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

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
定價:828
NT $ 720
  • 作者:邢義田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日期:2011-0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101077129
  • ISBN13:9787101077124
  • 裝訂:668頁 / 24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秦漢以皇帝為核心的官僚體制如何出現?又如何運作?和世界其它古代文明相較,這套體制以及背後的價值觀可以說是中國傳統政治和文化經驗中的一大特色。過往學者每每從春秋戰國這「天地間一大變局」的角度出發,強調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思想各方面的劇變。注意變化,有時不免會忽略了其中的不變,或變化不是那麽劇烈的部分。這些部分有的反而是中國歷史文化發展中更根本的「底色」。《天下一家》和《治國安邦》兩本著作主要關注的就是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社會特質和統治體制之間?關系、官僚人才的來源與訓練、官僚體制運作的特色和官僚士人的價值觀。

過去一個世紀,中國史學研究有一個明顯的現象,就是以時代、課題,或以材料區分,有所謂的斷代史、專史,又有出土文獻學、簡帛學、敦煌學等等;中國史和外國史更是楚河漢界,互不相通的兩大營壘。這樣的專業分工造成研究上「囿於一隅」的現象,課題和視野都為之割裂、窄化和淺化。作者在長期對秦漢史進行研究的同時,也致力學習秦漢的簡帛和圖像資料,除了步武前輩,也試圖探究新的課題,利用新的方法或工具,摸索新的可能。《地不愛寶》和《畫為心聲》?要收錄的就是這兩方面的論文。
 

目錄

秦漢的律令學——兼論曹魏律博士的出現
一、引言
二、秦代的律令學
三、漢代的律令學
四、律令學的沒落與曹魏以降律博士的出現
五、結語
從安土重遷論秦漢時代的徙民與遷徙刑
一、「民之於徙,甚於伏法」
二、鼓勵徙民的措施
三、遷徙刑與「聖恩」
四、結論
附錄:論遷徙刑之用與肉刑之不復
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重論秦漢的刑期問題
一、系城旦春六歲
二、「償日?縣官罪」
三、刑期制出現的背景
四、結論
月令與西漢政治——從尹灣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戶」說起
一、秦政與月令
二、昭、宣以前的月令與政治
三、元、成以降的月令與政治
四、「以春令成戶」淵源試論
五、結論
月令與西漢政治——重讀尹灣牘「春種樹」和「以春令成戶」
一、春種樹
二、以春令成戶
三、自我檢討
試釋漢代的關東、關西與山東、山西
一、引言
二、關東、關西、山東、山西名稱的出現
三、關東、關西、山東、山西四詞在漢代的用法
四、漢代關東、關西或山東、山西的范圍
五、結語
附錄:《試釋漢代的關東、關西與山東、山西》補正
漢代案比在縣或在鄉?
從出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形態和鄉里行政
中國古代的地圖——從江蘇尹灣漢牘的「畫圖」、「寫圖」說起
從「如故事」和「便宜從事」看漢代行政中的經常與權變
從簡牘看漢代的行政文書范本——「式」
湖南龍山里耶J1(8)157和J1(9)1—12號秦牘的文書構成、筆跡和原檔存放形式
漢代書佐、文書用語「它如某某」及「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責寇恩事」簡冊檔案的構成
略論漢代護軍的性質
從居延簡看漢代軍隊的若干人事制度——讀《居延新簡》札記之一
漢代邊塞軍隊的給假、休沐與功勞制——讀《居延新簡》札記之二
漢代邊塞吏卒的軍中教育——讀《居延新簡》札記之三
漢代《蒼頡》、《急就》、八體和「史書」問題——再論秦漢官吏如何學習文字
漢代中國與羅馬帝國軍隊的特色
 

秦漢以皇帝為核心的官僚體制如何出現?又如何運作?是我長久關注的主要課題。和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相較,這套體制以及背後的價值觀可以說是中國傳統政治和文化經驗中的一大特色。

