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會的到來改變了人們生產生活的方式,打破了社會精英對知識的壟斷,推動社會走向開放。信息流動也改變了權力運行的模式,給政府治理帶來了各種各樣的風險。信息不是風險,卻可能加劇或者減弱風險,因此,當代政府治理的任務便是善用信息,把握信息社會發展中的機遇,規避信息社會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本書從信息社會政府治理面臨的風險入手,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為切入點,用實證分析、比較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變遷,總結了政府利用信息進行管理以及治理信息濫用應遵循的原則。本書貫穿始終的主導思想乃是︰信息既是政府治理的對象,更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本書提示政府管理者︰善用信息提升管理水平並有效治理信息濫用等已經是信息社會政府的重要任務。
呂艷濱,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亞洲法研究中心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信息法。曾赴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研究行政復議制度,並長期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個人信息保護等的研究,曾參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並曾擔任中歐信息社會項目“政府信息公開研究”中方專家。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信息社會及政府治理概述
第二節 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研究綜述
第三節 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研究意義和思路
第二章 信息社會生活方式的變遷
第一節 信息傳播的變革
第二節 信息在生產生活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三節 社會從封閉向開放
第三章 信息社會與政府治理風險
第一節 風險社會概述
第二節 信息安全風險
第三節 信息社會政府行政管理面臨的風險
第四節 信息濫用的風險
第五節 監控與被監控的風險
第四章 信息社會的政府治理
第一節 信息社會的政府治理變遷
第二節 信息——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節 遏制信息濫用︰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重要內容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節 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源流
第三節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確立
第四節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制度評述
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第一節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 世界範圍內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立法動態
第三節 個人信息保護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機制的協調
第四節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主要機制
第七章 結論——挑戰與機遇
參考文獻
第一節 信息社會及政府治理概述
第二節 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研究綜述
第三節 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研究意義和思路
第二章 信息社會生活方式的變遷
第一節 信息傳播的變革
第二節 信息在生產生活中的基礎性作用
第三節 社會從封閉向開放
第三章 信息社會與政府治理風險
第一節 風險社會概述
第二節 信息安全風險
第三節 信息社會政府行政管理面臨的風險
第四節 信息濫用的風險
第五節 監控與被監控的風險
第四章 信息社會的政府治理
第一節 信息社會的政府治理變遷
第二節 信息——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節 遏制信息濫用︰信息社會政府治理的重要內容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節 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源流
第三節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確立
第四節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制度評述
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第一節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 世界範圍內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立法動態
第三節 個人信息保護的政府管制與行業自律機制的協調
第四節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主要機制
第七章 結論——挑戰與機遇
參考文獻
序
當今社會,以互聯網為標志的網絡信息技術得到快速發展和普及,數字化的信息世界與現實社會的融合,是“信息社會”這個時代的特色。處在信息社會時代的政府既是信息的制造者,也是信息的傳播者和接受者,同時具備信源、信道、信宿的角色。作為承擔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在履行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即政府治理的過程中,必須在信源、信道、信宿這三個環節中有所作為。《信息法治︰政府治理新視角》一書正是希望在探索中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源自于主權在民的自然法理,是公共事務的受托者——政府與授權者——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決定的。政府有義務公開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公眾有獲取信息的權利。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以明確政府信息的界定,保障信息公開的義務得到履行。其次,建立政府網站等有效載體。網站是政府信息傳遞的有效信道,可以確保政府的信息及時傳遞給信息申請人,網站內容的真實性、充足性、及時性是衡量現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之一。此外,政府作為信息的接受者,被要求快速、準確、妥當地回應社會公共事務和公眾的需求以及質疑。公眾的參與和監督是實現現代政府治理的必要條件和保證。
