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承辦了「第五屆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暨『期待可能性』高級論壇」。來自全國各地的六十余位刑法學者出席了此次研討會。在為期兩天的研討會上,大家圍繞着期待可能性的各種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熱烈研討,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按照慣例,我們對本次研討會收到的論文進行編輯整理,結集出版。
需要說明的是:一、由於種種客觀原因,我們未能將研討會收到的論文全部收錄,這令我們感到遺憾和無奈;二、出於出版需要的考慮,我們對收錄的論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壓縮,可能無法展現某些文章的全貌,但力爭保持各篇的精華;三、會議論文由於論題相對集中,難免在知識背景的介紹上出現重疊,我們為了保持文集整體效果、便於讀者閱讀,對重疊部分盡量作了整合;四、從出版效果和閱讀便利上說,需要對諸多論文按照討論內容進行分類編排,但這在一個論域相對較小的論文集中又實難做到,最后只能以每篇論文的題目為主要參照,以其正文內容為輔助參照來分類編排;五、按照慣例,本書附錄中收錄了研討會上各位學者的發言摘要,力爭與當時發言相符,但也未必字字妥切。對於在相關方面可能造成的不當,我們敬請與會學者、作者和讀者諒解。
目錄
第一部分 期待可能性源流論
芻議期待可能性的討論背景/劉國良
罪刑法定原則視野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論/高 巍
「期待可能性」新解
——以刑法導向觀轉變為核心/張 文
期待可能性理論:學說、本體
及其展開/徐岱 王軍明
刑法中的法律期待與非難可能/王 鈞
期待可能性與犯罪動機/馮亞東 張麗
具有刑罰干預可能性的行為動機
——論「期待可能性」到底是什麼/庄
作為一般性超法規責任阻卻事由的期待可能性理論/方 鵬
罪責的客觀化與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命運/勞東燕
期待可能性理論超規范化的反思
——以學說、判例史的考察為中心/林 維
期待可能性:思想的擴張與制度的限縮/康偉
期待可能性的體系性地位/陳興良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功能定位/劉艷紅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功能/於洪偉
期待可能性判斷的機理/張武舉
期待可能性判斷標准芻議/夏 勇
論期待可能性公正判斷的一體化尋求
——如何面對德日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論
衰落可能帶來的沖擊/王志
第二部分 期待可能性引進論
我國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賈 宇舒洪水
論期待可能性在我國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地位/牛忠志
論期待可能性的合理性
——基於言伴語境理論的考察/王政勛
期待可能性理論:何以必要,怎樣可能
——以通說的犯罪論體系為基本
分析對象/蔡道通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不可期待性/高艷東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借鑒意義/黃偉明
本土還是移植:期待可能性的中國命運/陳世偉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中國化改造/劉德法孔德琴
期待可能性理論:完善刑法合理性的新契機/李 川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價值及其對中國刑法的借鑒意義/唐稷堯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中國式圖景
——價值解讀與路徑選擇/馮衛國
期待可能性:在審慎中借鑒/李 翔 吳 波
期待可能性地位問題的反思/李立眾
期待可能性理論之地位及判斷標准
——以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重構為前提/張天虹徐大勇
第三部分 期待可能性應用論
論刑法學中的期待可能性/馬榮春周建達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新課題/杜 宇
犯罪標准:期待可能性的根據/王敏
期待可能性的實踐批評/楊興培
論期待可能性之判斷/謝望原 鄒 兵
期待可能性的邏輯含義與司法控制
——一個新視角的理論嘗試/劉 遠
期待可能性司法適用研究/孫國祥
論期待可能性的司法適用/李 榮
期待可能性在中國台灣地區「刑法」的運用/張麗卿
附錄一 德國帝國法院刑四庭關於「癖馬案」的判決書/車 浩 王 瑩
附錄二 期待可能性研討實錄
芻議期待可能性的討論背景/劉國良
罪刑法定原則視野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論/高 巍
「期待可能性」新解
——以刑法導向觀轉變為核心/張 文
期待可能性理論:學說、本體
及其展開/徐岱 王軍明
刑法中的法律期待與非難可能/王 鈞
