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年刊(2010)

中國民法年刊(2010)
定價:354
NT $ 106
  • 作者:王利明/主/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822452
  • ISBN13:9787511822451
  • 裝訂:平裝 / 544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中國民法年刊2010》內容簡介︰改革開放的春風一掃計劃經濟時代民法的陰霾,市場經濟的不斷繁榮和發展為我國民商法學者提供了廣闊的歷史舞台。回顧改革開放30年的民法學發展歷程,我國民法學是一門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同呼吸、共命運的重要社會科學,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所迫切要求繁榮和發展的學科。經由數代民法學者的不懈努力,我國民法學在過去30年內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為我國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法治發展和法學繁榮做出了重大的理論貢獻。
 

目錄

代序/王利明
2010年民法年會論文
關于中國民法學體系構建問題的思考/柳經緯
王家福先生法學思想的本質特征/屈茂輝
民法調整對象之爭︰從《民法通則》到《物權法》——三十年中國民事立法主要障礙之形成、再形成及其克服/尹田
《物權法》的實施與擔保物權效力/曹守曄
形在而神移——論《物權法》擔保物權編的新發展/董學立
“人城”集體土地之歸屬——“城中村”進程中不可回避的憲法問題/傅鼎生
穿行于權利與事實之間——佔有本質的追問及其意義/李鳳章
論連帶責任的性質/李永軍
論實質意義上侵權法的確定與立法展望/王竹
東亞地區侵權法實現一體化的基礎及研究任務/楊立新
大規模侵權損害救濟(賠償)基金構想/張新寶
2010年民法年會論文摘要
我國民法典應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李少偉
論中國民法的法典化/王利民
法人本質理論與《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仲崇玉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構成要件檢討——以《物權法》第106條之適用為中心/姚明斌
論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楊勇
關于情事變更原則的思考/王麗萍
論房貸新政對合同履行的影響/鐘明霞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法律救濟——以《侵權責任法》第87條為中心/李霞
論停止侵權民事責任的適用及其完善——以專利侵權訴訟為視角/張玲
我國《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公平責任原則——兼及《侵權責任法》第24條的理解與適用/陳本寒、陳英
2010年期刊民法論文選粹
事實行為的基礎規範/常鵬翱
權利客體的概念及層次/方新軍
物權法定原則之辨︰一種兼顧財產正義的自由論視角/龍衛球
論不動產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釋義/程嘯
論高度危險責任一般條款的適用/王利明
論歸責原則與侵權責任方式的關系/崔建遠
《侵權責任法》死亡賠償制度解讀/張新寶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益/葛雲松
附錄
2010年年會簡報(共五期)
第四屆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組成機構人員名單
 

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民法學園地可謂一片荒蕪,甚至可以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許多人不知民法是何物。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理論界發生了民法和經濟法的大論戰,目不僅在于澄清經濟法的概念,而且涉及民法的基本定位,即它是調整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還是廣泛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關系的法律。這場論戰一直持續到1986年《民法通則》的頒布,該法第2條明確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從而明確劃分了民法和經濟法的界限,為這場論戰畫上了句號,也為我國民法學研究的發展和繁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改革開放的春風一掃計劃經濟時代民法的陰,市場經濟的不斷繁榮和發展為我國民商法學者提供了廣闊的歷史舞台。回顧改革開放30年的民法學發展歷程,我國民法學是一門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同呼吸、共命運的重要社會科學,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所迫切要求繁榮和發展的學科。經由數代民法學者的不懈努力,我國民法學在過去30年內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為我國經濟發展、政治文明、法治發展和法學繁榮做出了重大的理論貢獻。

第一,民法學為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民法是一門經世濟用的應用法律部門,其發展不僅應體現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政策,而且應關注民事主體的切身利益。民法學研究也秉承其旨,既關注理論架構上的完滿和自足,更關注在我國具體時勢背景下具體問題的妥當解決方案,從而為國家在民事法治方面的良好發展提供了智力支持。無論從《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制定,還是從最高司法機關的各種司法解釋的出台,都凝聚了我國民法學者的長期的心血。迄今為止,我國民法學界已經推出了豐碩的、優質的學術研究成果,既包括負責起草了民法典的各編條文草案的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也包括對已經頒布的法律(如合同法)進行注釋、學理的研究。

第二,已經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民法學體系。在總則、物權、合同、侵權責任、人格權、知識產權、婚姻繼承等民事基本制度方面,我國學者都確立了完備的理論構架。民法學界注重基礎理論研究,成果豐碩,如對于意思表示、物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等都有專門的研究著作;對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的系統研究也都呈現出欣欣向榮的局面。許多研究既有開放的理論視野,又能立足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學者的努力為我國民法學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第三.進行了深入的專題性研究。學界不僅主張民法各部分的體系構建,而且深入地進行了各種專題性研究。從所研究的專題來看,其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展。過去,學者多關注基礎性的專題,如違約責任、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人格權、擔保物權等。現在,學者將其視野投向了法學研究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如互聯網的侵權問題、一般人格權、動產擔保、純粹經濟損失、安全保障義務等。民法方法論、案例研究方法等也成為學者們重點研究的課題。這些專題性研究不僅豐富了民法學理論,而且指導了司法實踐。

第四,開展了廣泛的比較民法學研究。比較民法學對于開拓研究視野、廣泛借鑒國外的學術成果、構建我國民法學理論體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學界一直重視比較民法學的研究。隨著國內學者外語水平的提高和留學人員加入我國研究隊伍,我國比較民法學的研究空前繁榮,既關注發達國家的立法、判例和學說,又介紹了發展中國家民法學的成功經驗;既翻譯了大量外文原版著作和法典,又撰寫了大量以比較法為研究對象的著述。

改革開放的30年,是經濟快速發展的30年,是社會健康發展的30年,更是以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為主要對象的民法進步的30年,也是民法學迅猛發展的30年。民法學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科學中的一門“顯學”,這主要表現在,民法理論和實務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民法學界各種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尤其是有志于投身民法事業的青年才俊眾多,新一代的青年民法學者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他們既有扎實的民法功底,縝密的學術思維、良好的問題意識,又有較高的外語水平,思維之嚴謹、研究之深入、掌握的信息之寬,都令人耳目一新。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民法學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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