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Property Rights)是以財產的所有權為核心,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和轉讓權等多種權能的權利束。產權具有排他性和法律上的強制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不僅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且也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規則。
產權及其相應的制度設計在經濟理論和實踐中的重要意義是毋庸置疑的。從制度上看,產權邊界的確定、各項產權制度的建立是平等的市場交易的前提和基礎,因而也是幾乎所有市場經濟制度、市場經濟機制的前提和基礎。從企業經營角度看,與產權密切相關的就是經營責任和利益分配問題,這些都是關系到企業經營成效的關鍵因素。正因如此,產權也就成為經濟理論重要的研究對象。產權理論或產權經濟學是現代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我國對國有企業進行大規模的、比較系統的改革。經過30多年的改革,尤其是90年代以來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原有的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固有的約束,初步適應了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90年代初以來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思路,實際上已經觸及產權這一核心問題。但是,具體的改革實踐尚未到位,沒有很好地解決產權制度改革中最根本性的有關所有者主體的問題。這使得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改革在許多方面又實際上變成多年來放權讓利式改革的延續,沒有形成真正制度創新式的改革。因而國有企業固有的一些老問題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些新問題,依然困擾著國有企業的發展。因此,國有企業改革進程行進至此,該是全面地、徹底地改革國有產權制度的時候了。
目前,在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國有企業經營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所遇到的問題,如政企不分、國有企業法人財產權不落實、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企業內部人控制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實質上其根源都在于國有產權
問題,具體地說,是國有產權主體不明、產權邊界不清。因此,從國有企業經
營和運作的現狀看,國有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關鍵環節。
鑒于以上幾個方面的考慮,我選擇“中國國有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本書的研究主題,希望從產權理論、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實踐、有關國有產權改革的微觀及宏觀問題等角度,並結合本人在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實踐,對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做一些研究和探索。
本書力圖闡明︰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艱難的系統工程,國有企業要完成各方面改革,以全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並使經營進入良性循環的局面,有一個長期而艱難的過程,目前以及今後一段時期內,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關鍵是產權制度改革。
本書分四篇共十二章︰
第一篇“導論”,主要研究產權理論和國內外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實踐,並由此引出本書研究的主題,即我國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關鍵在于產權改革。
第二篇“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微觀機制分析”,主要是從微觀機制的角度,研究一些與產權改革密切相關的問題,如出資人權能、法人財產權、委托代理關系、公司治理結構、激勵約束機制、國有產權調整和國企業重組等。
第三篇“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宏觀環境分析”,從宏觀環境角度研究順利推進國有產權改革所需要的條件等問題,主要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資本市場發展以及國有產權改革所涉及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等問題
第四篇“結語和結論”,主要闡述一些在國有產權改革中應充分認識和把握的戰略性思路,提出本書關于國有產權改革的目標模式,並歸納本書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通過這些分析和研究,本書得出如下結論︰
1.從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看,從國有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的根源分析,目前以及今後一段時期內,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關鍵是產權制度改革。
2.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在產權制度上存在著產權關系範圍過寬、產權關系鏈過長、實際產權主體缺位等嚴重問題,同時,由于在經營管理上又存在政企不分等問題,因此,在國有企業的委托代理關系和公司治理結構上造成許多缺陷。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途徑就是深化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3.產權流動是產權主體實現產權功能的重要方式,是完整的財產權的體現。在改革背景下,我國國有產權流動涉及國有資產的進退,除資源配置功能外,還發揮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實行產業戰略布局調整、盤活國有資產、推動國有企業機制轉換和政府職能轉變等特殊的作用。
4.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和法規性都非常強的現實活動。它涉及企業存亡、職工切身利益等棘手的問題,還事關國有資產的保全和增值等嚴肅的問題,所以,政策原則性特別強。另一方面,從目前的情況看,產權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還離不開政策的支持。
5.國有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明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主體,由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做到國有資產產權和行政管理權徹底分離,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行使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機構行使行政管理權,執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在區分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並且政企分開的條件下,規範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在明確產權主體的前提下,加快國有產權的流動,調整國有產權結構,既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又使國有資產發揮其特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