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國際私法溯源︰從古希臘古羅馬社會到法則理論的荷蘭學派》是作者李建忠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全書包括了歐洲中世紀早期法律適用的屬人主義;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法則理論的意大利學派等幾章內容。
李建忠,1970年10月生,江西宜豐人。2001年碩士畢業于江西省南昌大學哲學系,獲哲學碩士學位。2010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職于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從事國際法專業國際私法方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曾主持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規劃項目一項,主持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2002年青年項目和2010年後期資助項目各一項,參編《國際私法》教材一部(任副主編),在《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南昌大學學報》、《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學院學報》、《浙江理工大學學報》和《蘭州學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目錄
緒論
一、本書研究的語境
二、古代國際私法研究的理論意義
三、古代國際私法研究的現狀
四、本書的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
第一章 國際私法在古希臘、古羅馬社會的萌芽
第一節 國際私法在古希臘社會的萌芽
一、國際私法在古希臘社會萌芽的客觀基礎和必要條件
二、古希臘社會國際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第二節 國際私法在古羅馬社會的萌芽
一、國際私法在古羅馬社會萌芽的現實基礎
二、古羅馬社會國際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小結
第二章 歐洲中世紀早期法律適用的屬人主義
第一節 中世紀早期歐洲蠻族王國的法律制度
一、西哥特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勃艮第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三、東哥特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四、倫巴第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五、法蘭克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節 蠻族王國法律制度的屬人法特征及其社會歷史根源
一、法的屬人性與屬地性
二、蠻族王國法律制度的屬人主義特征
三、蠻族王國屬人法制度的社會歷史根源
第三節 蠻族王國內法律適用的規則及其法律沖突的解決
一、屬人法的確定問題
二、法律沖突的解決
小結
第三章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
第一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屬地主義的歷史基礎
一、西歐中世紀封建等級制度及其總體特征
二、封建等級制度下的西歐封建割據局面
三、教會勢力的擴張和商業貿易的繁榮
第二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並存的法律體系及其適用範圍
一、基督教世界普遍適用的教會法
二、各國商人之間以及城市貿易和海外貿易等領域普遍適用的商人法
三、調整封建領主和封臣之間關系的封建法
四、各封建王國之內適用的王室法
五、調整莊園內領主和農民關系以及農業生產關系的莊園法
六、各自治城市的城市法
第三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狀況的基本結論
一、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體系的多元性問題
二、西歐中世紀巾後期法律適用屬地主義的準確含義
三、法律適用屬地主義在封建西歐各國存在的非同步性
四、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與國際私法的關系
