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化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應用︰個案研究的擴展

質化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應用︰個案研究的擴展
定價:198
NT $ 172
 

內容簡介

本書系統講述了質化研究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應用。作為一本基礎性讀物,本書在質化方法的研究設計、資料收集與分析及報告的撰寫等一系列基本問題上為讀者提供了充滿實踐智慧的指導和建議。

與一般的同類書相比,本書有兩個特點,其一,作者在論述的始終都貫穿了一些案例進行說明,使論述顯得很系統、清晰。其二,本書將個案研究方法放在了一個特殊的位置。即在每一個研究方法之後都特別講述了其在個案研究中的運用,這對于對個案方法有偏愛的朋友有特殊幫助。
 

目錄

第一部分 質化研究的設計
第1章 什麼是質化研究
研究的三種取向
質化研究的特點
質化研究的主要類型
研究者
第2章 質化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的界定
質化個案研究的類型
個案研究的優勢和局限
第3章 研究設計與樣本選擇
理論框架
文獻綜述
研究問題
抽樣
第二部分 收集質化數據
第4章 展開有效的訪談
訪談所獲得的數據
訪談的類型
問好的問題
開始訪談
訪談者和受訪者的互動
記錄和評價訪談數據
第5章 做一個細心的觀察者
研究中的觀察
觀察什麼
觀察者和被觀察者的關系
記錄觀察所得
第6章 從文件中挖掘數據
文件的本質
文件的類型
在質化研究中使用文件
文件的局限和優勢
網絡數據資源
第7章 在個案研究中收集數據
三個個案研究︰問題和樣本選擇
在三個個案研究中的數據收集
第三部分 分析和報告質化數據
第8章 數據分析和管理技術
數據分析策略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展開的分析
管理數據
計算機和質化數據
第9章 分析的層次
數據分析的層次
發展理論
個案研究中的數據分析
第10章 處理效度、信度和倫理問題
效度和信度
內部效度
信度
外部效度
倫理
第11章 研究報告寫作與個案研究
準備寫作
質化研究報告的內容
個案研究報告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在參與和對話中理解和解釋

質的研究可以被認為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種資料收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主要使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陳向明,2000)。它具有探索社會現象、對意義進行闡釋,以及發掘總體和深層社會文化結構的作用。質的研究是一個跨學科、超學科的領域,被運用到與“精神科學”有關的學科,如人類學、社會學、教育學、歷史學、心理學、護理學、政治學、管理學等。它不是來自一種哲學、一個社會理論或一種研究傳統,受到很多不同的社會思潮、學術理論和研究方法的影響。近年來,質的研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和深入的梳理和探討,但迄今為止很多問題仍在探索和爭議之中。

質的研究的歷史發展軌跡

質的研究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人類文明發源地之一的古希臘,“ethnography(民族志)”一詞中的詞根“ethn。”就來自希臘文中的“ethnos”,意指“一個民族”、“一群人”,或“一個文化群體”。“ethno”作為前綴與“graphic(畫)”合並組成“eth—nography”以後,便成了人類學一個主要的分支,即“描繪人類學”。“民族志”是對人以及人的文化進行詳細地、動態地、情境化描繪的一種方法,探究的是一個文化的整體性生活、態度和行為模式,它要求研究者長期地與當地人生活在一起,通過自己的切身體驗獲得對當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

質的研究在西方

早期民族志研究發源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學者對世界上其他地區殘存“原始”文化的興趣,認為“落後的”民族是人類進化鏈中的一個環節,希望通過對異文化的了解反觀自己的文化發展歷程,了解整個世界的“本相”,以此修正西方學界有關人類社會的知識框架。實地調查方法的首創者是德裔美國人類學家博厄斯(F.Boas),從1886年始他便經常到美國西北海岸的印地安部落去做實地調查,並把自己的學生趕出圖書館,從學者的安樂椅中站起來,走入實地。

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真正開創了長時期實地調查傳統的當推波裔英匡人類學家馬林洛夫斯基(B.Malinowski),他于1914—1915年和1917—1918年間在新幾內亞和特羅比恩(Trobriand)島上進行了長期艱苦的實地工作。通過親身經歷“在這里”、“到過那里”和“回到這里”的三階段過程,他發現,白人研究者只有離開自己的文化群體,參與到當地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才能對他們的制度風俗、行為規範以及思維方式有所了解。

