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首次于1987年出版,當時的書名為《活著的法》(Das lebende Recht)。該書于2007年出版第4版,書名改為《法社會學概論》(Grundlagen der
Rechtssoziologie)。出版本書的目的是為了說明法社會學是一門獨立的科學學科和教學課程,並且代表性地介紹了該學科的發展狀況。鑒于規範性法教義學(Jurispru-denz)、社會學上的社會理論和實證社會研究之間的區別,上述領域面臨著被人遺忘的威脅,因此本書的努力看來是十分必要的。本書堅持這一信念︰其重要意義在于明確地指出法社會學的雙重作用,即它既是社會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在研究法律現實過程中,應該將社會學和法學的思維方法聯系起來,總結這兩個科學的經驗,並將兩者的科學研究方法結合起來。同時本書還反映了這樣一種觀點,即今天人們不能只從成文法角度並且在割裂法律和社會哲學相互聯系的情況下去研究法社會學。如果法社會學關注到這一復雜的任務,它就能發掘並揭示出一個重要的科學寶藏,該寶藏不僅有益于社會學,而且有益于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