期待可能性與犯罪動機/馮亞東 張麗
具有刑罰干預可能性的行為動機
——論「期待可能性」到底是什麼/庄
作為一般性超法規責任阻卻事由的期待可能性理論/方 鵬
罪責的客觀化與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命運/勞東燕
期待可能性理論超規范化的反思
——以學說、判例史的考察為中心/林 維
期待可能性:思想的擴張與制度的限縮/康偉
期待可能性的體系性地位/陳興良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功能定位/劉艷紅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功能/於洪偉
期待可能性判斷的機理/張武舉
期待可能性判斷標准芻議/夏 勇
論期待可能性公正判斷的一體化尋求
——如何面對德日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論
衰落可能帶來的沖擊/王志
第二部分 期待可能性引進論
我國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賈 宇舒洪水
論期待可能性在我國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地位/牛忠志
論期待可能性的合理性
——基於言伴語境理論的考察/王政勛
期待可能性理論:何以必要,怎樣可能
——以通說的犯罪論體系為基本
分析對象/蔡道通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不可期待性/高艷東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借鑒意義/黃偉明
本土還是移植:期待可能性的中國命運/陳世偉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中國化改造/劉德法孔德琴
期待可能性理論:完善刑法合理性的新契機/李 川
論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價值及其對中國刑法的借鑒意義/唐稷堯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中國式圖景
——價值解讀與路徑選擇/馮衛國
期待可能性:在審慎中借鑒/李 翔 吳 波
期待可能性地位問題的反思/李立眾
期待可能性理論之地位及判斷標准
——以我國犯罪構成體系的重構為前提/張天虹徐大勇
第三部分 期待可能性應用論
論刑法學中的期待可能性/馬榮春周建達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新課題/杜 宇
犯罪標准:期待可能性的根據/王敏
期待可能性的實踐批評/楊興培
論期待可能性之判斷/謝望原 鄒 兵
期待可能性的邏輯含義與司法控制
——一個新視角的理論嘗試/劉 遠
期待可能性司法適用研究/孫國祥
論期待可能性的司法適用/李 榮
期待可能性在中國台灣地區「刑法」的運用/張麗卿
附錄一 德國帝國法院刑四庭關於「癖馬案」的判決書/車 浩 王 瑩
附錄二 期待可能性研討實錄
序
「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不是一個學會,而是一個每年舉行的學術論壇。截至2005年底已經舉辦過兩屆:首屆是200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舉辦的「刑法方法論專題研討會」;第二屆是2005年10月25日至26日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辦的「違法性認識專題研討會」。兩屬研討會的論文集即將付印出版,我受邀作序,卻之不恭,因而從命,此乃本序之所由來也。
當前我國每年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多如牛毛,如果每會必到,一會一文,就會耗費一個學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淪為「會議學者」。可悲的是,我國這樣的「會議學者」並非罕見。但凡「會議學者」,大多沒有自己的學術計划,更無學術追求與學術使命,而是被各種會議的議題牽着鼻子走,其文大多為應景之作,毫無學術創新可言。這樣的學術會議除培養一批「會議學者」以外,其實並無太大的學術價值。現在,隨着國際交流的加強,國際學術研討會又開始盛行,諸如世界法律大會之類,不一而足,因而「會議學者」又升格為「國際會議學者」,以參加各種國際會議為榮。對於學術會議的頻繁舉行,我是頗有微詞的,也不以缺席為恥。實際上,一些大型的學術會議,動輒數百人,各種來自不同領域,具有不同背景,懷有不同目的的人聚合在一起,除了「交結老朋友,認識新朋友」的交誼功能以外,學術氛圍已經淡而又淡,學術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為,學術是一種個人的志業,寫作更是一種個體化的行為。先有個人的「自思」,才有公眾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為前提的。若無前者則無后者。我並不否認學術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對於個人研究的啟迪性,但我國目前如此頻繁、如此龐雜的學術會議,卻與學術的宗旨與會議的初衷相去甚遠。除了造就一些華威先生式的「會議學者」以外,我們的某些學術會議又復有何用?