第四章 法則理論的意大利學派
第一節 法則理論釋義
第二節 意大利法則理論產生的歷史背景
一、中世紀歐洲商業貿易的繁榮
二、中世紀城市的崛起和意大利城市自治運動的展開
三、注釋法學派的興起和羅馬法的復興
第三節 注釋法學派的開拓性探討與沖突法的起源
第四節 法蘭西南部城市評論法學家對“法則理論”的早期探討
一、評論法學派概述
二、法蘭西南部城市的評論法學家對“法則理論”的早期探討
第五節 巴托魯斯與沖突法理論體系的建立
一、巴托魯斯的生平
二、巴托魯斯的沖突法理論體系
三、對巴托魯斯沖突法理論的評價
第六節 巴托魯斯的後學們對其沖突法理論的發展和延續
一、巴爾杜斯的生平及其法則理論
二、巴瑟勒莫斯‧德‧薩利塞托和羅朱斯‧庫爾蒂烏斯的法則理論
小結
第五章 法則理論的法國學派
第一節 法國學派法則理論形成的歷史根源
一、法國當時的政治法律狀況
二、羅馬法在法國的傳播
第二節 查爾斯‧杜摩蘭的法則理論
一、查爾斯‧杜摩蘭的生平
二、杜摩蘭的法則理論
第三節 貝特朗‧達讓特萊的法則理論
一、貝特朗‧達讓特萊的生平
二、貝特朗‧達讓特萊的法則理論
第四節 法國學派其他學者的理論
一、吉‧德‧柯基耶的法則理論
二、佛羅蘭、布耶和布爾努瓦的法則理論
小結
第六章 法則理論的荷蘭學派
第一節 荷蘭學派法則理論形成的歷史背景
一、聯邦合眾省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二、主權理論的傳播
三、繁榮的國際貿易和崇尚自由的文化氛圍
第二節 荷蘭學派主要法學家的法則理論
一、荷蘭學派的法則理論概說
二、荷蘭學派主要法學家的法則理論
第三節 尤里克‧胡伯的“禮讓說”
一、尤里克‧胡伯的生平
二、尤里克‧胡伯的沖突法理論體系
三、尤里克‧胡伯的沖突法理論評價
第四節 荷蘭學派對後世國際私法的影響
一、荷蘭學派對英國國際私法的影響
二、荷蘭學派對美國國際私法的影響
小結
結論
附錄︰外國人譯名表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一、本書研究的語境
二、古代國際私法研究的理論意義
三、古代國際私法研究的現狀
四、本書的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
第一章 國際私法在古希臘、古羅馬社會的萌芽
第一節 國際私法在古希臘社會的萌芽
一、國際私法在古希臘社會萌芽的客觀基礎和必要條件
二、古希臘社會國際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第二節 國際私法在古羅馬社會的萌芽
一、國際私法在古羅馬社會萌芽的現實基礎
二、古羅馬社會國際私法制度的萌芽因素
小結
第二章 歐洲中世紀早期法律適用的屬人主義
第一節 中世紀早期歐洲蠻族王國的法律制度
一、西哥特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二、勃艮第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三、東哥特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四、倫巴第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五、法蘭克王國的建立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二節 蠻族王國法律制度的屬人法特征及其社會歷史根源
一、法的屬人性與屬地性
二、蠻族王國法律制度的屬人主義特征
三、蠻族王國屬人法制度的社會歷史根源
第三節 蠻族王國內法律適用的規則及其法律沖突的解決
一、屬人法的確定問題
二、法律沖突的解決
小結
第三章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
第一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屬地主義的歷史基礎
一、西歐中世紀封建等級制度及其總體特征
二、封建等級制度下的西歐封建割據局面
三、教會勢力的擴張和商業貿易的繁榮
第二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並存的法律體系及其適用範圍
一、基督教世界普遍適用的教會法
二、各國商人之間以及城市貿易和海外貿易等領域普遍適用的商人法
三、調整封建領主和封臣之間關系的封建法
四、各封建王國之內適用的王室法
五、調整莊園內領主和農民關系以及農業生產關系的莊園法
六、各自治城市的城市法
第三節 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狀況的基本結論
一、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體系的多元性問題
二、西歐中世紀巾後期法律適用屬地主義的準確含義
三、法律適用屬地主義在封建西歐各國存在的非同步性
