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西方社會學最經典的著作之一,本書在社會學上的貢獻最主要的是發現並深刻闡明在人類的群體生活中的兩種結合的類型︰共同體與社會。滕尼斯認為,共同體的類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礎之上的群體(家庭、宗族)里實現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歷史形成的聯合體(村莊、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聯合體(友誼、師徒關系等)里實現;他認為,共同體是建立在有關人員的本能的中意或者習慣制約的適應或者與思想有關的共同的記憶之上的。血緣共同體、地緣共同體和宗教共同體等作為共同體的基本形式,它們不僅僅是它們的各個組成部分加起來的總和,而且是有機地渾然生長在一起的整體。
與此相反,社會產生于眾多的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的有計劃的協調,個人預計共同實現某一種特定的目的會于己有利,因而聚合一起共同行動。社會是一種目的的聯合體。社會也是一種“人的群體”,人們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但彼此之間不是相互結合,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社會應該被理解為一種機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社會的基礎是個人、個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類的發展史上,社會的類型晚于共同體的類型。”“在近代的資產階級社會里,社會的類型得到了最完美的表現”。
在農業宗法社會瀕臨瓦解、大工業文明席卷一切的19世紀末歐洲,這一發現具有相當的創見和預見性,由此也成為以後西方社會學的基本範疇和概念,並在不同的時代語境中被不斷地豐富和發展。
本書初版于1881年,至今在德國已有十多個版本問世,並被譯成 英、法、意、日、匈等多種文字。中譯本根據1979年德文版譯出,此次再版譯者又重新進行了校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