當然,我並不是學術會議的虛無主義者,對於學術活動也不是一概的否定論者。只是對當下的某些以學術之名舉行而無學術之實的學術會議,有所不滿而已。大概與我有同感的學者不在少數,因而我們幾位中青年刑法學者湊在一起,想舉辦一次我們想參加的學術會議。這一動議由來已久,在我的印象中至少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樂山刑法學年會。當時,張紹謙、馮亞東、賈宇、吳振興、游偉等人,可能還有其他人,但我已經回想不起來了,對張紹謙和馮亞東是印象較為深刻的。當時張紹謙還在鄭州大學法學院擔任院長,想在次年召集一個小型的學術研討會,討論刑法基本理論問題。可惜張紹謙很快想要調離鄭州大學法學院,此一調動過程持續數年之久,會議的預想終於未遂。此后,馮亞東又在2002年發起在成都開會,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2003年春季一場席卷全國的非典,又使這次馮亞東已辛苦籌划許久的學術會議告吹。可謂一波三折。我也於1998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調到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到了2004年這一年,恰逢北大法學院百年院慶,院里撥了5萬元作為刑法學科舉辦學術慶典活動的經費,這才想起重圓那個做了近八年的學術會議的夢。這次天遂人願,首屆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終於在深圳研究生院召開。這當然獲益於派駐深圳研究生院的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梁根林教授,他的全力籌辦使會議能夠圓滿成功。在深圳會議上,約定第二屬會議由西南政法大學承辦,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主持。在陳忠林教授的籌划下,第二屆會議也獲得圓滿成功。如果不出意外,第三屆會議將在2006年9—lO月間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舉行,屆時德國著名刑法學家克勞斯·羅克辛將受邀與會,和我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共同討論犯罪構成體系的問·題。外國學者的介人,使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具有了涉外因素,這是可喜可賀之事。
我以為,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最大的特點在於:小規模、專題性、開放式和爭辯化。這也是我們設計的初衷,現在按照我個人的理解闡述如下:
小規模,是相對於大規模或者超大規模的學術會議而言的。小規模之小,約在20-30人左右,超出50人就不屬於小規模,100人以上可謂大規模,1000人以上可謂超大規模。在我看來,會議之規模大小恰與會議之學術含量成反比:會議規模越大則學術含量越小,反之亦然。從首屆和第二屆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的規模來看,均未超過30人,第二屆只有20人左右。唯有會議規模小,才有深人探討某一問題的可能。因此,小規模是首先需要堅守的一條底線。
專題性,是相對於漫無論題式的研討活動而言的。每個學術會議都號稱有中心議題,但不是中心議題過於寬泛,就是存在多個中心議題,因而使學術討論難以集中深入。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以單一性專題和小專題為中心議題,不作泛泛而論,而是有感而發。我們設想以后每年的專題設計為刑法教科書中的三級標題甚至四級標題,以某一核心概念為主題,例如第二屆的違法性認識即為范例。由於專題小,非有專門研究者與會不能有發言權,由此提高了會議的專業槽,將「會議學者」拒之門外。
……
當前我國每年召開的學術研討會多如牛毛,如果每會必到,一會一文,就會耗費一個學者全部的精力,因而可能淪為「會議學者」。可悲的是,我國這樣的「會議學者」並非罕見。但凡「會議學者」,大多沒有自己的學術計划,更無學術追求與學術使命,而是被各種會議的議題牽着鼻子走,其文大多為應景之作,毫無學術創新可言。這樣的學術會議除培養一批「會議學者」以外,其實並無太大的學術價值。現在,隨着國際交流的加強,國際學術研討會又開始盛行,諸如世界法律大會之類,不一而足,因而「會議學者」又升格為「國際會議學者」,以參加各種國際會議為榮。對於學術會議的頻繁舉行,我是頗有微詞的,也不以缺席為恥。實際上,一些大型的學術會議,動輒數百人,各種來自不同領域,具有不同背景,懷有不同目的的人聚合在一起,除了「交結老朋友,認識新朋友」的交誼功能以外,學術氛圍已經淡而又淡,學術功能也就退居末位。我以為,學術是一種個人的志業,寫作更是一種個體化的行為。先有個人的「自思」,才有公眾的「共思」。「共思」是以「自思」為前提的。若無前者則無后者。我並不否認學術交流的重要性及其對於個人研究的啟迪性,但我國目前如此頻繁、如此龐雜的學術會議,卻與學術的宗旨與會議的初衷相去甚遠。除了造就一些華威先生式的「會議學者」以外,我們的某些學術會議又復有何用?