四、西歐中世紀中後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與國際私法的關系
第四章 法則理論的意大利學派
第一節 法則理論釋義
第二節 意大利法則理論產生的歷史背景
一、中世紀歐洲商業貿易的繁榮
二、中世紀城市的崛起和意大利城市自治運動的展開
三、注釋法學派的興起和羅馬法的復興
第三節 注釋法學派的開拓性探討與沖突法的起源
第四節 法蘭西南部城市評論法學家對“法則理論”的早期探討
一、評論法學派概述
二、法蘭西南部城市的評論法學家對“法則理論”的早期探討
第五節 巴托魯斯與沖突法理論體系的建立
一、巴托魯斯的生平
二、巴托魯斯的沖突法理論體系
三、對巴托魯斯沖突法理論的評價
第六節 巴托魯斯的後學們對其沖突法理論的發展和延續
一、巴爾杜斯的生平及其法則理論
二、巴瑟勒莫斯‧德‧薩利塞托和羅朱斯‧庫爾蒂烏斯的法則理論
小結
第五章 法則理論的法國學派
第一節 法國學派法則理論形成的歷史根源
一、法國當時的政治法律狀況
二、羅馬法在法國的傳播
第二節 查爾斯‧杜摩蘭的法則理論
一、查爾斯‧杜摩蘭的生平
二、杜摩蘭的法則理論
第三節 貝特朗‧達讓特萊的法則理論
一、貝特朗‧達讓特萊的生平
二、貝特朗‧達讓特萊的法則理論
第四節 法國學派其他學者的理論
一、吉‧德‧柯基耶的法則理論
二、佛羅蘭、布耶和布爾努瓦的法則理論
小結
第六章 法則理論的荷蘭學派
第一節 荷蘭學派法則理論形成的歷史背景
一、聯邦合眾省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二、主權理論的傳播
三、繁榮的國際貿易和崇尚自由的文化氛圍
第二節 荷蘭學派主要法學家的法則理論
一、荷蘭學派的法則理論概說
二、荷蘭學派主要法學家的法則理論
第三節 尤里克‧胡伯的“禮讓說”
一、尤里克‧胡伯的生平
二、尤里克‧胡伯的沖突法理論體系
三、尤里克‧胡伯的沖突法理論評價
第四節 荷蘭學派對後世國際私法的影響
一、荷蘭學派對英國國際私法的影響
二、荷蘭學派對美國國際私法的影響
小結
結論
附錄︰外國人譯名表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序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國際私法學在新老學者堅持不懈地探索和研究之後,現在無疑進入了初步繁榮時期。這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理論研究碩果累累,大量不同風格的論文和著作競相發表,這些論著或針對國際私法的基礎理論問題做宏觀研究,或針對國際私法的基本制度和具體領域做微觀研究,或針對國內外司法實踐開展實證研究等,從而在宏觀和微觀層面為構建中國國際私法學的完整理論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二是立法也有了重大突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在展示中國國際私法學界30多年來的理論研究成果的同時.標志著中國國際私法立法步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且必將成為中國國際私法學未來發展的新起點。
回顧中國國際私法學的發展歷程,我們無疑可以為我們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驕傲和欣慰,但展望中國國際私法學的未來發展,我們或許應當作更多的反思。21世紀的中國正處在經濟與社會高速增長的特殊時期,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必然召喚著中國特色國際私法理論體系的重構,這無疑是未來中國國際私法學發展的大方向,也是中國國際私法學界在21世紀應當承擔的光榮使命。然而,當我們仔細審視中國國際私法學的發展現狀時不難發現,我們的理論研究不但滯後于實踐的需求,其本身也並沒有達到必要的深度和廣度,從而導致學界在很多理論問題上尚無法達成共識,這無疑將影響我國國際私法學的重構。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國際私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仍然是21世紀重構中國國際私法學的重要課題。
