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復合

信仰與秩序︰法律與宗教的復合
定價:288
NT $ 251
 

內容簡介

《信仰與秩序》是伯爾曼論述法律與宗教關系的重要文集,濃縮了他畢生學術思想的精華。伯爾曼認為,盡管在所有社會里,宗教信仰與法律秩序都存在張力,但是二者不可避免會產生互動,若彼此互不依賴,便不能保持生命力,而長久以來,西方社會已將二者幾乎完全割裂。

伯爾曼在書中從不同背景出發來闡述這一觀點。第一部分從歷史角度敘述宗教信仰對于西方法律的影響。第二部分主要探討法社會學和法哲學問題,揭示當今流行法律理論的謬誤在于忽視了法律的宗教之維。第三部分主要探討基督教信仰與法律、學術和法律教育的關聯。第四部分探討了蘇聯和後蘇聯時期信仰與法律的相互影響。

作者指出,西方法律已無力在一個岌岌可危的世界里維持正義和秩序。在當今這個全球化的新時代,人類需要實現宗教與法律的復和,建立一種新的世界秩序。
 

目錄


第1章 導論——法律的宗教之維
第一部分 歷史篇
第2章 為什麼西方法律的歷史還未寫成
第3章 西方法律的宗教基礎
第4章 中世紀英國衡平法
第5章 三大革命中法律與信仰的聯系
第6章 西方法律哲學在路德改革時期的德國所發生的轉變
第7章 一般契約法的宗教淵源——從歷史的視角來看
第8章 美國憲法史上法律與宗教的互動
第9章 宗教自由與現代國家的挑戰
第二部分 社會學與哲學篇
第10章 馬克斯‧韋伯法律社會學的若干錯誤前提
第11章 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正義論——從歷史角度探討
第12章 世界秩序發展當中的法律與宗教
第13章 邁向綜合法學——政治、道德與歷史
第三部分 神學、預言與教育篇
第14章 法律與愛
第15章 猶太基督教信仰還是異教學問
第16章 兩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法律與歷史
第17章 美國法律教育的危機
第18章 基督教法學院是否存在?能否存在?
第四部分 俄羅斯與蘇聯篇
第19章 蘇聯的無神論與基督教
第20章 用法律來引導人民崇尚美德——美蘇視角之比較
第21章 律法上更重的事——答索爾仁尼琴
第22章 蘇聯的基督教精神與民主
致謝
索引
 

本書大部分文章最初是以演講的形式面世,受眾有大學師生,也有各學科的專家——主要是法律學者、歷史學家、社會學家、哲學家、神學家和政治學家。其他則是為各種學術刊物撰寫的文章。還有一篇寫于五十多年前,是我在倫敦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就讀期間為法律史討論課提交的論文,該文為初次發表。雖然它們討論的話題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基本主題︰一個社會的法律秩序,即調整社會的形式法律制度、結構、規則和程序,本質上與關于生命根本意義和歷史終極目的的基本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緊密相連。故此集結成書。

之所以要在種種不同背景中詳細闡述這一論題,原因在于,當今大多數人都認為,法律制度與宗教信仰沒有多少關聯,起碼在學術界如此。當然,如今所謂的“家庭價值”有時算是例外。但從總體而言,自上兩代人起,宗教日漸被視為只是個人私事,按艾爾弗雷德‧諾思‧懷特海(Alfred N。rth Whitehead)的定義,乃“個人心懷孤寂之所為”;而法律日漸被視為只是公共事務,只是社會政策問題。

誠然,也有一些學界人士,還有許多可謂身在現實世界的人們,強調法律和宗教都與道德相連,從而把二者聯系在一起。在理論層面上,他們認為,法律從根本上說是以一定道德原則(契約應當履行,犯罪要受懲罰,公民權利應受保護,民事違法行為應當糾正,審判必須公正。總而言之,正義要實現)為基礎,而道德從根本上說又是以宗教為基礎,包括法律道德在內。一些宗教道德家也持相應論點,盡管有所不同。他們認為,社會有責任制定法律來禁止違背其宗教道德的行為。但是,我並沒有探討這些主題,除非是間接涉及,因此,對于那些認為法律與宗教的唯一聯系或者基本聯系就在于道德的人,我要事先聲明,本書可能會讓他們大失所望。法律道德與宗教道德既不是唯一論題,也不是主要論題。本書的主要論題是法律的宗教之維和宗教的法律之維,這是我對它們的命名。本書探討的是這兩大力量之間的互動力學,可以說它構成了社會生活的里里外外、方方面面。

一些讀者希望在這里多談談這兩大力量之間的張力。的確,若要將法律從以立法來實現宗教信條的新型神權政治中解救出來,將宗教從為世俗目的拉攏宗教的新型政治化中解救出來,就必須保持這種張力。事實上,我們的聯邦憲法和州憲法已經預設了這種張力的存在,通過保障自由行使宗教權利和禁止立教,既保護了我們的宗教自由,又保護了我們的政治自由。

不過,本書的任務不是要深人探討法律與宗教之間的張力。有關這一論題,其他人著述甚多。我的任務恰恰相反,就是要表明,盡管二者存在張力,但它們的關系是辯證的,若互不依賴,便不能保持生命力。無疑,在最高層面上,正義與神聖不可分割,我們要認識其中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就要依賴對另一個的認識。這樣說十分必要,因為傳統看法已將二者割裂到幾近于災難的程度。

我認為,與早前的時代相比,我們今天所面臨的危險,既不是法律的過分神聖化,也不是信仰的過分法律化︰危機不在于二者過度融合,而在于過度分裂。我們所面臨的威脅是,蔑視法律甚于崇拜法律,懷疑生命的根本意義和目的甚于某些無所不包的極權主義末世論(eschatolo-gy)。強調國家與教會、屬靈與屬世、信仰與秩序、宗教與法律二元論,用于回應國家或教會一元論頗具意義。不過,在如今的西方,我們所面臨的威脅與其說來自專制統治,不如說來自無政府主義,與其說來自盲信,不如說來自冷漠和墮落。這是我探討法律與宗教方方面面聯系的起點。

本書第一章屬于人類學導論。該章論證,在一切社會里,廣義上的法律與廣義上的宗教共同擁有某些要素,即儀式、傳統、權威和普遍性——這些要素或價值能避免法律淪為律法主義(legalism)。導論篇提出了法律和宗教的定義,為下文分析二者的各個具體方面作出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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