博厄斯和馬林洛夫斯基的實地調查方法極大地影響了後來西方的人類學家,如本尼狄克特(R.Benedict)、M.米德(M.Mead)、萊德可里夫‧布朗(Redcliff-Brown)、貝特森(G.Bateson)、羅威(R.Lowie)、克羅伯(A.Kroeber)、普利查德(Ev-ans-Pritchard)、弗斯(R.Firth)、保德玫克(H.Powdermaker)、列維‧斯特勞斯(C.Levi-Strauss)等人。他們各自在非洲、太平洋島國、美國本土以及世界其他地區進行了長期的實地研究,為實地調查方法的實施和傳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質的研究中實地調查的傳統還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西方國家的社會改革運動。如美國的杜‧波依斯(Du Bois)對費城的黑人社區進行研究時,除了進行大規模的統計調查,還組織了5000例訪談,其著作《費城的黑人》(1899/1967)被認為是早期城市民族志研究的一個典範。德國的恩格斯(F.Engels)長期深入到工廠和工人居住區,其《英國工人階級的狀況》(1845/1969)被視為實地研究的佳作。布思(C.Booth)的《倫敦人民的生活和勞動》(1927)通過統計數據、訪談和觀察等方法,將倫敦劃分為50個區,按照不同的標準(如貧窮率、出生率、死亡率、早婚率等)將這些區域進行了排序比較。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帕克(R.Park)等人對城市內不同少數民族群體、亞文化群體(特別是貧困人群)進行了研究,在其著名的“城市”(1916) —文中明確地把人類學方法作為研究城市的社會學方法。托馬斯(W.Thomas)和茲南尼斯基(F.Znaniecki)的《歐洲和美國的波蘭農民》(1927)則通過大量個人信件,對當事人的主觀心態進行探究。林德(Lynd)夫婦將美國中部城鎮居民的生活分成六個方面(謀職、成家、生兒育女、閑暇、宗教、社會活動),對居民的道德觀念和精神狀況進行了考察,發表了《中鎮——美國現代文化研究》(1929/1956)和《過渡中的中鎮——文化沖突研究》(1937)。此時的研究者對自己個人的作用尚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重點主要放在如何從資料中挖掘當事人的觀點和態度,認為那里存在著“客觀的現實”。即使研究的內容涉及被研究者的主觀世界,這個主觀世界也被認為是“客觀存在”。

從1930年到1960年之間的30年間,隨著殖民主義的衰落以及非洲和亞洲民族國家的興起,人類學開始受到獨立國家人民的排斥,人類學家也逐漸具有了自我反省的意識,意識到自己所持有的文化進化觀過于偏狹,而且自己要保持“客觀中立”也是不可能的。他們逐漸將注意力放到對歷史文獻、語言學以及自己國家本土文化的研究上面。在這里人類學與社會學開始了學科上的合流,兩者均在民族志方法上找到了共同點,即長期地與被研究的城市居民群體一起生活,了解他們的真切關懷和日常困擾。此時的研究者越來越多地反思和分享自己的主觀性,將自己的“前見”公布于眾,探討自己對研究過程和結果的影響。如美國社會學家懷特(W.Whyte)在其《街角社會》(1943)中便直接與多克等知情人士互動,參與到對方的各種活動之中。

1960年代以後,質的研究受到現象學和闡釋學的進一步影響,研究者越來越意識到,自己與被研究者之間是一種“主體間性”的關系。研究者的自我意識不僅可以包容被研究的對象世界,而且可以創造一個社會世界。研究不僅僅是一種意義的表現,而且是一種意義的創造。研究不再只是對一個固定不變的“客觀事實”的了解,而是一個研究雙方彼此互動、相互構成、共同理解的過程。這種理解不僅僅涉及研究者在認知層面上“了解”對方,而且需要研究者通過自己親身體驗去“理解”對方,並通過“語言”這一具有人類共同性的中介,將研究結果“解釋”出來。只有當研究者進入對方所關切的問題域時,“意義”才可能向研究者展現。

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進一步上漲,世界政治和文化格局在逐漸地“去中心”、“邊緣與中心互換”。在“文化多元”的旗幟鼓舞下,質的研究也被卷入了多種相互不可通約,甚至相互沖突的價值觀念和理論範式的論戰之中。在後現代的今天,質的研究者意識到,研究永遠不可能“客觀”、“中立”,“研究”其實就是在“寫文化”。此時的質的研究已經從以往對自我和他人關系的反思轉到了對語言、政治、歷史以及社會科學家作為一種職業的反省,不僅對不同文化的人觀、自我和情感的界定和經驗進行探究,了解傳統小型地方性社區與世界全球化之間的關系,而且將社會科學研究本身作為一種文化批評。在方法上,研究者不再像前人那樣講究研究的“客觀性”、“真實性”和確定性,而是采取一種“視情況而定”的態度,在關系中對“效度”、“信度”、“推廣度”等問題進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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