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國中,智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先驅者。它由現收現付制轉型為完全積累制並獲得成功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稱為“智利模式”。智利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和住房政策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也值得其他國家借鑒。
本書全面描述了智利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步驟、現狀,及其主要成就和不足,並據此為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議。本書提供了最新的關于智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資料,對了解和研究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目錄
總序
前言
第一章 智利社會保障制度概述
一、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實踐在世界上的地位
二、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和現狀
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借鑒意義
四、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二章 智利的養老保障制度
一、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發展沿革
二、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的挑戰
四、“Marcel委員會”的改革建議
五、智利養老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智利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
一、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
二、養老基金的投資績效
三、智利養老基金對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影響
四、智利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革趨勢
五、智利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對我國養老保障基金投資的啟示
第四章 智利的工傷保險
一、智利傳統的工傷保險
二、智利改革後的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征
三、智利工傷保險的經驗總結
四、智利工傷保險對我國的啟示
第五章 智利的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制度發展沿革
二、雙重的醫療保險制度
三、AUGE計戈0
四、智利的醫療保險體系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 從失業救濟到失業保險的轉變
一、概述與背景
二、智利原有的失業救濟制度
三、智利的失業保險制度
四、智利失業保險的制度評價
五、對我國失業保險的借鑒意義
第七章 獨立完整的社會救助制度和團結計劃
一、智利社會的貧困現象
二、智利的社會救助
三、智利團結計劃
四、智利社會救助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第八章 智利的住房政策
一、智利住房政策發展沿革
二、智利住房政策現狀
三、智利住房政策的效果分析
四、智利住房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第九章 智利與其他國家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
一、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概述
二、智利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
三、我國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發展情況分析
第十章 國際金融危機對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一、金融危機產生和傳遞過程
二、金融危機對智利經濟的影響
三、金融危機對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四、養老保障制度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前言
第一章 智利社會保障制度概述
一、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實踐在世界上的地位
二、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和現狀
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借鑒意義
四、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二章 智利的養老保障制度
一、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發展沿革
二、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三、智利養老保障制度的挑戰
四、“Marcel委員會”的改革建議
五、智利養老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智利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
一、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
二、養老基金的投資績效
三、智利養老基金對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影響
四、智利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革趨勢
五、智利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對我國養老保障基金投資的啟示
第四章 智利的工傷保險
一、智利傳統的工傷保險
二、智利改革後的工傷保險的基本特征
三、智利工傷保險的經驗總結
四、智利工傷保險對我國的啟示
第五章 智利的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制度發展沿革
二、雙重的醫療保險制度
三、AUGE計戈0
四、智利的醫療保險體系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 從失業救濟到失業保險的轉變
一、概述與背景
二、智利原有的失業救濟制度
三、智利的失業保險制度
四、智利失業保險的制度評價
五、對我國失業保險的借鑒意義
第七章 獨立完整的社會救助制度和團結計劃
一、智利社會的貧困現象
二、智利的社會救助
三、智利團結計劃
四、智利社會救助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第八章 智利的住房政策
一、智利住房政策發展沿革
二、智利住房政策現狀
三、智利住房政策的效果分析
四、智利住房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第九章 智利與其他國家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
一、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概述
二、智利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
三、我國的國際間社會保障協定發展情況分析
第十章 國際金融危機對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一、金融危機產生和傳遞過程
二、金融危機對智利經濟的影響
三、金融危機對智利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
四、養老保障制度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序
社會保障是民生之本,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在重建經濟和社會的進程中,在城鎮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特殊性,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通過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化改革,為廣大農村居民建立了以生產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三級組織為核心的集體保障制度,為農村的孤寡人員建立了五保供養制度。這樣,在整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了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即在城鎮實行的是國家負責的單位保障制度,而在農村實行的是集體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後,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從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我國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多維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開始向現代社會保險制度轉變,企業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最先啟動;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伴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拉開了序幕;在“七五”計劃指引下,開啟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與試點工作;等等。1986年,我國建立了城鎮待業保險制度,成為失業保險制度的開端,同年開始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提出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4年開始實施生育保險,1996年開始實施工傷保險,1997年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成型,1998年開始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2003—2005年間陸續建立了城鄉社會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開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始進人全面完善、加快發展的新時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社會保障項目日益豐富,社會保障效果開始顯現,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優撫安置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中)、“三無”和“五保”供養制度等組成;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等組成。加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救助制度,這些基本保障制度確保了城鄉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1 891萬人、企業年金l 03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5595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31 822萬人、新型合作醫療81 500萬人、工傷保險13 787萬人、失業保險12 400萬人、生育保險9 254萬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居民為6618.9萬人。同時,有63.2萬農村人口享受了農村傳統救濟,有543。4萬“五保”人員得到了供養。全國各類福利單位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服務對象189.2萬人。社會慈善事業蓬勃發展,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水平逐年提高,各項制度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我國在改革開放及經濟飛速發展了30年之後,已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目前,舉國上下正在踐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加強民生建設,全力以赴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自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在不斷地加大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步伐,並把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作為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目標,要求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在重建經濟和社會的進程中,在城鎮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特殊性,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通過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化改革,為廣大農村居民建立了以生產隊、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三級組織為核心的集體保障制度,為農村的孤寡人員建立了五保供養制度。這樣,在整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了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即在城鎮實行的是國家負責的單位保障制度,而在農村實行的是集體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後,傳統的社會保障體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從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我國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多維改革︰作為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開始向現代社會保險制度轉變,企業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最先啟動;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伴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拉開了序幕;在“七五”計劃指引下,開啟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與試點工作;等等。1986年,我國建立了城鎮待業保險制度,成為失業保險制度的開端,同年開始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提出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1994年開始實施生育保險,1996年開始實施工傷保險,1997年統賬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成型,1998年開始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2003—2005年間陸續建立了城鄉社會醫療救助制度,2007年開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開始進人全面完善、加快發展的新時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社會保障項目日益豐富,社會保障效果開始顯現,初步形成了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及優撫安置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中)、“三無”和“五保”供養制度等組成;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等組成。加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救助制度,這些基本保障制度確保了城鄉居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的需要。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21 891萬人、企業年金l 038萬人、農村養老保險5595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31 822萬人、新型合作醫療81 500萬人、工傷保險13 787萬人、失業保險12 400萬人、生育保險9 254萬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鄉居民為6618.9萬人。同時,有63.2萬農村人口享受了農村傳統救濟,有543。4萬“五保”人員得到了供養。全國各類福利單位收養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服務對象189.2萬人。社會慈善事業蓬勃發展,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水平逐年提高,各項制度實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我國在改革開放及經濟飛速發展了30年之後,已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目前,舉國上下正在踐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加強民生建設,全力以赴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自新世紀以來,黨和國家在不斷地加大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步伐,並把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作為社會建設的根本目標,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保障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目標,要求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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