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年10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1998年7月6日 法釋[1998]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2年9月16日 法釋[2002]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25日 法釋[2003]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2008年12月16日 法釋[2008]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
二、起訴和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調解書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9年2月9日 法釋[1999]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調解書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郵電部門電報稽延糾紛提起訴訟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9日 法釋(1999]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郵電部門電報稽延糾紛提起訴訟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2005年1月25日 法釋2005]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年7月25日 法釋[2005]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泄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年8月1日 法釋[200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8年12月22日 法釋[2008]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08年2月4日)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三、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發[1996]28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1998年2月13日 法釋[1998]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發[1996]28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復(1998年4月17日 法釋[1998]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報復》的理解與適用
四、訴訟參加人
五、證據
六、送達、期限、訴訟時效
七、調解
八、財產保全和先矛執行
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十、訴訟費用
十一、簡易程序
十二、審判監督程序
十三、督促程序
十四、執行程序
十五、涉港澳、涉台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
十六、涉外民事訴公程序的規定
十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