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以比較的方法撰寫的羅馬法著作,在每一議題的論述中都加進了羅馬法與英國法的比較以及古典羅馬法與現代民法法系制度的比較,包含著豐富的信息和精闢的見解。這種比較的方法不僅能夠大大地開闊視野、開拓思路,也有助于加深對各項羅馬法具體制度的理解。
本書不是簡單地按照現代民法典的分類體系排列羅馬法規範,而是基本上以蓋尤斯的《法學階梯》的論述次序為其結構藍本。蓋尤斯將法的調整對象歸納為三大範疇︰人、物和訴訟。本書為突出實體法,對蓋尤斯的“三分法”做了調整,將訴訟法融進各項實體法制度中介紹,並且將物法的三大權利作為三個獨立範疇與人法並列,從而形成了其基本論述次序︰人法(包括婚姻、家庭、監護和保佑)、財物法(即物法)、債法(其中也包括私犯之債、即侵權法)、繼承法。這是地道的古典羅馬法體系。
本書的特點還有︰簡練、流暢的敘述;緊扣具體歷史環境進行分析,幫助理解法律制度背後的歷史的、社會的和經濟的成因或背景;主要術語均采用拉丁文表述,幫助掌握基本的羅馬法名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