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共分五章︰第一章為引論,提出了全書的主旨——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探討了社會對個人施用權力的性質和限度。第二章論述了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認為人類應當自由形成意見,自由發表意見,否則便是人類理性與德性的毀滅。第三章闡述個性的自由發展,認為這是人類幸福的首要因素,會使人對社會、對他人更有價值。第四章討論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指出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源于社會對他的保護;社會成員的行為只要互不損害利益?權利,只要為保衛社會或其成員免受損害與妨礙而承擔責任,就不受社會強制。第五章重申兩條基本原則︰個人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得對之干涉;個人行動若有害于他人利益,個人要向社會負責,要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約翰‧穆勒(1806—1873),英國心理學家、哲學家、邏輯學家和經濟學家,古典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稱為“自由主義之聖”。有人將他的《論自由》的發表作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最後完成的標志。他還是經濟學古典學派的最後代表人物,心理化學理論的創始人。另著有《代議制政府》、《功利主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