國際私法的歷史無疑是國際私法學重要的基礎理論之一,它不僅記錄了國際私法這一學科和法律部門的發展歷程,還蘊涵著不同歷史時代的法學家們對跨法域民商事法律沖突解決的理論學說。因此,國際私法的歷史不僅是這一法律部門的制度史,也是這一學科的法學思想史,堪稱該學科領域的純理論形態。國外學界對國際私法的歷史部分歷來比較重視,法國、德國、荷蘭和美國學者曾就這一領域作過專題研究,但這些研究都比較早,最近的專題研究也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于國際私法屬于“舶來品”,我國國際私法學界對其歷史的探討只能依賴于對國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鑒,明顯不夠系統深入,還無法全面、準確和翔實地呈現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發展的真實狀況。客觀地看,歷史研究的意義在于還原歷史的真相,國際私法歷史研究的意義則在于澄清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發展的本來面貌,使人們在正確了解該學科原貌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該學科的其他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內學界關于國際私法歷史研究的現狀不利于我國國際私法學理論研究的進一步升華。
本書作者李建忠博士選擇國際私法的歷史這一基礎理論課題作為研究對象,可謂順應了21世紀中國國際私法學發展的大方向。作為他的博士生導師,考慮到他原來的學術背景,我在他入學伊始就鼓勵和支持他能在今後的學習中多收集資料,對國際私法的歷史做系統深入的研究。不過,國際私法的歷史研究確實是一塊“硬骨頭”,它需要研究者投入比別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而且必須閱讀大量的外文文獻。這對于研究者而言無疑是一種考驗和挑戰。讓我欣慰的是,他在幾番猶豫之後還是堅持了其最初的選擇,並最終以嚴謹踏實的寫作態度,完成了其博士論文的寫作。盡管其博士論文的寫作時間有點長,且寫作範圍也只局限于國際私法歷史的古代部分,但就其完成的質量而言,是值得肯定的。該博士論文在答辯時得到了全體答辯委員會成員的首肯,並獲得了全優一致通過的優異成績,這足以說明該文的研究質量與價值是毋庸置疑的。
通覽壘書,作者以一種更加寬廣的研究視野,用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方法,對國際私法的古代部分作出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全書觀點鮮明,注釋規範,資料豐富,邏輯嚴密,論證有力,並從多個方面突破了國內學界對古代國際私法的傳統認識,豐富和完善了我國國際私法學的基礎理論,其突出特點可概括如下:
第一,資料豐富新穎,援引得當。綜觀壘書,我們不難發現作者收集的資料非常豐富,有些資料不僅年代久遠,且在國內並不多見。這對于國際私法的歷史研究而言,顯然是十分重要的。更加可貴的是,作者在面對海量文獻時,並沒有在寫作過程中簡單地堆砌資料,而是在充分消化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其作詳細的甄別比較,然後再加以引用,並作出規範的注釋。這不僅體現了作者嚴謹的寫作態度,也增強了其觀點的可信度。
第二,研究方法多樣,運用恰當。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就是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其中運用最多的就是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方法。通讀壘書,我們會發現作者不僅從歷史研究的視野來梳理“古代”社會的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還對不同時代的歷史背景做了客觀的研究和分析,進而闡述了這一時代國際私法制度或理論存在的歷史根源,從而回答了某一特定形態國際私法制度或理論出現的歷史必然性。與此同時,本書還大量采用了比較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一些學界存在爭議的問題上,作者並沒有盲目’地追隨某一種觀點,而是采取謹慎的態度,在仔細比較兩大法系不同觀點的基礎上力求在爭議之間尋求更加合理的結論。
第三,理論觀點有較多創新,邏輯論證嚴密。面對大家似乎都有所了解的國際私法歷史問題,作者用一種先驗的懷疑眼光來拷問傳統理論的精確性,並通過資料的分析和援引來證明自己的判斷,從而得出了一些新的結論,糾正了傳統理論中的部分誤識誤評。例如,他在詳細考察歐洲中世紀早期歷史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澄清了這一時期屬人法制度的階段性特征,主張這一時期歐洲的屬人法制度可分為法蘭克王國統一之前的“相對屬入主義”和王國統一之後的“絕對屬入主義”兩個階段。又如,他在分析西歐中世紀中晚期並存的法律體系及其各自適用範圍的基礎上,對這一時期西歐的法律適用狀況獲得了三個方面的新認識︰(1)這一時期領土單元的多元性導致了其法律制度和法律適用狀況的多元化;(2)這一時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實際上是針對特定領域的特定法律制度而言的屬地主義;(3)這一時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並非一種法律選擇方法,而是各封建領主和自治城市當局獨立的立法權和司法裁判權的衍生物。再如,他在詳細介紹注釋法學派學者和巴托魯斯及其後學的法則理論的基礎上,對巴托魯斯沖突法理的主體內容和理論核心形成了新的認識,主張巴托魯斯並非區分“人法”與“物法”來考慮法律選擇問題的首創者,其法則理論的核心也並不在于他對“人法”和“物法”的區分,而在于兩個主題,即城邦法則與習慣對外邦人的效力問題和城邦法則與習慣的域外效力問題。
