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譯著系西南政法大學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的項目「外國家庭法與繼承法叢書」之一。主要譯著陳葦對美國家庭法有深入的研究經驗,擔任多項社會職務,並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若干。

本書就20世紀60年代美國家庭法所發生的重大變革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野,全面介紹了美國家庭法的最新發展,引用了大量的近年來在美國家庭法領域有指導性的判例,對同性婚姻/離婚/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墮胎,以及更大范圍的對性的「違反常規的規定」進行了解說和分析,並融合憲法精神,延伸到刑法/沖突法/福利法,以及合同法/侵權法/繼承法等方面,可以使讀者對美國家庭法的最新立法動向及司法實踐有較為全面的了解,為我國高等院校的師生及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學習、研究美國婚姻家庭法,為我國立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了解美國婚姻家庭法,提供一部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陳葦 女,四川資中縣人,1987年於西南政法學院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方向為婚姻家庭繼承法、婦女兒童老人權益保護法。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由中國教育部派出國留學,作為訪問學者到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進修一年外國家庭法,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博士生導師、婚姻家庭繼承法研究所所長、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家庭法國際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重慶市法學會學術委員、重慶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咨詢專家、重慶市婦女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慶市婦聯法律顧問。

獨著《中國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主編外國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 《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 《中國大陸與港、澳、台繼承法比較研究》、 《當代中國民眾繼承習慣調查實證研究》、《加拿大家庭法匯編》、 《澳大利亞家庭法(2008年修正)》等著作十余部,並主編《家事法研究》(2005年卷至2009年卷);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中國法學》以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 The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Law,US-China Law Review,21st Century Law Review等中外學術術刊物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六十余篇。
 

目錄

第五版譯者序
第五版作者序
第一編 概述
第一章 家庭法的淵源和適用
第二章 新型家庭和新的憲法性法律
第二編 婚姻關系的建立
第三章 婚姻規制:實質要件
第四章 結婚的形式要件和非正式(普通法)婚姻
第五章 不符合結婚要件的後果
第六章 未婚同居
第七章 婚姻契約的可變性
第三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 婚姻期間夫妻的關系——扶養和財產
第九章 夫妻在婚姻期間——姓氏、侵權與犯罪
第四編 父母子女關系的身份確立
第十章 婚生、非婚生、父親身份及未婚父親的監護權
第十一章 收養
第十二章 輔助生殖
第五編 父母子女關系
第十三章 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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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編 婚姻產系的終止
第七編 離婚的經濟結果
案例索引
關鍵詞索引
 

為適應研究外國婚姻家庭法的需要,自2003年1月起,我組織翻譯人員對美國家庭法協會主席哈里·D.格勞斯教授的英文著作《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三版,1995年)進行了翻譯。此書介紹了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家庭法所發生的重大變革,包括許多重大修正和最新發展。鑒於2007年美國出版的該書第五版新增了自2003年第四版出版以來最近4年美國家庭法領域的重大變革情況,自2008年1月起,我再次組織翻譯人員對此書的新增內容進行了翻譯。我們希望通過本書,使讀者能對美國家庭法的最新立法動向及司法實踐有較為全面的了解,為我國高等院校的師生及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學習、研究美國婚姻家庭法,為我國立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了解美國婚姻家庭法,提供一部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譯著系西南政法大學外國家庭法及婦女理論研究中心的翻譯項目「外國家庭法與繼承法叢書」之一。自2005年4月本研究中心成立以來,我先后主持翻譯出版了《加拿大家庭法匯編》(群眾出版社2006年出版)、《澳大利亞家庭法(2008年修正)》(群眾出版社2009年出版)。現在,《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英文版的譯著歷經我們數年的辛勤翻譯工作,又將呈現在讀者的面前。

必須說明的是,自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美國家庭法精要》 (第三版,1995年)英文版由我負責組織翻譯人員分工翻譯,第一至十八章由熊德米副教授進行審校,第十九至二十九章由冉隆德編審進行審校,最后全部譯稿由本人統一審校、修改后定稿,於2005年8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內部印刷,供我校師生內部學習研究及有關高校學術交流使用。自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英文版又由我負責組織翻譯人員對此書新增的內容進行翻譯,然后,我對全部譯稿進行統一審校、修改后定稿。

《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三版,1995年)英文版的譯者分工如下:第一至二章譯者為陳葦;第三至六章譯者為皮錫軍;第七至八、十六至十七章譯者為熊德米;第九至十章譯者為靳玉馨;第十一章譯者為朱凡;第十二章譯者為李俊;第十三至十五章譯者為徐秉輝;第十八章譯者為曹賢余;第十九至二十九章譯者為宋豫、狄曦萍、張霞;索引譯者為徐秉輝。

《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英文版新增及修改的內容約占全書的1/3。該新增及修改內容的譯者為:陳葦、石雷、皮錫軍。關於《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英文版新增的主要內容,請詳見本人后附《美國家庭法精要》(第五版,2007年)修訂情況簡介。

由於我們的翻譯水平有限,如有不當之處,懇請大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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