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根據刑事責任的制度及政治功能,來探究其恰當的本質及范圍。塔德洛斯從思考刑事責任的倫理、政治基礎開始,重新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

第一編 通過一種全新的自主性觀念來檢討和審視刑事責任的本質。塔德洛斯探究了自主性的本質,並討論尊重人的自主性的意義。基於對自主性的思考,他進而討論了責任的成立條件。塔德洛斯提出了關於刑事責任與自由主義政治論關系的第一個體系性論述,表明了責任的成立條件是怎樣由刑法的制度安排來確認並受其限制。

在第二編 中,塔德洛斯進一步討論刑事責任的幾個核心原理。他檢視了因果關系、意圖以及信念的恰當本質和作用,並討論這些概念是應該作事實性理解,還是規范性理解。本書還對不作為犯、犯罪辯護事由的本質與作用進行了體系性、規范性的討論,包括:全面而深刻地探究精神障礙成立辯護事由的不同可能性,正當辯護事由的本質,不同的寬恕事由抗辯,以及特定的人格特征對被告要免於刑事責任所必須符合的標准的影響。


維克托•塔德洛斯(Victor Tadros)。英國倫敦大學(London University)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法學博士,曾任愛丁堡大學(Edinburgh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現任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刑法和法理學教授(Professor of Criminal Law and Legal Theory)。
 

目錄

導言
刑事責任的規范研究方法
本書簡介
本書的研究范圍
第一編 刑事責任的特征
第一章 責任的本質
第一節 責任與解釋:一種主要情形
第二節 責任層級論述的改進:責任與評價
第三節 改進層級論述的兩個條件
第二章 選擇、人格及能力
第一節 人格與刑事責任
第二節 能力、選擇與責任
一、能力與法律地位責任
二、能力不是責任歸因的必要條件
三、選擇與責任歸因無關
第三節 刑事責任與決定論
第三章 傳達及刑事責任的特征
第一節 傳達功能與惡
一、刑罰的反功利論與傳達目標
二、傳達內容
三、誰是傳達的恰當目標
第二節 傳達、人格與行為
一、結果與人格評價無關
二、對應原理、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
三、尊重自主性與責任
第三節 結論
第四章 刑事責任的構造
第一節 不法行為與辯護事由
第二節 辯護事由的分類
一、對什麽分類
二、分類的原則
第三節 為三元結構而辯
一、正當事由與寬恕事由的區別
二、寬恕事由與豁免事由的區別
第四節 結論
第二編 刑事責任的原理
第五章 刑事責任豁免事由:自然、社會及政治因素
第一節 傳達、自主性與時間
一、傳達與自主性
二、時間
第二節 責任否認與污名
第三節 政治豁免事由
第四節 結論
第六章 因果關系的本質
第七章 不作為犯:有責性、責任與自由
第八章 意圖的重要性
第九章 信念的倫理
第十章 正當辯護事由的實在與表象
第十一章 寬恕事由的特征
第十二章 精神障礙作為寬恕事由
第十三章 標准調整與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作者索引
主題索引
附袁一:(文獻)人名
附表二:(案例)人名
附表三:法令
附表四:術語表
譯後記
 

我非常樂意地為《刑事責任論》的中文版作序。衷心感謝譯者及出版社付出的寶貴時間及努力,讓本書的思想能夠更容易地呈現在中國讀者面前。極其遺憾的是,美國、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的學者就這一刑法問題相互交流甚少,特別是與中國學者的交流;我很慚愧自己對中國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基本上一無所知。希望本書的翻譯出版,對推進刑事司法及法律哲學的對話和學術交流能夠略盡綿薄之力。在學問上穿越文化的樊籬,通常不會太輕松,但也會有很大收獲,我在華威大學就不斷認識到這一點。

近年來,美國、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的刑法哲學研究已經有了一定復蘇。許多理論問題,包括特定的犯罪、刑事審判,以及刑罰的正當性,被納人研究視野。不過,受關注最多的領域也許是刑事責任理論:恰當追究犯罪人責任的理論。有些論著力圖概括刑事責任的一般理論,有些論著著眼於刑事責任的特定原理,如過錯問題,犯罪的辯護事由問題。但是,致力於提出刑事責任體系理論的論著卻較少。我所說的體系理論,是指刑事責任的一般理論與具體原理的結合。本書即是以此為目標。

刑事責任受人關注並不足為奇。刑法的其他實踐及刑法制度的正當性,都要取決於追究犯罪人責任的合法性。但是,在哲學上提出能夠被人們接受的責任論述本身很有挑戰性,這種論述也是刑事責任理論的根據。

本書中,我贊同普通責任的特定研究方法,並將其作為刑事責任研究方法的根據,接著再詳細論述了刑事責任的獨特之處。我提出了人格論是刑事責任的最佳理論,並結合其他理論(主要是選擇論及能力論)來為人格論辯解。在我的理論中,人格有兩種作用:第一,我認為,只有在行為反映出行動者的人格時,行為人才會對行為負責。第二,行為表現出的人格只有該當刑法上的道德譴責時,行為人才會承擔責任。這種理論能夠確保刑法將行為人作為能夠負責的公民來對待,從而恰當、人道地進行規范的傳達。

這種論點是我對許多刑法爭議問題進行分析的根據。本書第二編各章與一般理論有關,但是,讀者無須依靠第一編的一般理論就可以理解第二編的各章內容。我在第二編所維護的各種觀點,在刑法學者中間很有爭議,而且還在繼續產生爭議。

本書自在英國出版以來,受到了不少評論,有人批評,也有人贊同。最主要的批評,大概是本書對這種刑事責任理論的論證超脫了任何特定的社會背景及歷史背景。盡管在本書一開始我就為這樣一種理論建構方法進行了辯護;但激烈爭辯才是理論上研究刑法的最好方法,我原本就期待著這樣的批評。盡管如此,我仍然認為這樣的純規范性理論研究令人信服。盡管歷史學和社會學分析對幫助我們理解規范理論的重要問題、定位我們能夠被實現的期待毫無疑問有重要作用,但我發現要理解一種刑事責任的規范理論,一種刑事責任的應然理論受到我們制度的特定歷史學和社會學的根本影響卻很困難。

當然,本書寫成三年以來,我的一些想法已經發生了變化,但我仍然支持我的主要觀點;我還希望,即便有些事情是我弄錯了,我仍然推進了討論。在這個意義上,哲學論著乃是集合而成:我們固然應該強調真理,但應該通過公開辯論和交鋒來共同實現。

在完成本書之後,除了還會繼續對責任的研究,我的注意力已經轉向刑事正義哲學的其他兩個主要領域:第一,我合著了一本書(與安東尼·杜夫、林賽·法默及桑德拉·馬歇爾合著的《刑事審判的規范論》(哈特出版社2007年版)。該書中,我們為刑事審判的傳達功能作了辯解:這種理論認為,刑事審判應該通過要求被告對其行為負責來將其作為能夠負責的行動者對待。這本關於審判的論著相對比較新穎:盡管刑事責任已經是理論研究的重要對象,刑事審判卻不是如此。我也研究了許多犯罪行為,包括強奸、殺人、恐怖活動及家庭虐待,現在正在寫作研究道德不法行為與犯罪關系的論著。希望這些論著對中國讀者也會有益,我也期待有朝一日能與中國的刑法、刑事司法及法理學學者進行合作對話。
維克托·塔德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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