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

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
定價:120
NT $ 120
  • 作者:鄧正來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日期:2009-0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100059771
  • ISBN13:9787100059770
  • 裝訂:290頁 / 21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全球化不僅是經濟全球化過程,而毋寧是一個既依憑民族國家又脫離民族國家的社會變遷過程;「法律全球化」也並不是從「國家法律一元化」走向「非國家法律一元化」的進程,而毋寧是一種從「國家法律一元化」走向「國家與非國家法律多元化」的進程;全球化也不是一種同質化的進程,而毋寧是一個單一化與多樣化、國際化與本土化、一體化與碎裂化、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統一的進程;全球化更不是一個客觀必然的進程,而毋寧是「全球主義」對其型塑后的產物,是我們根據何種視角去影響全球化進程的「話語爭奪權」問題。只有樹立這種開放性的「全球化觀」,我們才能為中國以一種「主體性」的姿態,並依據「中國理想圖景」重構全球化進程及其方向提供認識論的前提。

世界結構構成了當下中國法律哲學的歷史性條件。於是,我們在審視「中國問題」時必須建構一種「關系性視角」。以此視角觀之,中國被「裹挾」進的「世界結構」,對其未來發展有着一種並非依賴「共謀」而是根據承諾的「強制性」支配。全球化時代的「世界結構」,不只是對此前西方現代性的簡單延續,而是具有雙重性。這就使得中國的問題不再是「發展中世界」、「第一現代世界」和「第二現代世界」中任何一個「世界」的問題,而是上述三個「世界」合成的問題。因此,中國法律哲學必須經由「關系性視角」和「共時性視角」的建構去重新定義中國,同時建構起「主體性中國」,並據此建構中國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


鄧正來,1956年生於上海,現任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復旦大學特聘教授、政治學和法學博士生導師,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季刊》和《Fudan China Studies》主編;吉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大學資深訪問教授;中國文化書院導師。 主要研究領域:社會科學與知識社會學,側重政治哲學與法律哲學研究。 創辦並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季刊》和《中國書評》。主要論著有《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學術與自主: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哈耶克法律哲學的研究》、《規則·秩序·無知:關於哈耶克自由主義的研究》、《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等;主要編著有《國家與市民社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三十年》等;主要譯著有《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法律史解釋》、《民主、憲政、對外事務》、《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與自由》(主譯)、《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哈耶克論文集》、龐德的《法理學》和《政治學說史》等。
 

目錄

超越俄狄浦斯式的悲劇——《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自序
第一部分 全球化與中國法學:一種開放性「全球化觀」的建構
 引論 以中國為根據的分析框架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本部分分析框架的確立
第三節 本部分的參照依據:特維寧的「一般法理學」
第四節 本部分理論問題的建構與論述安排 
 第一章 認識全球化的「問題化」進路——對中國法學「全球化論辯」的分析和反思
第一節 前提性討論
第二節 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還是多維度的全球化
第三節 有關「法律全球化」的爭辯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作為「國家法與民間法多元互動」的全球化進程——對「法律全球化」爭辯的中立性批判
第一節 以「法律國際化」與「法律全球化」為參照的分析與批判
第二節 以「法律一元論」與「法律多元論」為參照的分析與批判
第三節 以「經濟決定論」與「法的唯國家意志論」為參照的分析與批判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作為一種矛盾且多元進程的全球化——對中國法學「全球化論辯」之「同質化」預設的批判
第一節 兩種對立的全球化對策及其「同質化」預設
第二節 對中國法學「全球化論辯」之「同質化」預設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節 作為一種矛盾且多元之開放性進程的全球化
 第四章 作為一種主觀且可變進程的全球化——對中國法學「全球化論辯」之必然性預設的批判
第一節 基於全球化與全球主義高度互動之視角的批判
第二節 基於中國與全球化之關系的分析與批判
第三節 小結
 第五章 結語:全球經與「主體性」中國的建構
第二部分 世界結構與中國法律哲學的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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