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在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國務院國資委委托重大課題和北京市哲學社科基金課題幾個研究報告基礎上完成的,具有很強的現實性、應用性和前沿性,具有學者、國資委、企業組成三結合的研究隊伍,首先從大量調研人手.跟蹤改革實踐三大特點。
本專著形成了系統的、對實踐有指導意義的理論創見和改革思路:
改革開放前后兩個30年分別實行的是「政府經營式」和。出資人監管式」兩種截然不同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模式。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模式改革的核心問題,實際上是處理好政、資、企三者的關系,改革歷程可划分為「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資企分開」三大歷史階段。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模式。可分為國有資產總體模式、經營性國有資產及其他類國有資產的分類模式、各產業的體制模式三大層級,分別研究。壟斷產業改革應多種模式引入競爭機制。
國有控股公司按產業組織結構分,可分為壟斷型和競爭型。壟斷型國有控股公司以實現其社會目標為主;競爭型國有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應是產權多元型。
為使國有資本出資人到位.理論上必須把出資人和所有人區別開來,按母子公司投資鏈層層設立出資人,使國有資本的國家所有者由抽象化和遙遠化。變為具體化和直面化。
國資委作為國有出資人代表。應有完整的出資人代表之權,承擔完整的出資人代表之責。
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具有特殊的規律性,要堅持「內外主體平衡論」。
擁有決策權,天然擁有對決策執行的監督權。擁有監督權,天然擁有對監督對象的考評權。
鄭海航,1978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首屆經濟學碩士、博士學位。先后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校長顧問。兼任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工業經濟學會副會長。首都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會長等。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北京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主要研究方向為企業組織與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