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現今世界各國改革和修訂破產法,以及在我國頒布實施了新的《企業破產法》的背景下,系統研究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有關問題的學術專著。本書基于我國破產法理論、立法和司法的現狀,參照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鑒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破產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試圖建立起系統化的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在此主題之下,書中研究了兩個論題︰一是破產欺詐行為理論和立法體系;二是設置科學、系統、完善的反破產欺詐法律制度。書中對破產欺詐行為的特定含義和構成要件、破產欺詐行為的類型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並在綜合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對破產欺詐行為應當建立概括性條款加類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時,在采用系統、實用、比較等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根據各項有關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價值,從對破產欺詐行為的預防、限制和法律責任的角度,科學和系統地設置了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構建和完善我國多元化的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提出理論、立法和司法依據及建議。
張艷麗︰女,漢族,山東省威海市人,法學博士;1983年9月起任教于中國政法大學,1994年被評聘為副教授;2000年4月調入北京理工大學法律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律系副主任;2004年應邀到美國芝加哥伊利諾伊理工大學肯特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經濟法學會理事;律師;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破產法、司法制度。主要研究成果︰著作包括Ⅸ中國商事仲裁制度》、《中國律師制度研究》、《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教程》、《法例法理》、《知識產權簡明教程》等。在《中國法學》、《法學雜志》、《中國律師》、《法學》、《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余篇。1994年獲司法部“法學院校優秀論文”二等獎;1996年獲司法部“優秀青年工作者”榮譽稱號;2001年獲中國法學會“司法制度改革優秀論文”二等獎;2003年獲北京理工大學“第十一屆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003年獲北京理工大學“三育人”先進個人獎;2007年獲教育部和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第一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三等獎。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破產欺詐與破產欺詐行為
第一節 有關破產欺詐的考察
第二節 破產欺詐的含義
第三節 破產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二章 破產欺詐行為的類型
第一節 破產欺詐行為的類型化思路
第二節 欺詐性交易
第三節 無償交易
第四節 偏頗性交易
第五節 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
第三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一)——預防
第一節 強化公司董事的義務
第二節 健全破產保全制度
第三節 嚴格破產管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二)——限制
第一節 強化破產撤銷權制度
第二節 實行嚴格的破產免責制度
第三節 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第五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三)——責任
第一節 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破產欺詐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 破產欺詐的刑事責任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致謝
第一章 破產欺詐與破產欺詐行為
第一節 有關破產欺詐的考察
第二節 破產欺詐的含義
第三節 破產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二章 破產欺詐行為的類型
第一節 破產欺詐行為的類型化思路
第二節 欺詐性交易
第三節 無償交易
第四節 偏頗性交易
第五節 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
第三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一)——預防
第一節 強化公司董事的義務
第二節 健全破產保全制度
第三節 嚴格破產管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二)——限制
第一節 強化破產撤銷權制度
第二節 實行嚴格的破產免責制度
第三節 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第五章 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三)——責任
第一節 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破產欺詐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 破產欺詐的刑事責任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致謝
序
從破產法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角度考察,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始終是各國破產法的重要內容。自20世紀中後期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各國對破產法普遍進行了改革和修訂。參照2004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現代破產法有效和高效率的目標應當是對債權人、債務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兼顧和平衡。但是,各國在平衡破產法律關系主體各方利益的同時,也都相應地加重了對破產欺詐的懲治力度,因為有效的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直接影響到破產法目標的實現。伴隨著各國和其他地區對破產法的改革和修訂,我國于2006年8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並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但是,相對于西方國家數百年的破產法律史以及發達的侵權行為法律史,我國不僅破產法律制度歷史較短,而且由于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立法目標的錯位,長期缺乏反破產欺詐的理念,加之侵權行為法律的不完善,沒有形成基本的破產欺詐理論和立法體系。正值我國新的破產法施行之際,張艷麗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形成了這本針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研究的專著。
作為一本系統探討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專著,作者首先說明了何謂“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指出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是指破產法及相關法律對破產欺詐行為的法律規定以及對其實施預防、限制和責任追究的制度性措施。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不僅僅是破產法的任務,同時也是與破產法相關的其他法律的共同任務。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是一個法律系統工程。作者基于我國破產立法和司法實踐,參照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及地區破產法和相關法律規定,試圖建立起系統化的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在此主題之下,作者研究了兩個論題︰一是破產欺詐行為理論和立法體系;二是設置科學、系統、完善的反破產欺詐法律制度。作者在書中對破產欺詐行為的特定含義和構成要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並在綜合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礎上,對破產欺詐行為類型化問題進行了較細致的探討,指出我國對破產欺詐行為應當建立概括性條款加類型化的方式。同時,在采用系統、實用、比較等研究方法的基礎上,從預防、限制和法律責任的角度,根據各項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價值,較科學地設置了反破產欺詐法律制度。作者尤其指出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有兩個切入點:一是破產欺詐行為人;二是破產財產。