信息社會的發展使得信息在政府治理中發揮越來越基礎性的作用,推動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轉變。快速的信息傳遞縮短了時空距離,打破了信息壟斷格局;信息網絡平台為信源、信道、信宿提供了公開便捷的平台,形成更開放、平等的溝通環境。這一切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密切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聯系提供了便利的條件。與此同時,較之過去的治理模式,政府面臨更多的挑戰,即政府從居高臨下的地位轉為與公眾逐步對等的地位;政府的權力行使越來越受到公眾的監督;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特別是處理公共危機的能力和水平會時刻受到質疑。
《信息法治︰政府治理新視角》一書從法律的角度對信息社會條件下的政府治理進行了分析。作者圍繞信息社會生活方式的變遷、信息社會條件下政府治理的風險、政府治理的變化和趨勢、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同時利用社會學和統計學的方法對具體調研案例和數據進行了歸納和整理,最後對信息社會條件下政府治理的機遇和挑戰進行了闡述。作者指出,印刷技術的應用和數字化技術的推廣是人類信息傳播史上的兩個重要里程碑,媒體的發展從報紙刊物擴大到廣播電視、互聯網甚至兼具通信與傳媒功能的手機等,數字化技術的出現和普及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信息的傳播方式,人類進人了信息社會。信息以其開放性和參與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整個社會變得更加快速、便捷ˋ透明和開放。就個人而言,信息社會的風險主要是對網絡信息的過度依賴、隱私權等遭到侵犯、非真實信息的傳播、系統安全漏洞等;就政府而言,政府在信源、信道、信宿三方面必須做到內部溝通順暢、信息傳遞及時準確、信息收集真實全面,否則就會失信于民,而社會可能因信息濫用而發生混亂。因此,信息社會對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的挑戰是前所未有的。
作者指出,社會發展要求政府不斷地改進治理方式,與公眾的互動已經成為獲得理解、支持與合作,達到預期目標的必要條件。為此,政府必須加強信息溝通的能力,滿足社會和公眾的信息需求,運用信息提升政府治理的權威性,維護信息安全,遏制信息濫用。在信息發布、傳播、收集、反饋的整個過程中,必須遵循及時、準確、全面、有效的原則。作者對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制度進行了評述,對該條例關于不公開信息、公開申請人資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程序、政府信啟、公開的收費、條例的適用例外等規定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因此,完善相關領域的法律是保證信息公開順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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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源自于主權在民的自然法理,是公共事務的受托者——政府與授權者——公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決定的。政府有義務公開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公眾有獲取信息的權利。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以明確政府信息的界定,保障信息公開的義務得到履行。其次,建立政府網站等有效載體。網站是政府信息傳遞的有效信道,可以確保政府的信息及時傳遞給信息申請人,網站內容的真實性、充足性、及時性是衡量現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之一。此外,政府作為信息的接受者,被要求快速、準確、妥當地回應社會公共事務和公眾的需求以及質疑。公眾的參與和監督是實現現代政府治理的必要條件和保證。
信息社會的發展使得信息在政府治理中發揮越來越基礎性的作用,推動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轉變。快速的信息傳遞縮短了時空距離,打破了信息壟斷格局;信息網絡平台為信源、信道、信宿提供了公開便捷的平台,形成更開放、平等的溝通環境。這一切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密切政府與公眾之間的聯系提供了便利的條件。與此同時,較之過去的治理模式,政府面臨更多的挑戰,即政府從居高臨下的地位轉為與公眾逐步對等的地位;政府的權力行使越來越受到公眾的監督;政府處理公共事務,特別是處理公共危機的能力和水平會時刻受到質疑。
《信息法治︰政府治理新視角》一書從法律的角度對信息社會條件下的政府治理進行了分析。作者圍繞信息社會生活方式的變遷、信息社會條件下政府治理的風險、政府治理的變化和趨勢、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同時利用社會學和統計學的方法對具體調研案例和數據進行了歸納和整理,最後對信息社會條件下政府治理的機遇和挑戰進行了闡述。作者指出,印刷技術的應用和數字化技術的推廣是人類信息傳播史上的兩個重要里程碑,媒體的發展從報紙刊物擴大到廣播電視、互聯網甚至兼具通信與傳媒功能的手機等,數字化技術的出現和普及從根本上改變了人類信息的傳播方式,人類進人了信息社會。信息以其開放性和參與性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生產方式,整個社會變得更加快速、便捷ˋ透明和開放。就個人而言,信息社會的風險主要是對網絡信息的過度依賴、隱私權等遭到侵犯、非真實信息的傳播、系統安全漏洞等;就政府而言,政府在信源、信道、信宿三方面必須做到內部溝通順暢、信息傳遞及時準確、信息收集真實全面,否則就會失信于民,而社會可能因信息濫用而發生混亂。因此,信息社會對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的挑戰是前所未有的。
作者指出,社會發展要求政府不斷地改進治理方式,與公眾的互動已經成為獲得理解、支持與合作,達到預期目標的必要條件。為此,政府必須加強信息溝通的能力,滿足社會和公眾的信息需求,運用信息提升政府治理的權威性,維護信息安全,遏制信息濫用。在信息發布、傳播、收集、反饋的整個過程中,必須遵循及時、準確、全面、有效的原則。作者對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制度進行了評述,對該條例關于不公開信息、公開申請人資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程序、政府信啟、公開的收費、條例的適用例外等規定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因此,完善相關領域的法律是保證信息公開順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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