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府:從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

責任政府:從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陳國權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10-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8071340
  • ISBN13:9787308071345
  • 裝訂:197頁 / 24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對責任政府的學理進行了系統研究,提出責任政府作為一種理想型政府。其本質含義在於政府組織建設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的轉變。作者系統闡述了責任政府責任本位的意義,提出責任政府作為一種理想的政府形態,其根本特征是政府遵循責任本位的邏輯厘清權力與責任的關系,從而徹底顛覆了傳統政府組織以權力為本位的政治邏輯;提出責任政府的組織建設從責任開始,根據政府履責的需要決定政府權力的配置,以責任勘定政府權力的約束邊界。按照履責的需要建構組織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因此,責任政府的建立實現了政府與公民關系向民主政治的根本回歸。
 

目錄


第一章 責任政府:一個理想政府模式
第一節 政府的權力本位與責任本位
第二節 政府責任本位:政民關系的民主回歸
第三節 政府問責制:責任本位的實現機制
第二章 責任政府的基本屬性
第一節 政府責任的法治性
第二節 公共利益的至上性
第三節 問責主體的廣泛性
第四節 權責義利的統一性
第三章 責任政府的思想淵源與政制發展
第一節 古典時代的貢獻
第二節 中世紀的遺產
第三節 近代國家轉型與責任政府
第四章 責任政府的法治基礎與政治構架
第一節 責任政府的政治構架
第二節 責任政府的制度基礎
第三節 責任政府與民主法治的統
第五章 責任政府與市場經濟現代轉型
第一節 法治缺失與政府失責
第二節 政府失責與市場失序
第三節 責任政府與市場經濟的現代轉型
第六章 責任政府的職責體系建構
第一節 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責任重構
第二節 政府與社會關系的責任重建
第三節 政府與公民關系的責任重塑
第四節 政府與政府關系的責任重理
第七章 責任政府的回應性與服務性
第一節 責任政府的回應性
第二節 責任政府的服務性
第八章 政府公平悖論與社會責任
第一節 市場馬太效應凸顯政府社會責任
第二節 政府失責與社會不公的政策成因
第三節 問責政府與社會責任的回歸
第九章 責任政府實現過程中監督的作用
第一節 責任政府與民主法治的內在聯系
第二節 民主與法律監督對責任政府的貢獻
第三節 責任政府與制度發展
第十章 我國行政問責制度
第一節 我國行政問責制度的基本構架
第二節 我國行政問責制的文本分析
第三節 問責制度缺陷對行政問責的影響
第十一章 西方國家行政問責制
第一節 西方國家行政問責的基本理念及變革
第二節 西方國家行政問責的基本途徑及改革
第三節 比較與啟示
第十二章 政府問責制與績效評估的互動
第一節 政府績效評估:從責任控制視角的考察
第二節 績效評估對政府問責制的貢獻及其局限
第三節 基於政府問責制的績效評估優化
參考文獻
後記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將已經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實行了一段時間的領導干部問責制進一步規范化和制度化。官員問責制只是建設責任政府的眾多環節之一,但卻是關鍵性的環節,問責制的推行表明中國在建設責任政府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政府官員都必須負有基本的責任。但是,—個政府履行了其責任並不意味着這個政府就是「責任政府」。責任政府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指的是在民主政治條件下,政府把對人民負責當作其基本的職責,並且通過一系列的具體制度和機制確保政府履行其基本職責。雖然政府總是與權力聯系在一起,政府就是合法地使用權力的組織,但是正如本書作者所說,責任政府不以權力為本位,而以責任為本位。既然執政為民是對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那麼,對人民負責便自然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責。責任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將政府要承擔的正當責任,履行職責的辦法,瀆職失職應當受到的處罰加以制庋化和規范化。

政府的責任很多,其基本的責任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推動經濟繁榮,促進文化發展,維護社會公正和保障公民權利。除了這些基本職責之外,在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還有一項特別重要的責任,這就是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尤其是在環境保護、基礎建設、義務教育、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扶貧濟困等方面。因此,人們通常把責任政府與服務政府聯系起來,甚至經常不加區分地把兩者放在卞起。這表明,責任政府不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它要具體地體現政府對社會和公民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職責。責任政府不僅要求官員有責任意識,而且還要有服務意識。

政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其主動責任和被動責任兩個方面。首先,各級政府及其官員都必須主動地自覺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的各項職責,只要接受了某個政府的公共權威職位,就同時意味着承擔了相應的法定責任。這一責任是政府的主動責任,政府及其官員如果沒有履行這些基本職責,輕則是違約,重則是違法。其次,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對其管轄的公民的正當要求有及時的回應,這是政府的被動責任。如果政府沒有對公民的正當訴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適當的回應,也是一種失職。因此,一個責任政府,不僅要在公民對其提出直接的訴求時被動地有所作為,更要在公民沒有直接訴求時主動地有所作為,創造性地履行它對公民所承擔的和許諾的各種責任。

對政府責任特別是對責任政府的研究,是我國政治學的一個薄弱點。在這一方面,理論研究明顯地滯后於政治現實。所幸的是,在黨和國家着力推行干部問責制,大力建設責任政府的熱潮中,陳國權教授所著的《責任政府:從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一書即將面世。這是一部比較系統而深人地研究責任政府理論與實踐的力作。在我看來,該書有兩個特點尤為突出。一是視野開闊。作者把責任政府放在全球化、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的大背景下進行分析和論述,這不僅把建設責任政府提升到了發展民主政治的戰略高度,而且揭示了責任政府實乃當代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二是強烈的現實關懷。政治學是一門與現實關系十分密切的科學,推進現實的民主政治進程,是政治學學者的一種崇高責任。《責任政府:從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的字里行間,無不傾注着陳國權教授推進中圍民主法治進程的心血、熱情與智薏。

近年來中國政治學界一個為人注目的現象是,一大批地方的優秀年輕政治學者脫穎而出,並且形成了幾個散發着活力的學術群體。浙江大學就是其中之一,陳國權教授又是浙江大學這個政治學群體中代表性的學者之一。由此可見,優秀學術人才的成長,重要的不在於他有否留洋,是否在京城,而是在於學者自身的努力與責任,以及所在單位寬松而良好的環境。

草草地寫上這些,算是有幸先睹陳教授《責任政府:從權力本位到責任本位》書稿的一點粗淺體會。

2009年8月12日晚於北京方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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