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講這門課程時,我們要求學生們廣泛閱讀有關資料。起初,我們的案例資料是我從幾部英文著作中搜集到的簡單的摘要,比如阿拉巴斯特(Alabaster)的《中國刑法釋注》(Notes and Commen-taries on Chinese CriminalLaw)及《邸抄》(The Peking Gazette,翻譯作品),馮‧古利克(Van
Gulik)翻譯的《棠陰比事》等。很快我們就發現,僅僅依靠這些資料來源,尚不足以說明問題。因為這些資料並不具有正式法律文獻的性質,而只是一種關于古代法律制度的說明性文獻。盡管這些資料在原書中對于說明各自的主題被恰到好處地援引、使用,但對于法學院專門法律課程來說,它們就顯得支離破碎、說服力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