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倫法的人本觀︰一個關于人本主義思想起源的研究

巴比倫法的人本觀︰一個關于人本主義思想起源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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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 219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楔形文字原始材料,對古代西亞的法律文獻進行研究,這在在中國學術界具有首創性,是中國學術界值得慶賀的新事。作為一項優秀的研究成果,作者的著眼點不是單純的《巴比倫法》的研究,其目的在于通過對《巴比倫法》中“人”的地位的分析,通過古巴比倫社會中“人”的地位與古代世界其他社會中“人”的地位之比較,說明公民社會的普遍性,對古史學界長期流行的觀點——公民社會為古希臘羅馬所特有或為地中海地區所特有——以新的否定。本書開創民法起源研究的又一個全新視角。


于殿利,1964年生,歷史學博士。1990年畢業于北京師範大學,曾任職于商務印書館歷史編輯室,現任商務印書館總經理。主要學術研究成果包括專著《巴比倫古文化探研》(與鄭殿華博士合著,屬季羨林、周一良和龐樸先生主編的《東方文化叢書》中的一種,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學術論文有︰“古巴比倫社會存在債務奴隸制嗎?”、“古巴比倫時期阿維魯等級的社會地位”等;譯著有︰《美國的中國形象》(與陸目宇博士合譯,時事出版社1999年版)。
 

目錄

LIST OF ABBREVIATIONS
前言
第一章 史料、史學與研究方法
 一、史料的獨特性
 二、相關專題研究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人”及其權利等差
一、巴比倫社會“人”的概念解說
二、古巴比倫社會“人”的構成
三、巴比倫“人”在古典社會的同儕
四、公民權利等差及其根源
五、小結
第三章 人本觀產生的文明和文化基礎
一、城市文明與人本觀念的起源
二、商品貨幣經濟與人本主義
三、巴比倫奇跡︰農業“資本主義”
四、宗教特點與人本觀念
第四章 立法精神與人本主義
 一、立法傳統與契約文明
 二、社會秩序與公民權利
 三、“公平”與“正義”之為立法精神
四、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第五章 債務法中的人本觀
一、錯誤翻譯造成的錯誤理解
二、勞動條件、自由與人格
三、西方古典社會的參照
四、拯救淪為奴隸的自由民
五、良好的城邦不奴役自己的公民
六、結論
第六章 刑法、尊嚴法及人格權
一、傳統觀點對刑法有關條款的解釋
二、傳統觀點的矛盾與誤區
三、嘗試一種新解釋
四、罰金、肉刑與立法精神
五、扇嘴巴、重傷害與尊嚴法
六、人性與人格權
第七章 城市自治與人本主義
一、城市公民自治與中央政府監控
二、專制統治下的民主因素
三、商會(KARUM)的構成及其地位
四、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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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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