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物質文明愈發達,交際手段、傳播媒介愈現代化,人們愈需要保留只屬于自己的內心世界的安寧和與紛繁復雜的外界相對隔離的寧居環境。現代社會這種普遍的精神需求,經過法學家的理性提純、立法者和法官的認可,即發展成為一種重要的人格權——隱私權。
本書是關于隱私權最前沿的理論、制度安排和司法保護的一項綜合思考,它不僅為解決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知情權、公開權等的沖突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方案,還對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與合理利用、互聯網上的隱私權保護、共同隱私保護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張新寶,湖北省公安縣人。198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碩士學位(1987年)。1991年至1993年赴美國進修美國侵權行為法;1994年至2001年曾先後往日本東京大學、丹麥人權研究所、德國奧斯納布呂可大學訪問研修。1997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博士學位(在職攻讀);1986年至2002年相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雜志編輯、副編審、編審和雜志社社長;2002年調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工作,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002年12月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三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近十多年來,發表民商法學論文數十篇,著作和譯著十余種(部分為合著);著中《中國侵權行為法》(198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一版,1998年第二版)、《名譽權的法律保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譯著,上、下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為其代表作。
目錄
序言
導論
第一章 隱私與隱私權法律保護的基本問題
隱私的概念與內容
隱私保護︰一個漫長的過程
隱私保護︰民族性與法律傳統
隱私的概念與內容
隱私權概述
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的主體
隱私權的性質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保護隱私權的社會意義和立法旨趣
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手段
隱私權與相關民事權利的關系
隱私權與名譽權
隱私權與姓名權
隱私權與肖像權
隱私權與人身自由權
第二章 隱私權保護的比較法觀察
主要英美法系國家對隱私權的保護
美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英國和澳大利亞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主要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德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法國、日本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比較與評價
影響保護隱私權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主要因素
三種保護方法
若干趨勢研討
第三章 隱私權與國際人權保護
隱私權的國際人權保護概述
人權與隱私權
聯合國人權文件對隱私權的保護
區域性人權文件對隱私權的保護
締約國的義務與責任
各國批準、加入或繼承包含有保護隱私權的國際公約或區域公約的概況
公約上的義務與責任
隱私權︰一種得克減的國際人權
若干評論
第四章 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概述
憲法的有關規定
刑法的有關規定
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民法和民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評價與立法建議
……
第五章 隱私權與知情權、公開權
第六章 隱私權與言論表述和新聞出版自由
第七章 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與合理利用
第八章 互聯網上的隱私權保護
第九章 電子郵件的隱私權保護
第十章 共同隱私的法律保護
第十一章 雇員在工作場所的隱私權保護與限制
第十二章 公共場所的隱私權保護與限制
第十三章 偷拍、偷錄、騷亂與隱私權保護
第十四章 隱私權與刑事司法程序
第十五章 隱私權保護與專家責任
第十六章 侵害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附錄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第二版補記
導論
第一章 隱私與隱私權法律保護的基本問題
隱私的概念與內容
隱私保護︰一個漫長的過程
隱私保護︰民族性與法律傳統
隱私的概念與內容
隱私權概述
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權的主體
隱私權的性質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保護隱私權的社會意義和立法旨趣
保護隱私權的法律手段
隱私權與相關民事權利的關系
隱私權與名譽權
隱私權與姓名權
隱私權與肖像權
隱私權與人身自由權
第二章 隱私權保護的比較法觀察
主要英美法系國家對隱私權的保護
美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英國和澳大利亞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主要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德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法國、日本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比較與評價
影響保護隱私權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主要因素
三種保護方法
若干趨勢研討
第三章 隱私權與國際人權保護
隱私權的國際人權保護概述
人權與隱私權
聯合國人權文件對隱私權的保護
區域性人權文件對隱私權的保護
締約國的義務與責任
各國批準、加入或繼承包含有保護隱私權的國際公約或區域公約的概況
公約上的義務與責任
隱私權︰一種得克減的國際人權
若干評論
第四章 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
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概述
憲法的有關規定
刑法的有關規定
