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國際背景和訴訟背景為基礎,對世界範圍內影響版權實踐的主要法律原則進行了全面的評述和分析。該書運用步步深入的方法,對使用具有獨創性外國作品的人員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建議。本書充分考慮了《伯爾尼公約》《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互聯網的出現等內容,對版權法和版權實踐進行了全面的綜合。作者還在書中詳細闡述了各國國內法對保護對象、所有權、保護期、版權權利以及精神權利和鄰接權問題的規定,並對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了比較研究。另外,本書還闢出專門部分,對屬地原則、國民待遇、法律選擇適用、特定版權實體標準下的條約和貿易安排進行了論述。

對從事國際知識產權貿易或訴訟的人員來說,本書是一本必不可少的參考書,也是有關學者和知識產權從業者的必備讀物,更是一本特別易于讀者閱讀理解的著作。

本書作者保羅‧戈爾斯坦是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律教授,在國際版權界和美國版權界享育盛譽。著有《版權、專利、商標和有關各州的法律原則》(1999年第4版)《版權》(1996年第2版,該專著共4卷)《版權高速路》(1995年)。
 

目錄

第一部分 國際版權的基本原則
第1章 法律傳統
1.1 版權傳統
1.2 作者權和鄰接權傳統
1.2.1 作者權
1.2.2 鄰接權
第2章 國際版權的標準
2.1 版權條約
2.1.1 雙邊版權條約
2.1.2 多邊版權條約
2.1.2.1 《伯爾尼公約》
2.1.2.2 《世界版權公約》
2.1.2.3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2.1.3 地區性版權條約
2.1.3.1 美洲版權條約
2.1.3.2 歐盟
2.2 鄰拉權條約
2.2.1 《保護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簡稱羅馬公約)
2.2.1.1 歷史沿革
2.2.1.2 對表演者的保護
2.2.1.3 對錄音制品制作者的保護
2.2.1.4 對廣播組織的保護
2.2.1.5 條約和例外
2.2.1.6 有關制度和機制的規定
2.2.2 《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簡稱日內瓦錄音制品公約)
2.2.3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
2.2.4 《關于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載有節目信號的公約》(簡稱布魯塞爾衛星公約)
2.3 版權貿易協定
2.3.1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2.3.1.1 保護條件
2.3.1.2 調整對象
2.3.1.3 所有權和保護期
2.3.1.4 權利和補償
2.3.2 TRIPs協議
2.3.2.1 歷史沿革
2.3.2.2 保護條件
2.3.2.3 保護對象、所有權和保護期限
2.3.2.4 權利和法律救濟
第3章 屬地原則、國民待遇和適用法律的選擇
第二部分 國內法對外國作品的保護
第4章 外國作品的受保護性
第5章 版權和鄰接權保護
附錄 國際公約(條約、協議)一覽表
 

俗話說︰“盛世修書”。今當盛世,我們又高興地看到了一本好書的問世。這就是您手頭的這本《國際版權原則、法律與慣例》。

國際版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說它重要,我們可以用兩個“不可分割”來說明︰第一,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貿易、經濟交往有不可分割的關系。第二,它是世界貿易體系中不可分割的內容。

過去,我國也曾經在這方面做出過自己的努力。回顧歷史可知,版權和著作權立法開始于20世紀初,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時期都曾進行過這方面的立法活動。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立法上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精力,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相關的學術研究也日趨活躍。繼1980年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後,我國在世界知識產權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國際交往的不斷增加,版權貿易的規模迅速增長。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我國先後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使我國的版權和著作權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更加國際化,為中國的版權保護事業迅速發展,並為維護正常的國際版權貿易秩序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然而時代賦予我們當今中國人的任務是那樣令人驚喜又那樣令人警醒。2002年11月9日,隨著紅海的一聲槌音,我國正式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當中國人向世界綻開自信笑容的同時,我們已經意識到,從此,我們與世界大家庭的聯系更加緊密。

為了盡快與世界接軌,我們有許多工作要做,知識產權立法可以說是其中之一。深入了解包括版權立法在內的國際知識產權立法情況,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中國需要了解和掌握國際版權的原則、法律和慣例。與此相適應,我國學術界對國際版權法律和國際版權貿易的學術研究也不斷深入。近年來相繼從國外引進了一些論著和學術觀點,為我國的版權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論著的學術觀點各異,水平良莠不齊。因此,亟須一本權威性的、對版權的國際保護進行綜合論述的學術著作。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的同志感受到了社會的需求,順應時代的呼喚,著手組織這方面的翻譯工作。他們在世界範圍內尋找權威著作,有識之士注意到保羅‧戈爾斯坦(Paul Goldstein)教授的《國際版權原則、法律與慣例》一書。保羅‧戈爾斯坦現為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在國際版權界享有盛譽。此書一經出版就引起了國際版權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一些學者和版權業內人士均給予高度評價。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原主席Arpad Bogsch先生讀過此書後認為,這本書對世界範圍內的版權問題做了非常完整的分析,具有較高的價值。而且此書是由著名的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眾所周知,牛津大學出版社一向以選題嚴謹、把關嚴格、出書質量高而在國際學術界享有崇高威望。這就從另外一個方面證明了此書的價值。

看了這本書的內容,我思考很多。我以為,這本書的最重要意義不在于讓我們增添了多少新知,而在于讓我們開闊了視野。從廣義上講,版權立法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它還與一國的經濟、政治狀況、社會發展、歷史傳統、對外交往有著密切的聯系,它與建設一個健康的貿易體制密不可分,與經濟的迅速成長密不可分。我們應該在國際經濟、政治的大背景下透視版權問題,看待與版權有關的種種立法。

《國際版權原則、法律與慣例》正是抓住了這個大視角,把版權問題放在國際經濟、政治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去透視的。例如︰本書用專門部分對與版權貿易有關的協議進行了研究;較為詳細地敘述了起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漫長過程,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相互斗爭、相互妥協的歷史背景進行了分析;本書多次提到,一國法律對版權權利的保護實際上是該國歷史傳統和經濟發展的產物。一些版權著作常有的局限是,就立法說立法,就版權說版權,仿佛版權問題僅僅是一個制止違法、懲處盜版的問題,僅僅是一個規範版權所有者利益的問題,而不能看到版權問題與各種社會背景的聯系。這是本書的研究視角對我們的啟示。

本書的譯者多年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有良好的語言基礎,工作之余筆耕不輟。作為一個敬業的翻譯者,她焚膏繼晷,孜孜不倦,字斟句酌,保持了原著嚴謹規範的面貌,把大洋彼岸著名學者的學術思想準確規範地傳達給了我國的讀者。

願讀者諸君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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