所以,在具體制度的設置上始終圍繞著對行為人義務和職責的設定,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破產財產的流失。作者在設置各項制度時,強調了破產法與民法、公司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的協調一致,指出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是破產法及相關法律的共同任務。書中重點分析了如何利用公司董事義務制度、破產保全制度、破產管理人職責、破產撤銷權制度、破產免責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以及最終對破產欺詐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設定,來實現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關于各項制度的具體內容,作者在充分借鑒國外有關理論和立法經驗的前提下,對我國現行破產法和相關法律提出健全和完善建議。書中不少內容對我國破產法的理論、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本著作的特點和優點在于:(1)研究內容的系統性。由于我國缺乏反破產欺詐的理論和完善的立法,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成果零散和不深入。作者非常系統地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進行了深刻研究,涉及內容廣泛和豐富,為今後此領域學術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2)研究觀點的正確性。本書對什麼是破產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如何設置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內容、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系統化觀點,不僅涉及法律領域廣泛,內容詳細,而且具有理論和立法上的正確性。反映了作者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對此領域研究的深入。(3)研究主題的實用性。本書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不僅能為我國建立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理論體系和立法模式奠定一定的基礎,更為重要的是能為有效預防、限制破產欺詐行為,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提供一定的依據。(4)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本書合理地運用了系統的、比較的、實用的等研究方法,較科學地建立了破產欺詐法律規制體系,在理論和立法方面都有較強的說服力。(5)研究資料的可靠性。作者對中外文獻和資料掌握較全面,所用資料新穎、翔實。
當然,任何理論觀點和體系的建立都不可能是絕對真理。本書雖然較全面、系統地分析了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但是還有一些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例如,在立法上如何界定好破產欺詐行為和破產可撤銷行為,相信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除了法律問題以外,還涉及到諸多社會問題。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
本書作者張艷麗長期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近年來又將研究的視角投入到破產法領域。此書的出版又正值我國新的企業破產法實施之際,本書對遏制破產欺詐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作為張艷麗的導師,我衷心希望她取得更大成績,並有新作奉獻!
魏振瀛
2008年1月2日
作為一本系統探討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專著,作者首先說明了何謂“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指出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是指破產法及相關法律對破產欺詐行為的法律規定以及對其實施預防、限制和責任追究的制度性措施。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不僅僅是破產法的任務,同時也是與破產法相關的其他法律的共同任務。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是一個法律系統工程。作者基于我國破產立法和司法實踐,參照聯合國《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鑒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及地區破產法和相關法律規定,試圖建立起系統化的反破產欺詐法律機制。在此主題之下,作者研究了兩個論題︰一是破產欺詐行為理論和立法體系;二是設置科學、系統、完善的反破產欺詐法律制度。作者在書中對破產欺詐行為的特定含義和構成要件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並在綜合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礎上,對破產欺詐行為類型化問題進行了較細致的探討,指出我國對破產欺詐行為應當建立概括性條款加類型化的方式。同時,在采用系統、實用、比較等研究方法的基礎上,從預防、限制和法律責任的角度,根據各項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價值,較科學地設置了反破產欺詐法律制度。作者尤其指出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有兩個切入點:一是破產欺詐行為人;二是破產財產。所以,在具體制度的設置上始終圍繞著對行為人義務和職責的設定,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破產財產的流失。作者在設置各項制度時,強調了破產法與民法、公司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的協調一致,指出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應當是破產法及相關法律的共同任務。書中重點分析了如何利用公司董事義務制度、破產保全制度、破產管理人職責、破產撤銷權制度、破產免責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以及最終對破產欺詐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設定,來實現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關于各項制度的具體內容,作者在充分借鑒國外有關理論和立法經驗的前提下,對我國現行破產法和相關法律提出健全和完善建議。書中不少內容對我國破產法的理論、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本著作的特點和優點在于:(1)研究內容的系統性。由于我國缺乏反破產欺詐的理論和完善的立法,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成果零散和不深入。作者非常系統地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進行了深刻研究,涉及內容廣泛和豐富,為今後此領域學術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2)研究觀點的正確性。本書對什麼是破產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如何設置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內容、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系統化觀點,不僅涉及法律領域廣泛,內容詳細,而且具有理論和立法上的正確性。反映了作者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對此領域研究的深入。(3)研究主題的實用性。本書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不僅能為我國建立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理論體系和立法模式奠定一定的基礎,更為重要的是能為有效預防、限制破產欺詐行為,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提供一定的依據。(4)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本書合理地運用了系統的、比較的、實用的等研究方法,較科學地建立了破產欺詐法律規制體系,在理論和立法方面都有較強的說服力。(5)研究資料的可靠性。作者對中外文獻和資料掌握較全面,所用資料新穎、翔實。
當然,任何理論觀點和體系的建立都不可能是絕對真理。本書雖然較全面、系統地分析了對破產欺詐的法律規制,但是還有一些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例如,在立法上如何界定好破產欺詐行為和破產可撤銷行為,相信對破產欺詐法律規制的研究除了法律問題以外,還涉及到諸多社會問題。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
本書作者張艷麗長期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近年來又將研究的視角投入到破產法領域。此書的出版又正值我國新的企業破產法實施之際,本書對遏制破產欺詐行為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作為張艷麗的導師,我衷心希望她取得更大成績,並有新作奉獻!
魏振瀛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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