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刑事法60年

新中國刑事法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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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回顧過去,尊重歷史,是為了立足現實,展望和開闢未來。總結新中國60年刑事法建設的歷程與經驗,是為了更好地為今後的刑事法建設創造條件。新中國法制建設是一項宏偉的工程,與整個國家的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息息相關,凝聚了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幾代法律工作者的心血。

本書結合法學研究所科研工作,比較全面地揭示和反映新中國60年刑事法建設各階段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經驗。全書以刑事法為經,以時代為緯,認真梳理歷史進程。很大篇幅介紹與分析前半段(1949—1976)期間刑事法的淵源、創建與初步發展的經過,以及遭受挫折與破壞的教訓;在此基礎上,闡述後半段即改革開放以來刑事法發展的成就,力求揭示新中國60年法制創建的歷史必然性、發展的連續性與階段性。
 

目錄

緒論
上篇
第一章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刑事法制建設概述
第二節 刑法大綱草案的起草
第三節 刑事訴訟制度的初步建立
第二章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法制理論及刑事政策
第二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立法建設
第三節 《五四憲法》時期的刑事司法實踐
第四節 “反右”斗爭與刑事法制
第三章 “反右”結束至“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刑事法制
第一節 對刑法草案的繼續研討
第二節 刑法草案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第三節 對“兩類矛盾”學說和刑事政策的研究
第四節 “文化大革命”與刑事法制
第四章 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誕生
第一節 1979年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對1979年刑法的修改、補充
第三節 對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補充
第五章 1997年刑法的修正和發展
第一節 1997年刑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的補充、完善
第六章 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和發展
第一節 1996年刑事訴訟法的制定頒布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制建設的新發展
下篇
第七章 懲治反革命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立法演變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懲治反革命刑事立法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懲治反革命斗爭
第三節 偉大的肅反斗爭
第四節 中共八大與“文化大革命”時期懲治反革命的刑事規定
第五節 1979年刑法對反革命罪的規定
第六節 1997年刑法對反革命罪的重大修改
第八章 反貪污賄賂斗爭與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三反”、“五反”運動與《懲治貪污條例》
第二節 “四清”運動
第三節 貪污賄賂犯罪的刑法起草和正式制定
第四節 1997年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的修改完善
第五節 刑法修正案對反貪污賄賂立法的新發展
第六節 加入反腐敗公約和完善我國反腐敗機制
第九章 禁毒反毒斗爭與刑事法制建設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禁毒斗爭與禁毒法規
第二節 改革開放期間禁毒反毒的刑事立法
第三節 禁毒反毒法制建設的新發展
第十章 新中國反假幣斗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反假幣斗爭與貨幣犯罪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貨幣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貨幣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一章 新中國反走私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前30年的反走私活動與走私犯罪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走私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1997年刑法實施期間走私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二章 新中國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的立法演變
第三節 打擊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三章 新中國禁賭斗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禁賭斗爭及有關規定
第二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的禁賭立法演變
第三節 禁賭立法的新發展
第十四章 新中國禁止賣淫嫖娼斗爭與刑事立法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禁娼斗爭與刑事立法
第二節 刑法關于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的規定
第三節 1979年刑法實施期間的打擊賣淫嫖娼斗爭
第四節 《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出台
第五節 禁止賣淫嫖娼立法的新發展
 

“新中國60年法制建設”,是一套全面研究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法制建設走過的道路、取得的成就與經驗的叢書,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與國際法5個分冊。



新中國法制,具有與舊中國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質,是在推翻舊政權統治、打碎舊國家機器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正如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所強調的,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為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為依據”。這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政權的學說,也符合中國社會變革的實際情況。

但是,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法制並不是僅僅依靠在1949年打碎舊國家機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現在︰第一,作為一個具有深厚法律傳統文化的國家,傳統法律為新中國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國時期的行政、民商、訴訟等制度也在客觀上對新中國法制具有某些影響;特別是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說是新中國全國範圍內法制建設的早期實驗。第二,新中國法制在很多方面學習和借鑒了蘇聯法制的理論與經驗,例如,法律指導思想來源于蘇聯的國家與法理論,強調法律的階級本質與暴力鎮壓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在經濟結構中佔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為重要任務;程序法中突出國家權力的地位;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基本照搬蘇聯的理論體系;對外法律交流局限于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等。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學習蘇聯法制具有重要意義,它使新中國在誕生的頭幾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國家經受住了當時國內外形勢的嚴峻考驗,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發展並比較順利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必要條件。但同時,過分強調借鑒蘇聯法制也帶來了偏冑中國社會實際的後果。

在新中國建立初期,配合當時的政治任務,頒布了《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規,以及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中的一系列行政、經濟法規規章。特薤是1954年9月召開的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作為新中屋第一革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性質,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與國家行政、審判在拴票詵關的政權結構,以及國家的經濟、社會制度和公民的權利義務,從而奠定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基石。在此以後的一段時期,以人民代表大會所集中體現的人天天主制度建設,以及各領域的立法、執法與司法工作分別取得了顯蓍進展。

1956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大”,科學分析了國內階級狀況的根本變化,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已經不再是亙末琦主要矛盾;雖然還有階級斗爭,還要加強人民民主專政,但全黨和全國人民隘諄本任務已經是在新的生產關系下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八大”特別指出︰“國家必須懾據需要,逐步地系統地制定完備的法律。”由于種種復雜的國內國際因素,特別是白于全黨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思想準備不足,“八大”提出的路線沒有能夠在實跋中堅持下去。1957年“反右”期間及其以後,要求加強法制的正確意見沒有得至!重視。20世紀60年代初期隨著國民經濟的調整充實與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僵雩,法制建設曾經有過新的氣象,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指導思想上的問題,立法乓司法工作的諸多方面舉步艱難。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極“左”思潮泛濫,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艱苦探索取得的法制建設成果遭受嚴重踐踏,幾乎蕩然無存,直到“文化大革命”後期才在一些領域逐步呈現局部的、相對的恢復狀態。

總的來說,從1949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作為新中國法制建設60年蓴畝半段,法制工作成就突出,也留下了許多沉痛的教訓。兩者相比,這一時期的嘜就是主要的,為新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奠定了法律的基礎,也為後來的發展提供了必妻條件。看不到這一點,就不能正確認識新中國法制建設的規律。正如《關于建國以耒競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所指出的︰“由于我們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的經驗不多,竟的領導對形勢的分析和對國情的認識有主觀主義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過把階級斗爭擴大化和在經濟建設上急躁冒進的錯誤。後來,又發生了‘文化大革命’這樣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嚴重錯誤。這就使得我們沒有取得本來應該取得的更大成就。忽視鍇誤、掩蓋錯誤是不允許的,這本身就是錯誤,而且將招致更多更大的錯誤。”但是,這一時期“我們取得的成就還是主要的,忽視或否認我們的成就,忽視或否認取得這些成就的成功經驗,同樣是嚴重的錯誤。我們的成就和成功經驗是黨和人民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結果,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表現,是在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繼續前進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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