學者討論秦漢帝制的形成,每每從春秋戰國這「天地間一大變局」的角度出發,強調從周代封建制沒落到秦漢郡縣官僚制出現,中國在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思想各方面都發生了巨變。這幾百年間確實有極大的變化。然而注意變化,有時不免會忽略了其中的不變,或變化不是那麽劇烈的部分。這些部分有的反而是中國歷史文化發展中更根本的「底色」。

以春秋戰國至秦漢社會最底層的農村聚落來說,在定居式農業、族人聚居、聚葬和職業世代相襲的基本生活型態上都表現出頑強的延續性。聚落內部尊老尚齒的倫理,歷經春秋戰國的巨變也延續不絕。這是兩千年傳統中國農村一層重要的底色。春秋戰國以來,列國以鄉里什伍之制將鄉野聚落編組起來,加強控制。這並沒有破壞聚落的結構,甚至強化了原有的秩序和權力支配關系。此後,象征國家征兵、征稅和司法的有秩、嗇夫、里正和代表鄉里聚落本身利益的父老,共同成為基層聚落的領袖。這本集子中的《漢代的父老、憚與聚族里居——(漢侍廷里父老憚買田約束石券)讀記》、《(漢侍廷里父老憚買田約束石券)再議》、《從戰國至西漢的族居、族葬、世業論中國古代宗族社會的延續》和《從出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形態和鄉里行政》四篇都和探討這個主題有關。

這樣的社會又會產生出怎樣的統治體制和相應的價值觀?過去二十多年的探討主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注意社會特質和統治體制之間的關系。因此寫了《從安土重遷看漢代的徙民和遷徙刑》,指出不論就農民本身或統治者的角度,都不會也不希望農民輕易離開土地。漢代政府為了實邊或救荒,遷移人口每每須要提出鼓勵措施,而遷徙刑造成遷者離鄉背井,不得返葬,也往往會被認為是「更甚於死」的重刑。由於想到農民不輕易也不可能年年離開鄉里,因而寫成《漢代案比在縣或在鄉?》一文,分析農民日常可能活動的范圍、旅行的條件、地方行政的能力以及漢代縣、鄉面積等等因素,指出漢代每年八月案比,只可能在鄉里,而不可能在縣城舉行。

另外利用漢代居延和敦煌邊塞出土的大量習字簡、急就篇和九九術殘簡等,寫《漢代邊塞士卒的軍中教育》一文,指出由內郡各地征調到邊塞守邊的士卒,原本不通文墨,即所謂「不知尺籍伍符」,在服役期間有機會學習文字、算術和國家法令,退伍後返回鄉里,即成為地方官員以外較底層的知識文化群體,也成為帝國重要的一部分支柱。

《月令和西漢政治》是依據秦代武公時期更修《為田律》木牘、西漢東海郡功曹史墓出土簡牘和敦煌懸泉出土王莽月令詔條五十條,配合傳世文獻寫成。本文指出月令早已存在,系統多樣,漢以後逐漸統一,但漢朝自有「漢家月令」和經書月令不完全一致。王莽即使尊經泥古,也只能摘其可行者行之。王莽月令詔條清楚反映傳統政治不能違背,而且只能順應一個定居農業社會的生活秩序。這樣的原則自《夏小正》出現以來大概就不曾改變過。

《從尹灣出土簡牘看漢代的「種樹」與「養老」》一文則指出秦漢政府如何積極維護一個自古以來鄉里「尚齒」的傳統。《秦或西漢初和奸案中所見的親屬倫理關系——江陵張家山二四七號墓(奏讞書)簡180—196考論》一文從秦或漢初的一件和奸案辯論案例,指出以秦地風俗為背景的秦律有著和關東六國倫理上的差異,以及這種差異在漢代的意義。以五服制為核心的儒家倫理禮制雖經漢代循吏大力提倡,可真正變成國家法律遵循的原則,並在中國社會生根,要等到晉代泰始律出現以後。由於服制成為法律的准則,借法律的力量強制推行,中國社會的儒教化從晉代以後向前大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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