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民法和民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評價與立法建議
……
第五章 隱私權與知情權、公開權
第六章 隱私權與言論表述和新聞出版自由
第七章 個人數據的隱私保護與合理利用
第八章 互聯網上的隱私權保護
第九章 電子郵件的隱私權保護
第十章 共同隱私的法律保護
第十一章 雇員在工作場所的隱私權保護與限制
第十二章 公共場所的隱私權保護與限制
第十三章 偷拍、偷錄、騷亂與隱私權保護
第十四章 隱私權與刑事司法程序
第十五章 隱私權保護與專家責任
第十六章 侵害隱私權的法律責任
附錄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第二版補記
序
1980年代末,本書作者與《法學研究》編輯部的幾位編輯和幾位民法學研究生編撰《新中國民法學研究綜述》(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我作為民法學界的一名老兵,為該書寫下了一篇短序。我在那篇序文中,除了簡短地介紹了《新中國民法學研究綜述》的基本內容和學術價值外,還特別推薦了該書的作者,認為“他們的著作和他們本人,構成了我國民法學未來希望的一部分。”去年初夏,我和梁慧星教授共同為本書作者的個人專著《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作序時,回想起了我在《新中國民法學研究綜述》序言中寫下的那句話,想到了對年輕人的希望,想到了他們這些年來的勞作,也想到了他們未來的更長遠的道路。
本書作者是一位研究民法並以編輯為職業的年輕人。他以前的文字基本上都是研究民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論文和著作。學術是一種崇高的精神創造活動,要有自己的根據地,否則只能是“散兵游勇”,無以成為“家”。毫無疑問,民法是本書作者投身學術事業十多年來刻苦經營的“根據地”,他很少到其他領域去“游擊”。《隱私權的法律保護》首先是一本民法著作,作者是以民法為根據地展開對這一課題的研討的。從全書的每一個章節,我們都毫不困難地看到民法學特有的概念體系、邏輯結構和研究方法的嫻熟運用。但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又不僅僅是一部民法著作,它從法學的多個角度(如法哲學、國際人權法學、憲法學、刑事法學、勞動法學等)全方位地探討了對公民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問題。而考察信息技術等的發展對人們私人生活的影響,又將民法學這門傳統的法律科學與現代科學技術密切聯系起來,使讀者感受到了濃厚的時代氣息。
大概在一百年前左右,美國的兩位法學家薩繆爾‧D‧沃倫和路易斯‧D‧布蘭戴斯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了著名的《隱私權》一文,從此以後,公民的隱私權保護便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司法實踐問題。如果說這兩位法律學者敏銳地觀察到了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對人們私生活業已存在的和潛在的巨大威脅,並試圖將對公民的私生活之保護納入侵權行為法的範圍的話,那麼在當今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社會條件下,公民私生活所面臨的威脅與侵害則變得更為嚴重,今天的法學研究更有必要關注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以計算機為基礎的信息技術使得收集、儲存、傳輸、處理和利用個人信息變得易如反掌;人們在工作場所勞作,可能長年累月受到雇主的監听和監視;即使是在公共場所消閑,也可能有一個或者幾個長焦距的鏡頭在遠處監視著你或者拍下你的照片……。更須提及的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現代法制建設起步較晚的社會里,隱私權保護的傳統問題(如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尚未得到解決,而新技術和新的生產方式對公民私人生活的種種影響,卻一個也不曾闕如。1996年7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北京大學學生之間有關使用Internet“冒用他人名義”傳遞電子郵件的案件,如果不是全世界最早的涉及使用Internet侵害他人隱私與姓名權的案件,也是此類案件中最早的之一。
……
本書作者是一位研究民法並以編輯為職業的年輕人。他以前的文字基本上都是研究民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論文和著作。學術是一種崇高的精神創造活動,要有自己的根據地,否則只能是“散兵游勇”,無以成為“家”。毫無疑問,民法是本書作者投身學術事業十多年來刻苦經營的“根據地”,他很少到其他領域去“游擊”。《隱私權的法律保護》首先是一本民法著作,作者是以民法為根據地展開對這一課題的研討的。從全書的每一個章節,我們都毫不困難地看到民法學特有的概念體系、邏輯結構和研究方法的嫻熟運用。但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又不僅僅是一部民法著作,它從法學的多個角度(如法哲學、國際人權法學、憲法學、刑事法學、勞動法學等)全方位地探討了對公民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問題。而考察信息技術等的發展對人們私人生活的影響,又將民法學這門傳統的法律科學與現代科學技術密切聯系起來,使讀者感受到了濃厚的時代氣息。
大概在一百年前左右,美國的兩位法學家薩繆爾‧D‧沃倫和路易斯‧D‧布蘭戴斯在《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了著名的《隱私權》一文,從此以後,公民的隱私權保護便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司法實踐問題。如果說這兩位法律學者敏銳地觀察到了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對人們私生活業已存在的和潛在的巨大威脅,並試圖將對公民的私生活之保護納入侵權行為法的範圍的話,那麼在當今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社會條件下,公民私生活所面臨的威脅與侵害則變得更為嚴重,今天的法學研究更有必要關注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以計算機為基礎的信息技術使得收集、儲存、傳輸、處理和利用個人信息變得易如反掌;人們在工作場所勞作,可能長年累月受到雇主的監听和監視;即使是在公共場所消閑,也可能有一個或者幾個長焦距的鏡頭在遠處監視著你或者拍下你的照片……。更須提及的是,在我們這樣一個現代法制建設起步較晚的社會里,隱私權保護的傳統問題(如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尚未得到解決,而新技術和新的生產方式對公民私人生活的種種影響,卻一個也不曾闕如。1996年7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北京大學學生之間有關使用Internet“冒用他人名義”傳遞電子郵件的案件,如果不是全世界最早的涉及使用Internet侵害他人隱私與姓名權的案件,也是此類案件中最早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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