當然,本書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最大的遺憾就是本書的研究範圍僅局限于國際私法歷史的古代部分,這多少讓人覺得其體系結構有些殘缺不全。當然,作者迫于博士畢業的壓力而倉促收筆倒也事出有園,情有可原。希望作者能在今後的學術研究中繼續他的理論探索,將這部沒有寫完的歷史完整地續上。此外,本書作者是一位剛剛步入法學學術殿堂的年輕學者,其學術功底有待加強,書中的一些觀點也有待廣大國際私法愛好者爭鳴、討論,以便作者不斷完善。
本書是作者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作者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時,我曾擔任他的導師,喜聞弟子的畢業論文即將付梓,心中甚是高興,欣然命筆,略級數語,以為序,並希望他能在今後的學術生涯中篤志于學,筆耕不輟,學有所成。
肖永平
2011年2月8日于珞珈山
回顧中國國際私法學的發展歷程,我們無疑可以為我們所取得的成就感到驕傲和欣慰,但展望中國國際私法學的未來發展,我們或許應當作更多的反思。21世紀的中國正處在經濟與社會高速增長的特殊時期,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必然召喚著中國特色國際私法理論體系的重構,這無疑是未來中國國際私法學發展的大方向,也是中國國際私法學界在21世紀應當承擔的光榮使命。然而,當我們仔細審視中國國際私法學的發展現狀時不難發現,我們的理論研究不但滯後于實踐的需求,其本身也並沒有達到必要的深度和廣度,從而導致學界在很多理論問題上尚無法達成共識,這無疑將影響我國國際私法學的重構。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國際私法基礎理論的研究,仍然是21世紀重構中國國際私法學的重要課題。
國際私法的歷史無疑是國際私法學重要的基礎理論之一,它不僅記錄了國際私法這一學科和法律部門的發展歷程,還蘊涵著不同歷史時代的法學家們對跨法域民商事法律沖突解決的理論學說。因此,國際私法的歷史不僅是這一法律部門的制度史,也是這一學科的法學思想史,堪稱該學科領域的純理論形態。國外學界對國際私法的歷史部分歷來比較重視,法國、德國、荷蘭和美國學者曾就這一領域作過專題研究,但這些研究都比較早,最近的專題研究也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于國際私法屬于“舶來品”,我國國際私法學界對其歷史的探討只能依賴于對國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鑒,明顯不夠系統深入,還無法全面、準確和翔實地呈現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發展的真實狀況。客觀地看,歷史研究的意義在于還原歷史的真相,國際私法歷史研究的意義則在于澄清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發展的本來面貌,使人們在正確了解該學科原貌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該學科的其他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內學界關于國際私法歷史研究的現狀不利于我國國際私法學理論研究的進一步升華。
本書作者李建忠博士選擇國際私法的歷史這一基礎理論課題作為研究對象,可謂順應了21世紀中國國際私法學發展的大方向。作為他的博士生導師,考慮到他原來的學術背景,我在他入學伊始就鼓勵和支持他能在今後的學習中多收集資料,對國際私法的歷史做系統深入的研究。不過,國際私法的歷史研究確實是一塊“硬骨頭”,它需要研究者投入比別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而且必須閱讀大量的外文文獻。這對于研究者而言無疑是一種考驗和挑戰。讓我欣慰的是,他在幾番猶豫之後還是堅持了其最初的選擇,並最終以嚴謹踏實的寫作態度,完成了其博士論文的寫作。盡管其博士論文的寫作時間有點長,且寫作範圍也只局限于國際私法歷史的古代部分,但就其完成的質量而言,是值得肯定的。該博士論文在答辯時得到了全體答辯委員會成員的首肯,並獲得了全優一致通過的優異成績,這足以說明該文的研究質量與價值是毋庸置疑的。
