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的話 廖美珍
《法律語言學譯叢》中文版序言 勞倫斯‧M.索蘭
序
1 導論
第一部分 語言學和法律理論
2 語言科學
2.1 語文學、語言學、語言哲學
2.2 結構主義語言學:費迪南‧德‧索緒爾
3 法律信念的語言
3.1 法律科學的環境
3.2 關于純粹性和道德危機: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和法律形式主義
3.3 法律意義的歷險經歷:赫伯特‧哈特和法律主觀主義
4 語言學在法律分析中的角色
4.1 佔主導地位的範式:語言學,法律科學,法律符號學
4.1.1 法律作為代碼
4.1.2 重訪法律意義
4.2 換一種方式的必要
第二部分 法律話語
5 作為法理學的修辭學
導言
5.1 修辭是共和主義的
5.1.1 說服
5.1.2 受眾
5.1.3 公共演說
5.2 修辭作為方法和手段
5.2.1 必然的和可能的
5.2.2 修辭格和隱喻
5.2.3 理性主義與修辭
5.3 新修辭學及其在法律上的應用
5.3.1 價值邏輯
5.3.2 辯論技巧
5.3.3 法律辯論
5.4 結論
6 作為社會生活的法律Ⅰ:話語地志學
6.1 導論
6.1.1 語言學、倫理學和方法
6.2 話語分析
6.2.1 話語
6.2.2 推論過程
6.2.3 推論結構
(a)機構化
(b)話語內話語
(c)話語間話語
6.2.4 話語和意識形態
7 作為社會生活的法律Ⅱ:法律話語
7.1 法律話語
7.1.1 一個學科的欠發達狀態
7.1.2 法律話語內話語
(a)機構化
(b)詞匯和句法
7.1.3 法律話語間話語
(a)主權和主體
(b)語義挪用
7.2 結論
8 結論: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
8.1 意識形態語境
8.2 理論語境
注釋與參考
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