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住房保障、失業保險、工傷保障、家庭保障以及社會贍養、賠償制度和國際社會保障等角度,對德國社會保障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客觀真實的介紹。
本書在掌握國內關于德國社會保障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收集了大量德文版的專著,查閱了相關官方網站、統計數據以及專題研究報告,並通過附錄、附表、中德文術語對照表和參考文獻等,為讀者進一步研究提供便利。這也使本書具有介紹客觀而全面、資料權威而新穎以及學術性與實踐性並重的特點。
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與特征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體系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征
四、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二章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上)
一、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構成與特征
二、德國法定養老保險制度
三、德國法定養老保險體系的其他構成
第三章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下)
一、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德國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三、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歷程
第四章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
一、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特征
二、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
四、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一、概述
二、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面臨的挑戰
四、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
第六章 德國住房保障制度
一、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二、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運行機制
三、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問題和改革
第七章 德國失業保險制度
一、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
二、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在職權益保障體系
三、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失業救助體系
四、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職業促進體系
五、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八章 德國工傷保障制度
一、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運行
三、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九章 德國家庭保障制度
一、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二、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構成體系
三、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四、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簡要評析
第十章 德國其他社會保障制度
一、德國社會贍養和賠償制度
二、德國國際社會保障制度
附錄 德國社會法院
附表
專業術語中德文對照
參考文獻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與特征
二、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成體系
三、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征
四、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二章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上)
一、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構成與特征
二、德國法定養老保險制度
三、德國法定養老保險體系的其他構成
第三章 德國養老保險制度(下)
一、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德國個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三、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歷程
第四章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
一、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特征
二、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運行
四、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一、概述
二、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面臨的挑戰
四、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
第六章 德國住房保障制度
一、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二、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運行機制
三、德國住房保障制度的問題和改革
第七章 德國失業保險制度
一、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
二、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在職權益保障體系
三、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失業救助體系
四、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職業促進體系
五、德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八章 德國工傷保障制度
一、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運行
三、德國工傷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九章 德國家庭保障制度
一、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
二、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構成體系
三、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
四、德國家庭保障制度簡要評析
第十章 德國其他社會保障制度
一、德國社會贍養和賠償制度
二、德國國際社會保障制度
附錄 德國社會法院
附表
專業術語中德文對照
參考文獻
序
社會保障是民生之本,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在重建經濟和社會的進程中,在城鎮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特殊性,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通過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化改革,為廣大農村居民建立了以生產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三級組織為核心的集體保障制度,為農村的孤寡人員建立了五保供養制度。這樣,在整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了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即在城鎮實行的是國家負責的單位保障制度,而在農村實行的是集體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後,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從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我國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多維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開始向現代社會保險制度轉變,企業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最先啟動;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伴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拉開了序幕;在“七五”計劃指引下,開啟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與試點工作;等等。1986年,我國建立了城鎮待業保險制度,成為失業保險制度的開端,同年開始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提出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4年開始實施生育保險,1996年開始實施工傷保險,1997年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成型,1998年開始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2003—2005年間陸續建立了城鄉社會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開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始進人全面完善、加快發展的新時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社會保障項目日益豐富,社會保障效果開始顯現,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優撫安置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中)、“三無”和“五保”供養制度等組成;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等組成。加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救助制度,這些基本保障制度確保了城鄉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1 891萬人、企業年金l 03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5595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31 822萬人、新型合作醫療81 500萬人、工傷保險13 787萬人、失業保險12 400萬人、生育保險9 254萬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居民為6618.9萬人。同時,有63.2萬農村人口享受了農村傳統救濟,有543。4萬“五保”人員得到了供養。全國各類福利單位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服務對象189.2萬人。社會慈善事業蓬勃發展,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水平逐年提高,各項制度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我國在改革開放及經濟飛速發展了30年之後,已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目前,舉國上下正在踐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加強民生建設,全力以赴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自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在不斷地加大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步伐,並把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作為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目標,要求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在重建經濟和社會的進程中,在城鎮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特殊性,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通過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化改革,為廣大農村居民建立了以生產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三級組織為核心的集體保障制度,為農村的孤寡人員建立了五保供養制度。這樣,在整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了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即在城鎮實行的是國家負責的單位保障制度,而在農村實行的是集體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後,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從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我國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多維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開始向現代社會保險制度轉變,企業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最先啟動;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伴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拉開了序幕;在“七五”計劃指引下,開啟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與試點工作;等等。1986年,我國建立了城鎮待業保險制度,成為失業保險制度的開端,同年開始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提出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4年開始實施生育保險,1996年開始實施工傷保險,1997年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成型,1998年開始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2003—2005年間陸續建立了城鄉社會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開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始進人全面完善、加快發展的新時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社會保障項目日益豐富,社會保障效果開始顯現,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優撫安置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中)、“三無”和“五保”供養制度等組成;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等組成。加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救助制度,這些基本保障制度確保了城鄉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1 891萬人、企業年金l 03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5595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31 822萬人、新型合作醫療81 500萬人、工傷保險13 787萬人、失業保險12 400萬人、生育保險9 254萬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居民為6618.9萬人。同時,有63.2萬農村人口享受了農村傳統救濟,有543。4萬“五保”人員得到了供養。全國各類福利單位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服務對象189.2萬人。社會慈善事業蓬勃發展,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水平逐年提高,各項制度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我國在改革開放及經濟飛速發展了30年之後,已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目前,舉國上下正在踐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加強民生建設,全力以赴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自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在不斷地加大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步伐,並把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作為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目標,要求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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