通覽壘書,作者以一種更加寬廣的研究視野,用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方法,對國際私法的古代部分作出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全書觀點鮮明,注釋規範,資料豐富,邏輯嚴密,論證有力,並從多個方面突破了國內學界對古代國際私法的傳統認識,豐富和完善了我國國際私法學的基礎理論,其突出特點可概括如下:
第一,資料豐富新穎,援引得當。綜觀壘書,我們不難發現作者收集的資料非常豐富,有些資料不僅年代久遠,且在國內並不多見。這對于國際私法的歷史研究而言,顯然是十分重要的。更加可貴的是,作者在面對海量文獻時,並沒有在寫作過程中簡單地堆砌資料,而是在充分消化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對其作詳細的甄別比較,然後再加以引用,並作出規範的注釋。這不僅體現了作者嚴謹的寫作態度,也增強了其觀點的可信度。
第二,研究方法多樣,運用恰當。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就是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其中運用最多的就是歷史的、比較的研究方法。通讀壘書,我們會發現作者不僅從歷史研究的視野來梳理“古代”社會的國際私法制度和理論,還對不同時代的歷史背景做了客觀的研究和分析,進而闡述了這一時代國際私法制度或理論存在的歷史根源,從而回答了某一特定形態國際私法制度或理論出現的歷史必然性。與此同時,本書還大量采用了比較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一些學界存在爭議的問題上,作者並沒有盲目’地追隨某一種觀點,而是采取謹慎的態度,在仔細比較兩大法系不同觀點的基礎上力求在爭議之間尋求更加合理的結論。
第三,理論觀點有較多創新,邏輯論證嚴密。面對大家似乎都有所了解的國際私法歷史問題,作者用一種先驗的懷疑眼光來拷問傳統理論的精確性,並通過資料的分析和援引來證明自己的判斷,從而得出了一些新的結論,糾正了傳統理論中的部分誤識誤評。例如,他在詳細考察歐洲中世紀早期歷史和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澄清了這一時期屬人法制度的階段性特征,主張這一時期歐洲的屬人法制度可分為法蘭克王國統一之前的“相對屬入主義”和王國統一之後的“絕對屬入主義”兩個階段。又如,他在分析西歐中世紀中晚期並存的法律體系及其各自適用範圍的基礎上,對這一時期西歐的法律適用狀況獲得了三個方面的新認識︰(1)這一時期領土單元的多元性導致了其法律制度和法律適用狀況的多元化;(2)這一時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實際上是針對特定領域的特定法律制度而言的屬地主義;(3)這一時期法律適用的屬地主義並非一種法律選擇方法,而是各封建領主和自治城市當局獨立的立法權和司法裁判權的衍生物。再如,他在詳細介紹注釋法學派學者和巴托魯斯及其後學的法則理論的基礎上,對巴托魯斯沖突法理的主體內容和理論核心形成了新的認識,主張巴托魯斯並非區分“人法”與“物法”來考慮法律選擇問題的首創者,其法則理論的核心也並不在于他對“人法”和“物法”的區分,而在于兩個主題,即城邦法則與習慣對外邦人的效力問題和城邦法則與習慣的域外效力問題。
當然,本書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最大的遺憾就是本書的研究範圍僅局限于國際私法歷史的古代部分,這多少讓人覺得其體系結構有些殘缺不全。當然,作者迫于博士畢業的壓力而倉促收筆倒也事出有園,情有可原。希望作者能在今後的學術研究中繼續他的理論探索,將這部沒有寫完的歷史完整地續上。此外,本書作者是一位剛剛步入法學學術殿堂的年輕學者,其學術功底有待加強,書中的一些觀點也有待廣大國際私法愛好者爭鳴、討論,以便作者不斷完善。
本書是作者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作者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時,我曾擔任他的導師,喜聞弟子的畢業論文即將付梓,心中甚是高興,欣然命筆,略級數語,以為序,並希望他能在今後的學術生涯中篤志于學,筆耕不輟,學有所成。
肖永平
2011年2月8日于珞珈山
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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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87折$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