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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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法,對於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食品安全法通過明確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明確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原則,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加強對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的監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法律屏障。為了配合對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我們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同志擔任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同志擔任副主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部分直接參加立法工作的同志參加撰稿。本書力求准確、詳盡、通俗地逐條解釋每一條的內容,以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學習和理解法律的規定。
 

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社會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第五條【地方政府職責】
第六條【監管部門溝通配合】
第七條【食品行業協會引導義務】
第八條【社會團體等的責任】
第九條【開展食品安全研究】
第十條【舉報、知情、建議權】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通報與風險監測計划調整】
第十三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第十四條【進行檢驗和風險評估情形】
第十五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與結果通報】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效力】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風險警示】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准
第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標准的原則】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標准的強制性】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標准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制定】
第二十二條【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整合與公布】
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的審評與制定依據】.
第二十四條【食品安全地方標准】
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企業標准】
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准的免費查閱】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要求】
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第三十條【鼓勵生產條件改進與固定場所經營】.
第三十一條【行政許可中的審核】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第三十三條【鼓勵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規范】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安全生產要求】
第三十六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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