當然,我並不是學術會議的虛無主義者,對於學術活動也不是一概的否定論者。只是對當下的某些以學術之名舉行而無學術之實的學術會議,有所不滿而已。大概與我有同感的學者不在少數,因而我們幾位中青年刑法學者湊在一起,想舉辦一次我們想參加的學術會議。這一動議由來已久,在我的印象中至少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樂山刑法學年會。當時,張紹謙、馮亞東、賈宇、吳振興、游偉等人,可能還有其他人,但我已經回想不起來了,對張紹謙和馮亞東是印象較為深刻的。當時張紹謙還在鄭州大學法學院擔任院長,想在次年召集一個小型的學術研討會,討論刑法基本理論問題。可惜張紹謙很快想要調離鄭州大學法學院,此一調動過程持續數年之久,會議的預想終於未遂。此后,馮亞東又在2002年發起在成都開會,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2003年春季一場席卷全國的非典,又使這次馮亞東已辛苦籌划許久的學術會議告吹。可謂一波三折。我也於1998年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調到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到了2004年這一年,恰逢北大法學院百年院慶,院里撥了5萬元作為刑法學科舉辦學術慶典活動的經費,這才想起重圓那個做了近八年的學術會議的夢。這次天遂人願,首屆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終於在深圳研究生院召開。這當然獲益於派駐深圳研究生院的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梁根林教授,他的全力籌辦使會議能夠圓滿成功。在深圳會議上,約定第二屬會議由西南政法大學承辦,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主持。在陳忠林教授的籌划下,第二屆會議也獲得圓滿成功。如果不出意外,第三屆會議將在2006年9—lO月間在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舉行,屆時德國著名刑法學家克勞斯·羅克辛將受邀與會,和我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共同討論犯罪構成體系的問·題。外國學者的介人,使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具有了涉外因素,這是可喜可賀之事。
我以為,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最大的特點在於:小規模、專題性、開放式和爭辯化。這也是我們設計的初衷,現在按照我個人的理解闡述如下:
小規模,是相對於大規模或者超大規模的學術會議而言的。小規模之小,約在20-30人左右,超出50人就不屬於小規模,100人以上可謂大規模,1000人以上可謂超大規模。在我看來,會議之規模大小恰與會議之學術含量成反比:會議規模越大則學術含量越小,反之亦然。從首屆和第二屆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的規模來看,均未超過30人,第二屆只有20人左右。唯有會議規模小,才有深人探討某一問題的可能。因此,小規模是首先需要堅守的一條底線。
專題性,是相對於漫無論題式的研討活動而言的。每個學術會議都號稱有中心議題,但不是中心議題過於寬泛,就是存在多個中心議題,因而使學術討論難以集中深入。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以單一性專題和小專題為中心議題,不作泛泛而論,而是有感而發。我們設想以后每年的專題設計為刑法教科書中的三級標題甚至四級標題,以某一核心概念為主題,例如第二屆的違法性認識即為范例。由於專題小,非有專門研究者與會不能有發言權,由此提高了會議的專業槽,將「會議學者」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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