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大部分文章最初是以演講的形式面世,受眾有大學師生,也有各學科的專家——主要是法律學者、歷史學家、社會學家、哲學家、神學家和政治學家。其他則是為各種學術刊物撰寫的文章。還有一篇寫于五十多年前,是我在倫敦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就讀期間為法律史討論課提交的論文,該文為初次發表。雖然它們討論的話題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基本主題︰一個社會的法律秩序,即調整社會的形式法律制度、結構、規則和程序,本質上與關于生命根本意義和歷史終極目的的基本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緊密相連。故此集結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