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研究(修訂版)

物權法研究(修訂版)
定價:330
NT $ 287
  • 作者:陳華彬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91549
  • ISBN13:9787503691546
  • 裝訂:583頁 / 23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關於物權法研究的第三部重要著作,為《物權法原理》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的姊妹書,它們共同構成作者關於物權法研究的「三部曲」。

本書主要以外國物權法為研究對象,詳細分析了大陸法系各國如德國、瑞士、日本等民法典上的各項物權制度,包括:物權契約概念的形成和發展,不動產相鄰關系,用益物權,債權擔保權,德國不動產擔保權由保全抵押權而流通抵押權的發展歷程,不動產登記制度,所有人抵押權與占有制度等。
 

目錄

第一章 德國物權法的沿革與形成
第一節 日耳曼法中的物權制度與物權觀念(公元5-9世紀)
一、日耳曼法概述
二、古日耳曼的土地制度素描
三、土地總有權制度
四、日耳曼法的占有(Gewere)
五、日耳曼法的所有權觀念
第二節 中世紀(Mittelaher)時期的物權制度與物權觀念
第三節 中世紀以降至1896年德國民法典成立前的物權制度與物權觀念
一、1794年普魯士普通邦法和1811年奧地利民法典
二、德意志同盟時代
三、北德意志聯邦、德意志帝國的立法和民法典的制定——德國形式意義的物權法的形成
第四節 德國民法典物權法編的體系構造及其特色
一、德國民法典物權法編的體系構造叫
二、物權限定主義(物權法定主義)與物權的類型體系
三、德國民法典物權法編體系構造上的特色
第五節 德國物權法的性質
一、資本主義的性質
二、物權法的封建色彩
三、非個人主義和非資本主義的傾向
第二章 151本與德國民法典上的物權總則
第一節 日本民法典上的物權總則
一、概要
二、依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采意思主義
三、物權變動的公示(對抗要件)
第二節 德國民法典上的物權總則(一)
一、概說
二、關於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三、物權的推定
第三節 德國民法典上的物權總則(二)
一、物權的善意取得
二、物權的順位
三、物權的混同
第三章 十九世紀德國普通法學圍繞所有權的移轉而對尤里安和烏爾比安的法言的解讀
第一節 關於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的羅馬法的法言的解釋論
一、格魯克的解讀
二、薩維尼的解讀
三、普希塔的解讀
第二節 圍繞所有權的移轉而對尤里安的法言的無因性解讀
一、格魯克的解讀
二、薩維尼的解讀
三、普希塔的解讀
第三節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所有權移轉的無因性
第四節 圍繞所有權的移轉而對尤里安的法言的有因性解讀
第五節 結語
第四章 物權契約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薩維尼《現代羅馬法體系》與《債權法》問世以前的物權契約思想
第二節 《現代羅馬法體系》、《債權法》與物權契約理論
一、《現代羅馬法體系》、《債權法》與物權契約理論的公開發表
二、薩維尼的物權契約理論與17、18世紀啟蒙時代自然法學者的物權契約思想
三、薩維尼物權契約理論的影響

第五章 羅馬的traditio、stipulatio與特權契約的無因性和無因債務
第六章 德國與瑞士登記制度
第七章 瑞士與德國的相鄰關系法
第八章 日本與德國民法典上的用益特權制度
第九章 德國的擔保特權與人的擔保制度
第十章 德國不動產的擔保權的演進史:從保全抵押到投資抵押權
第十一章 所有人抵押權
第十二章 瑞士的不動產擔保權法
第十三章 債權的消滅時效與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十四章 日本、德國及瑞士民法典上的占有制度
附錄一 十九、二十世紀的德國民法學說史
附錄二 潘德克吞體系的形成與發展
附錄三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與特色
附錄四 論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物權行為與無因性理論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這本書,上起古羅馬、古日耳曼時代,下迄當今之世,所論述的范圍,是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物權制度。

二十年前我考上西南政法學院民法研究生,從李開國先生研習物權法,從此走上民法學術之路。1991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在梁慧星教授指導下,攻讀民法博士學位。1994年7月以後,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繼續從事民法學術研究。從那時起,我將全部心力傾於物權法研究之上,倡言中國應有自己的物權法學說與理論,於1995年出版了《現代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恩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其修訂本,書名變更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1998年出版了《物權法原理》(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修訂本,書名變更為《物權法》)兩書。嗣後,在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物權法建議稿之起草的同時,亦研習古羅馬、古日耳曼時代及其以降的德國、日本、瑞士等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物權制度,將研究所得匯編成書,是為本書。這是我關於物權法問題的第三部重要著作,為《物權法》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研究》的姊妹書,它們共同構成我關於物權法研究的「三部曲」。

對物的權利,即物權的起源和發達,恆較請求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債權,為期更早。不過,在人類的開天辟地時代,是無所謂有對於物的權利的。當此之時,鴻蒙未辟,宇宙洪荒,海洋在隆起,陸地在沉淪,風雪在飄搖,內海在盪漾,月桂樹在搖曳,劍齒虎在咆哮,皚皚的冰河正以清潔的冰雪替人類洗刷這個原始的我世界(翦伯贊語)。往後,再經過一段深長的時期,人類在共同的生產生活中萌生了對於無主物的排他的占有的觀念,此對於無主物的排他的占有,直可以說是羅馬法、日耳曼法以至近現代民法的物權制度與物權觀念的端緒。關於羅馬法、日耳曼法以前的人對於物的占有的情況,我在撰寫本書時,原本想涉及,僅因這方面的資料隨著時代的悠邁而多已散佚且太過零碎,深感文獻之不足征,故將其放棄。對它進行研究,是我多年的心願,現在看來,這一心願只有留待將來去實現了。

本書是在原《物權法研究》(2001年香港金橋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版)和《外國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修訂後將書名定為《物權法研究》( 修訂版)。此次修訂,除增加注釋,修改某寫不盡妥當的表述之外,更多的是在內容上作了很大的增補,增補的內容達三分之一還多。特別是將2007年3月16日我國正式通過《物權法》以來的新情況融入其中,使得本書具有與時俱進的生命力和活力,從而亦能更加切合讀者諸君對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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