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教材,應當以有利于學生掌握知識的方式組織編寫,不能為了追求理論或體系的嚴謹而犧牲可讀性。故本教材避免從概念人手介紹仲裁知識的模式,即使有需要掌握的名詞,也多以描述的手法進行解釋,對于存在理論爭論的問題,設“閱讀與思考”部分介紹。每章不刻意追求每節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而是按照需要介紹的知識分布情況撰寫相關內容。
在內容的編寫上,我們采取了與其他教材不同的方式,按照需要講授的內容和知識,在書中分別以中英文表述。從語言表述看,跳躍性較大,但有利于學生掌握系統的法學知識內容,以免遺漏部分內容。相對于其他部門法學而言,國際商事仲裁法學的外文專著和教材在英語語言上沒有特別晦澀難懂的詞匯和語法結構,但仲裁實踐中使用英語的可能性很大。這個特點要求我們在編寫雙語教材時給予充分考慮,不能刻意縮減英文部分內容,而是要精選或編寫與中文部分密切相關的英文材料。在閱讀材料方面,保持節選文章的英文原貌,幫助學生在理解正文知識的基礎上提高專業英語閱讀能力,適應英語原版教材的風格,熟悉有關專業詞匯和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