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特點
1.資料準確權威︰源自權威法律文本。
2.信息新穎及時︰引用最新刑事法律文件。
3.內容完整全面︰涵蓋所有立法、司法文件。
4.分類系統科學︰依法律文件效力等級歸類。
5.檢索快捷便利︰以刑法條文序號為主線編排。
6.體例獨特實用︰列明犯罪構成要件、定罪量刑標準。
7.兼顧理論研究︰全面考證刑法立法沿革及分則罪名淵源。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201--212條)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13--220條)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 (第452條)
附錄︰刑法實用資料總匯
一 刑法立法文件
(一)單行刑法
(二)刑法修正案
(三)附屬刑法
(四)立法解釋
……
主要參考書目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201--212條)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13--220條)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條)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 (第452條)
附錄︰刑法實用資料總匯
一 刑法立法文件
(一)單行刑法
(二)刑法修正案
(三)附屬刑法
(四)立法解釋
……
主要參考書目
序
我是一名刑法教師,二十多年來,一直在從事教書育人的工作。平日里經常想到的,都是關于“書”和“人”的事情。海昌大作問世,囑我寫個序,那就從“書”和“人”說起吧。
先說“書”事。任何一本書,都是用來閱讀的。哪怕古籍善本,也不能撇開內里的文字而獨具價值。晚近建材市場上有所謂的“裝潢書”,外表做成書的模樣,里面卻片紙也無,那是專供富人附庸風雅的,當可不論。書又有好壞之分,一書在手,往往會贊一句,“真是一本好書!”或者嘀咕一聲,“什麼破書!”問題是,好書恰如美食,其中還有一個口味的因素。俗話說,眾口難調,反過來也可認為,適口便是佳肴。同樣道理,一本能夠滿足特定閱讀者的特定需求的書,當能體現其價值所在,當能無愧于“好書”的褒揚。那麼不妨站在閱讀者的立場,揣摩一下他們對這本書或這類書,可能懷有哪些期待。再評估一下,看看這些需求,在這本書里是否已經得到滿足。
首先是權威性。法律是最具有權威性的規範,作為法律載體的文本,從頒布到編篡再到發行,也應當具有與之相配的權威樣式。客觀地說,我國到目前為止,對于法律文本的權威性的要求,還有很遠的距離。比如說,97刑法頒布後的十余年間,又陸續制定了諸多刑法修正案。這些修正案並非獨立的刑法淵源,立法者在頒布修正案的同時,理應再頒布一個經修正案修正過的新的刑法文本,即刑法的修訂版,並明令廢止之前的老版本。但我們的立法者似乎沒有想到過要做這件事情,以至于隨後出版的刑法書,往往仍舊采用97刑法的原始版本,只把修正案作為附錄收在書末。讀者拿著一本早就過時的、面目全非的刑法書,無從獲益,倒易誤導。還經常看到或听到,“根據某修正案某條規定”雲雲,殊不知修正案從來不能單獨引用,從頒布之日起它就與刑法條文融為一體了。又比如法律文本的出版,理應由少數權威的出版社來予以承擔。我個人以為,最好是經充分授權的出版社獨家出版,這樣才能保證有足夠的權威性。然而每當我們走進書店,在法律書籍的櫃台前面,幾乎能找到所有出版社的蹤影,連海洋啊煤炭啊等專業出版社,也會涉足其中。而對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版本,實在難以想像,法律文本有必要如此百花齊放嗎?
其次是完整性。刑法有狹義廣義之分,前者專指刑法典,後者則泛指包括刑法典在內的一切刑事規範,例如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單行法規、附屬刑法,等等。除此之外,我國的刑法淵源,又具有一些鮮明的中國特色。有相當數量的部門文件,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黨中央所屬的中經委、中宣部,國務院所屬的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總署等機關制定的文件,未必能視為刑法淵源,但對司法實踐同樣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再如各地高級人民法院或檢察院發布的內部文件,像刑庭庭長會議經要,某某犯罪立案標準、某某犯罪量刑手冊,等等,未必能視為司法解釋,但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意義,恐怕無論有多高的評價,都不會過分。這里還想強調一點,我國的法規清理工作,雖然從未停頓,但始終沒有大規模地徹底展開。因此,幾十年間積累起來的文件數量,已經極其可觀。這里面的任何一件,只要未被明文廢止,就仍舊可能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這些都充分表明了,要完整地梳理和呈現刑法淵源,遠非易事。
……
先說“書”事。任何一本書,都是用來閱讀的。哪怕古籍善本,也不能撇開內里的文字而獨具價值。晚近建材市場上有所謂的“裝潢書”,外表做成書的模樣,里面卻片紙也無,那是專供富人附庸風雅的,當可不論。書又有好壞之分,一書在手,往往會贊一句,“真是一本好書!”或者嘀咕一聲,“什麼破書!”問題是,好書恰如美食,其中還有一個口味的因素。俗話說,眾口難調,反過來也可認為,適口便是佳肴。同樣道理,一本能夠滿足特定閱讀者的特定需求的書,當能體現其價值所在,當能無愧于“好書”的褒揚。那麼不妨站在閱讀者的立場,揣摩一下他們對這本書或這類書,可能懷有哪些期待。再評估一下,看看這些需求,在這本書里是否已經得到滿足。
首先是權威性。法律是最具有權威性的規範,作為法律載體的文本,從頒布到編篡再到發行,也應當具有與之相配的權威樣式。客觀地說,我國到目前為止,對于法律文本的權威性的要求,還有很遠的距離。比如說,97刑法頒布後的十余年間,又陸續制定了諸多刑法修正案。這些修正案並非獨立的刑法淵源,立法者在頒布修正案的同時,理應再頒布一個經修正案修正過的新的刑法文本,即刑法的修訂版,並明令廢止之前的老版本。但我們的立法者似乎沒有想到過要做這件事情,以至于隨後出版的刑法書,往往仍舊采用97刑法的原始版本,只把修正案作為附錄收在書末。讀者拿著一本早就過時的、面目全非的刑法書,無從獲益,倒易誤導。還經常看到或听到,“根據某修正案某條規定”雲雲,殊不知修正案從來不能單獨引用,從頒布之日起它就與刑法條文融為一體了。又比如法律文本的出版,理應由少數權威的出版社來予以承擔。我個人以為,最好是經充分授權的出版社獨家出版,這樣才能保證有足夠的權威性。然而每當我們走進書店,在法律書籍的櫃台前面,幾乎能找到所有出版社的蹤影,連海洋啊煤炭啊等專業出版社,也會涉足其中。而對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版本,實在難以想像,法律文本有必要如此百花齊放嗎?
其次是完整性。刑法有狹義廣義之分,前者專指刑法典,後者則泛指包括刑法典在內的一切刑事規範,例如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單行法規、附屬刑法,等等。除此之外,我國的刑法淵源,又具有一些鮮明的中國特色。有相當數量的部門文件,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黨中央所屬的中經委、中宣部,國務院所屬的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總署等機關制定的文件,未必能視為刑法淵源,但對司法實踐同樣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再如各地高級人民法院或檢察院發布的內部文件,像刑庭庭長會議經要,某某犯罪立案標準、某某犯罪量刑手冊,等等,未必能視為司法解釋,但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意義,恐怕無論有多高的評價,都不會過分。這里還想強調一點,我國的法規清理工作,雖然從未停頓,但始終沒有大規模地徹底展開。因此,幾十年間積累起來的文件數量,已經極其可觀。這里面的任何一件,只要未被明文廢止,就仍舊可能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這些都充分表明了,要完整地梳理和呈現刑法淵源,遠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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