規核算收入和成本、操縱利潤和粉飾業績等問題,ST東盛、工大首創、廣汽長豐、中興通訊、深康佳A、華聞傳媒5家上市公司分別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其中ST東盛有關違規問題巳被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14.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在美國上市的企業總共有284家,曾遭遇證券欺詐集團訴訟案件的公司包括中國人壽、江西賽維、僑興環球等25家,即8.8%的中國企業曾遭遇過集體訴訟,而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這一比例更是高達17.2%。
15.2009年度,中國A股上市公司共有553家公司發生訴訟,佔所有中國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30.35%,涉訴金額高達1606億元,佔所有中國A股上市公司該年淨利潤(合計)的14%。另外,2009年至今,有76家上市公司因違規而遭受處罰。
16.2010年7月27日,創立並曾長期掌控中國乳酸菌奶飲料龍頭企業“太子奶”集團公司的李途純,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此外,法院也依法裁定“太子奶”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17.2010年11月,騰訊對360宣戰,導致互聯網領域爆發了有史以來的最大戰爭,並最終引來金山、百度、可牛、遨游、火狐等眾多互聯網企業參加戰斗,並最終以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門介入調查和出面制止而停息。其中,騰訊擅自綁架用戶、360對騰訊QQ的屏蔽、騰訊的抄襲和壟斷以及互聯網企業的隔空對罵等無不反映出中國互聯網企業潛伏的巨大法律風險。
……
無須列舉更多,這份隨意列舉的名單已經十分沉重。中國的崛起,依賴中國經濟的發展,而中國經濟的騰飛,不僅需要中國企業努力創造更多利潤和價值,更在于中國企業能夠做好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而中國企業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漠視,以及頻繁遭遇法律風險的現實,是極為殘酷的,也是讓人十分痛心的。
事實上,關于本套叢書的再版,我本沒有去想過,原因在于法律風險管理本來就是一個偏雜的學科——過于枯燥乏味,自己確實不願意重復“苦行僧”的經歷。出版著作確實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以致這套書籍出版完成後,感覺終于從地獄“走”出來,哪敢想再“回”到地獄呢?
但是,看到中國企業近乎每天演繹同樣的法律風險事件,我又感覺極為痛心,因為一個企業發展起來凝聚了眾多人的心血,佔用了太多的社會資源,承載了無數個就業家庭的希望……而企業一旦遭遇法律風險,這一切將蕩然無存。所有這些,都在不知不覺中激起一名法律風險管理研習者內心的一份社會責任。當然,廣大讀者無私的厚愛,更成為我再版本套叢書的一份不可或缺的動力。
關于本套《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的出版,我想最應該感謝的是法律出版社的領導與編輯們。因為從經營的角度來看,一次性出版一個作者的一整套書籍,而且是偏重“冷門”的專業書籍,確實要面對很大的經營風險。但是,我相信,法律出版社的領導和編輯們在確定出版本套叢書時,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給讀者帶來更多的收獲,而不是單純考慮到自己的經濟效益。在今天日益浮躁的出版領域,法律出版社能夠有此胸懷天下的情操,應該值得我們尊敬。當然,本書的再版,也再一次印證了法律出版社領導與編輯們的非凡智慧和高超的洞察力。因此,如果我的讀者允許,我想代表他們說聲︰謝謝!
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叢書》出版的近兩年時間里,我依然帶領智維律師團隊對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事業進行著艱辛的實踐,包括給相關央企、大型國企、上市公司、民營集團公司等提供法律風險管理服務;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社會知名培訓機構以及央企集團講授《法律風險管理課程》;作為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法律風險管理指南》標準之專家成員身份參與煩瑣的“立標”工作;參與北京大學和《華夏時報》聯合舉辦的“金盾獎——中國上市公司風險管理優秀企業評價活動”,並幫助制定具體法律風險管理評價標準體系和參與具體技術評審指導等工作;全面、深入地參與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並組織開發實施《中國上市公司情報風險監測系統》和“恐龍網”等的開發建設……
可以說,這是我人生歷程中最為忙碌的兩年,當然,我相信也是最有收獲的兩年,期間,我切身感悟到︰
(1)中國企業界對法律風險管理的漠視,並因為漠視而導致更多的企業毀之于法律風險爆發,如2010年沸沸揚揚的法律風險爆發經典案例——“國美戰爭”。
(2)中國律師界對于法律風險管理懷著期待與浮躁之雙重心態,期待的是希望盡快“轉型”到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領域——因為這可能是律師服務之“藍海”;浮躁的是誤認為不用付出任何研究或努力,就可以獲得另外一塊額外的業務與收益。
(3)因為法律風險管理的特性,注定這一事業將任重而道遠,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看到期望中的進展或成果,依然需要更多的人去做更多的“苦行僧”式的“傳道授業解惑”工作。
(4)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無法拋開戰略風險管理、運營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和財務風險管理而單獨論及法律風險管理;也不能將法律風險管理完全看做“純法律”範疇下的“合規性管理”;更不能忽視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而大談全面風險管理。
(5)如何合理吸收國外類似風險管理體系的成就?如何不踏入“純技術”路線之國外先進風險管理經驗覆轍?如何脫離認為風險管理體系一朝一夕就能夠鑄就的思想誤區?所有這些問題,都將是指引我們正確開展風險管理的根本。
(6) 2006年以來,中國國資委在“央企”範圍內開展的全面風險管理的經驗與教訓,尤其是風險管理之“典範”企業——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其近期爆發的巨大法律風險,更彰顯我國全面風險管理歷程中的艱辛。
……
當然,由于時間和體例的限制,我很難將近兩年關于法律風險管理研究的新積累“植入”本套再版叢書中。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我能夠抽出更多的時間對這些思考做一些整理,並期望能夠通過另外一種體例形式進行表達,以便讀者們能夠更加容易地閱讀和理解。
我過去一直強調,法律風險管理是一門邊緣學科,是“法律”與“管理”相結合的一門學科,僅僅懂法律或僅僅懂管理,很難將法律風險管理作很好的理解,更妄談提供法律風險管理之服務了。國資委法規局一位局長曾用一句話精闢地論述過法律風險管理的內涵,那就是︰“用法律的思想解決管理問題,用管理的方法解決法律問題”。其中之“妙義”確實需要讀者們去認真思考——尤其是需要在研究與實踐中體會。
總而言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既是企業風險管理中最為基礎的管理,也是所有風險管理中的“底線管理”,更是一項非常宏大而廣闊的事業。中國企業界如果能夠充分重視法律風險管理,則可能避免企業遭受損失並獲得豐碩的收獲。而中國的法律界,尤其是中國的律師界如果能夠靜下心來研習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問題,我相信也一定能夠將法律風險管理學科更進一步的發揚光大,並也能夠獲得一定的回報。
同樣,源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一個不斷進步和發展的學科,本書的再版也難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期待能夠與更多的有識之士相互交流( MSN:[email protected],E-mail:[email protected]),以共同推動中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事業的進步。
陳曉峰
2011年1月于北京智維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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