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法律邏輯、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律邏輯與教學實踐以及法律邏輯與司法實踐五編,主要內容包括︰美國實用主義哲學視野下的法律和邏輯,法律適用中的形式法律推理研究,法律論證中的積極理由和消極理由,法學院校邏輯通識教育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個案裁判規範之構建是司法裁決證立的關鍵等。本書的出版對法律邏輯的研討和推動這一學術活動的深入展開是有助益的。
目錄
第一編 法律邏輯
法律邏輯研究回顧與展望
法律邏輯與法庭科學學科群
美國實用主義哲學視野下的法律和邏輯
法律邏輯視閾下的“禁止”和“允許”
法律邏輯和科學邏輯的交融——鑒定結論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分析
法律邏輯中的蘊涵是相關蘊涵
論證實踐中的法律邏輯
第二編 法律推理
中國法律推理研究現狀與展望
淺談大陸法系國家演繹式三段論法律推理
論司法審判中的法律推理
法律適用中的形式法律推理研究
法律推理研究的新緯度——法律推理的語用轉向探析
論法律推理的可廢止性
第三編 法律論證
法律論證研究回顧及述評
談談訴訟論證的幾個問題
法律論證中的積極理由和消極理由
法律視野中的缺省論證
第四編 法律邏輯與教學實踐
加強法律邏輯教學培養法律思維與實踐能力
法學院校邏輯通識教育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
法律邏輯教學與通識教育四個能力的養成
快樂邏輯趣味“智”造——愉快教學在法律邏輯學課程中的運用初探
法律思維訓練應強化批判性思維教育
簡述法學教學中的法律思維訓練
第五編 法律邏輯與司法實踐
論法官在法律規範沖突中的選擇適用權
許霆案的邏輯考問
個案裁判規範之構建是司法裁決證立的關鍵
刑事證據收集的邏輯進程
司法鑒定工作中鑒定人邏輯推理合理性的評斷標準
律師辯護中的邏輯問題
淺論新律師法實施後的公訴邏輯
法律解釋中的邏輯要素
論靈感思維與刑事偵查
邏輯理論和方法在刑偵工作中的應用
論職務犯罪偵查邏輯思維系統工程
法律類型理論和類推方式研究——以考夫曼類型理論為起點的認識論探究
我國當前人身傷害司法鑒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保辜制度的法律邏輯意義
證據理論與法律認識論前沿
後記
法律邏輯研究回顧與展望
法律邏輯與法庭科學學科群
美國實用主義哲學視野下的法律和邏輯
法律邏輯視閾下的“禁止”和“允許”
法律邏輯和科學邏輯的交融——鑒定結論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分析
法律邏輯中的蘊涵是相關蘊涵
論證實踐中的法律邏輯
第二編 法律推理
中國法律推理研究現狀與展望
淺談大陸法系國家演繹式三段論法律推理
論司法審判中的法律推理
法律適用中的形式法律推理研究
法律推理研究的新緯度——法律推理的語用轉向探析
論法律推理的可廢止性
第三編 法律論證
法律論證研究回顧及述評
談談訴訟論證的幾個問題
法律論證中的積極理由和消極理由
法律視野中的缺省論證
第四編 法律邏輯與教學實踐
加強法律邏輯教學培養法律思維與實踐能力
法學院校邏輯通識教育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
法律邏輯教學與通識教育四個能力的養成
快樂邏輯趣味“智”造——愉快教學在法律邏輯學課程中的運用初探
法律思維訓練應強化批判性思維教育
簡述法學教學中的法律思維訓練
第五編 法律邏輯與司法實踐
論法官在法律規範沖突中的選擇適用權
許霆案的邏輯考問
個案裁判規範之構建是司法裁決證立的關鍵
刑事證據收集的邏輯進程
司法鑒定工作中鑒定人邏輯推理合理性的評斷標準
律師辯護中的邏輯問題
淺論新律師法實施後的公訴邏輯
法律解釋中的邏輯要素
論靈感思維與刑事偵查
邏輯理論和方法在刑偵工作中的應用
論職務犯罪偵查邏輯思維系統工程
法律類型理論和類推方式研究——以考夫曼類型理論為起點的認識論探究
我國當前人身傷害司法鑒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保辜制度的法律邏輯意義
證據理論與法律認識論前沿
後記
序
關于“法律邏輯”的討論,盡管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理解和認識,但法律與邏輯的密切關系,以及邏輯在法律研究和法律適用中的重要作用、意義已為大家共識。
司法的理論和實踐均證明法律的研究和法律的適用都需要邏輯。英國法學家麥考密克和奧地利法學家魏因貝格爾在他們合著的《制度法論》一書中指出︰“法律科學的任務就是要通過了解法律行為和法律規範之間的規範——邏輯關系與它們作為社會現實(即作為實證法)之間的規範——邏輯關系來理解法律的充滿活力的性質。”
法律活動是人的理性思維的體現。人的理性思維是指人類具有鑒別、判斷、評價事物和認識真理的能力。其表現過程是通過爭論和具有說服力並使用令人信服的證據來發現和闡釋真理,其根本標志在于思維的邏輯性。思維的邏輯性是指人的思維活動遵循邏輯規律,正確地運用概念,恰當地做出判斷,合乎邏輯地進行推理和論證。所以,法律活動中所體現的人的理性思維,就是思維的邏輯性。
法律邏輯學作為邏輯學與法學交叉的學科,它將邏輯理論和邏輯方法充分運用到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領域,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司法工作是司法人員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一項實踐性極強的技術操作活動。它嚴肅而復雜,它首先要求司法人員要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同時還應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從這個角度講,實質意義上的法律邏輯就是適用法律的邏輯,是司法人員將一般法律規則適用于待處理案件之中,論證司法判決的正當性、合理性的技術工具或智力手段。因此,法律邏輯的研究應遵從法律的規律、特征,並從法律思維的實際來研究和探討法律邏輯的相關理論問題。
