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曼哈頓教了三十年書,好學校、差學校都待過。在漫長的教師生涯里,我諳熟了厭煩的滋味。周圍的事物索然無趣,如果你問那些學生︰究竟是什麼使他們感到厭煩?回答總是一個︰學習很愚蠢。內容他們早就知道,他們想干點兒實在的事,而不是總坐在那兒。他們還說,老師並不太清楚自己教的東西,很明顯,他們也不想去做更多的了解。孩子們是對的,老師跟學生一樣,也感到厭煩。
事實是,厭煩在學校老師中普遍存在。在老師的辦公桌前待過一陣子的人,都肯定會感到疲乏無力、牢騷滿腹、無精打采。若問他們為什麼會感到厭煩,老師似乎要歸罪于學生。面對粗魯的、只對分數感興趣的學生,怎麼可能不厭煩?何況,老師們也是這種十二年義務教育的產品,這個制度給學生的厭煩無以復加,教師作為體制內的人,受到的限制比學生更多。這一切究竟是誰之過?
對此我們都有責任,在這方面,我的祖父曾經指點過我。七歲時,有天下午,我對祖父抱怨說,我覺得煩。他當即扇了我腦勺一巴掌,說,再也不許當他的面說煩——我煩是我的錯,與旁人無關。使自己高興、學習,是我無可推卸的責任,不懂得這一點的人都是長不大的小孩子,離他們遠一點,因為他們不可信任。這一巴掌根治了我的厭煩。年復一年,在各個地方,我向一些了不起的學生傳授了這個真理。為此,我常常破壞規矩,歪曲法律,讓孩子們能夠打破厭煩,不被它捕獲。
“帝國”當然有所反擊,要知道,孩子氣的成年人常常把對立和忠誠攪在一起。病假之後回來,我發現所有準假的證據都被故意銷毀。我被解職,甚至教師執照也被吊銷,苦苦奮爭了九個月,最後,一位學校秘書終于出來作證,證明這是一場陰謀。其間,我的家庭所受的牽累和磨難恕不一一贅述。我于1991年離職時,有了更多的理由去懷疑學校︰它以漫長的學期、囚室風格的教室將學生和教師禁錮起來,如同一座虛擬的生產幼稚和無知的工廠。可是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事情非如此不可。如果我們想做,我們就能輕而易舉地拋棄老舊、愚蠢的體制,幫助孩子們受到教育,而非僅僅上學——這是我從自己的經驗里得出的體會,許許多多的老師也有此心得,但因為害怕報復而保持沉默。我們只要稍微變通,不那麼恪守時間、課本、考試的約束,而把孩子交給真正有能力的成年人,給每個學生他們所需要的自主權,讓他們時時能夠冒險,年輕人所具備的最好品質——好奇、冒險、堅韌、敏銳的洞察力,才能得到充分的鼓勵和發揚。
但是,我們沒有那樣做。我越問為什麼,像工程師一樣追究這個問題,我就越感到困惑。假如學校並不存在問題,假如學校理應如此公然違背常識、違背漫長的教育經驗,而不惜代價,一意孤行?小布什說︰“一個也不能落下。”這句話,也許偶然道出了真相?他或許是指,我們的學校要保證每一個孩子都不能長成大人?
我們真的需要學校嗎?不是指教育,而是指強制上學︰六節課一天,一周五天,一年九個月,十二年。這個死規矩是否真有必要?如果真有必要,原因何在?不要以閱讀、寫作、算術來搪塞,因為兩百萬家庭學校的學生(homeschooler)對這種老生常談早已置之不理。如果這還不算數,有一大批美國名人,從來沒有像我們的孩子這樣,受過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修理,仍然出類拔萃,獨領風騷。喬治‧華盛頓、本杰明‧富蘭克林、托馬斯‧杰斐遜、亞伯拉罕‧林肯?沒錯,的確有人教過他們,可他們絕不是學校制度的產品,其中沒有一個人曾經中學畢業。在大部分美國史中,孩子一般不上中學,可是沒上過學的人成為海軍上將,如法拉格特;成為發明家,如愛迪生;成為工業巨擘,如卡內基和洛克菲勒;成為作家,如梅爾維爾、馬克‧吐溫、康拉德;甚至成為學者,如瑪格麗特‧米德。其實,稍早一些,年滿十三歲的人還被視為成人。阿里爾‧杜蘭特與其夫威爾共同撰寫了精彩的歷史巨著,多卷本的世界史。雖然她結婚時只有十五歲,可又有誰會認為她缺乏教養?不上學恐怕並不意味著沒教養。
在美國,我們被告知“成功”與“上學”同義,或至少有賴于後者。但是從歷史上看,並非如此,不論這成功是以知識、還是以金錢來度量。今天,世界各地都有人想方設法完成自我教育,而不進中學,這種中學常常等同于監獄。那麼,為什麼美國人總把教育與學校制度混為一談?公立學校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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