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根據刑事責任的制度及政治功能,來探究其恰當的本質及范圍。塔德洛斯從思考刑事責任的倫理、政治基礎開始,重新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
第一編 通過一種全新的自主性觀念來檢討和審視刑事責任的本質。塔德洛斯探究了自主性的本質,並討論尊重人的自主性的意義。基於對自主性的思考,他進而討論了責任的成立條件。塔德洛斯提出了關於刑事責任與自由主義政治論關系的第一個體系性論述,表明了責任的成立條件是怎樣由刑法的制度安排來確認並受其限制。
在第二編
中,塔德洛斯進一步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他檢視了因果關系、意圖以及信念的恰當本質和作用,並討論這些概念是應該作事實性理解,還是規范性理解。本書還對不作為犯、犯罪辯護事由的本質與作用進行了體系性、規范性的討論,包括:全面而深刻地探究精神障礙成立辯護事由的不同可能性,正當辯護事由的本質,不同的寬恕事由抗辯,以及特定的人格特征對被告要免於刑事責任所必須符合的標准的影響。
維克托•塔德洛斯(Victor Tadros)。英國倫敦大學(London University)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法學博士,曾任愛丁堡大學(Edinburgh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現任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刑法和法理學教授(Professor of Criminal Law and Legal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