前不久,在我校召開的第十七屆全國法律邏輯學術討論會,出席會議的國內外專家學者,與工作在司法戰線上的司法人員一起,就法律邏輯的理論和實踐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學術研討,大家從不同的工作領域、不同的視角各抒己見,熱烈討論,提出了不少有現實意義的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為加強我校內涵建設,整合學術資源優勢,我們組建了以司法鑒定學為主干,以法律邏輯學、司法會計學、電子證據學、證據法學、訴訟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偵查學為支撐的跨學科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群體。法律邏輯作為司法鑒定學的工具和基礎理論學科,以及法律邏輯學如何在法庭科學學科群這個平台中有所建樹,有所發展,通過此次主辦學術年會,給我們提供了一次很好向兄弟院校,向各位專家、學者和司法工作者學習的好機會。要使一個學科得到深入的發展,一種學術活動產生廣泛的影響,離不開團體之間的學術交流。為體現會議研討成果,我校人文學院邏輯教研室主任,法律邏輯與法律思維研究所所長張曉光教授為主編,和金承光、孫大明兩位為副主編,將會議交流的學術論文加工整理,分為︰法律邏輯、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律邏輯與教學實踐、法律邏輯與司法實踐等五編,輯成《法律邏輯的理論與實踐》一書。我認為,該書的出版對法律邏輯的研討和推動這一學術活動的深入展開是有助益的;我相信,在這一學術活動的推動下,會有更多的、更優秀的學術成果面世。
司法的理論和實踐均證明法律的研究和法律的適用都需要邏輯。英國法學家麥考密克和奧地利法學家魏因貝格爾在他們合著的《制度法論》一書中指出︰“法律科學的任務就是要通過了解法律行為和法律規範之間的規範——邏輯關系與它們作為社會現實(即作為實證法)之間的規範——邏輯關系來理解法律的充滿活力的性質。”
法律活動是人的理性思維的體現。人的理性思維是指人類具有鑒別、判斷、評價事物和認識真理的能力。其表現過程是通過爭論和具有說服力並使用令人信服的證據來發現和闡釋真理,其根本標志在于思維的邏輯性。思維的邏輯性是指人的思維活動遵循邏輯規律,正確地運用概念,恰當地做出判斷,合乎邏輯地進行推理和論證。所以,法律活動中所體現的人的理性思維,就是思維的邏輯性。
法律邏輯學作為邏輯學與法學交叉的學科,它將邏輯理論和邏輯方法充分運用到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領域,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司法工作是司法人員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一項實踐性極強的技術操作活動。它嚴肅而復雜,它首先要求司法人員要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同時還應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從這個角度講,實質意義上的法律邏輯就是適用法律的邏輯,是司法人員將一般法律規則適用于待處理案件之中,論證司法判決的正當性、合理性的技術工具或智力手段。因此,法律邏輯的研究應遵從法律的規律、特征,並從法律思維的實際來研究和探討法律邏輯的相關理論問題。
前不久,在我校召開的第十七屆全國法律邏輯學術討論會,出席會議的國內外專家學者,與工作在司法戰線上的司法人員一起,就法律邏輯的理論和實踐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學術研討,大家從不同的工作領域、不同的視角各抒己見,熱烈討論,提出了不少有現實意義的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為加強我校內涵建設,整合學術資源優勢,我們組建了以司法鑒定學為主干,以法律邏輯學、司法會計學、電子證據學、證據法學、訴訟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偵查學為支撐的跨學科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群體。法律邏輯作為司法鑒定學的工具和基礎理論學科,以及法律邏輯學如何在法庭科學學科群這個平台中有所建樹,有所發展,通過此次主辦學術年會,給我們提供了一次很好向兄弟院校,向各位專家、學者和司法工作者學習的好機會。要使一個學科得到深入的發展,一種學術活動產生廣泛的影響,離不開團體之間的學術交流。為體現會議研討成果,我校人文學院邏輯教研室主任,法律邏輯與法律思維研究所所長張曉光教授為主編,和金承光、孫大明兩位為副主編,將會議交流的學術論文加工整理,分為︰法律邏輯、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律邏輯與教學實踐、法律邏輯與司法實踐等五編,輯成《法律邏輯的理論與實踐》一書。我認為,該書的出版對法律邏輯的研討和推動這一學術活動的深入展開是有助益的;我相信,在這一學術活動的推動下,會有更多的、更優秀的學術成果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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