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

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
定價:216
NT $ 65
  • 作者:高其才 左炬 黃宇寧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3-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92413
  • ISBN13:9787503692413
  • 裝訂:平裝 / 593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華縣人民法院》以1949~1961年北方某省華縣人民法院為樣本,利用該時期訴訟檔案、文書檔案及其他資料,結合對老法官的訪談等,考察了審判機關、司法人員、審判工作等基層司法運作因素和狀況,表明司法為國家實現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這一時期特殊的政治、經濟、社會形勢,以及以階級性為核心的法的特征、司法所扮演的階級統治工具(尤其是專政工具)角色及其承擔的強政治使命決定了政治性乃是此一時期司法的核心屬性,影響深遠。

本書對我們理解當代中國司法制度的確立、完善當代中國司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觀照。
 

目錄

導言
上卷 政治司法——以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為對象(1949—1956年)
第一章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獻綜述
三、基本概念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政治司法的執行性主體︰基層司法機關
一、從政府部門到司法機關︰基層司法體制的定型
二、以確保政治方向為目的︰對基層司法機關的強控制
(一)上級法院通過工作制度的監督
(二)黨的全方位領導
三、以完成政治任務為動因︰基層司法機關的內部組織機構建設
(一)三種法庭、兩種命運
(二)人民接待室︰法院“門診部”
第三章 “為中心工作服務”︰基層司法機關“專政工具”角色的確立與強化
一、作為政治司法服務對象的中心工作
二、參加與配合︰基層司法機關“為中心工作服務”的基本方式
(一)直接參加中心工作
(二)通過審判配合中心工作
三、圍繞中心工作與審判工作的其他職能
(一)法紀宣教
(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三)逮捕人犯
(四)整治社會秩序
第四章 政治司法的具體運作主體︰基層司法人員
一、司法人員缺乏︰主要困境
二、多重來源
三、重政治、輕業務︰選任標準
四、政治與業務並重的學習
五、以身兼數職為基礎的專職專任︰內部分工
六、“任務”而非僅僅“工作”︰思想態度與工作作風
(一)政治因素
(二)現實動因
第五章 案件及其進入基層司法視野的方式
第六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中心環節︰審判
第七章 基層司法的裁判依據
第八章 政治司法運作的延展性環節︰執行與糾錯
第九章 結語
下卷 政治運動中的基層司法——對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的考察(1957-1961年)
第十章 導言
第十一章 黨領導下的審判機關
第十二章 黨的司法人員
第十三章 政治運動與審判工作
第十四章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我的法社會學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國問題的關注上,中國習慣法與中國司法是兩個主要的領域。中國習慣法方面我已經出版了《中國習慣法論》、《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瑤族習慣法》等著作,呈現在大家面前的這一“中國司法研究”書系則是我關于中國司法思考的主要成果。

司法是運用法解決個案糾紛,將法適用于具體案件的過程。司法既是使書本上的法落實轉化為具體行動中的法律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對法進行宣示,使民眾形成具體的法認知的過程。司法所擔負的功能除了將社會糾紛消解在法程序之中外,還負有適用法、發展法的社會職能,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司法是中國法制建設中的核心環節,法制的關鍵在于法律的實施和實現,司法使法有了真正的意義。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和法學的發展,我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面臨轉向,法律事實、法律適用、法律效力、法律實效等日益成為法學研究的重點。中國法學不僅要關注“有法可依”問題,更要探討“有法必依”問題,研究如何使“紙面上的法”成為“行動中的法”,真正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法律的作用。司法的地位由此凸顯出來。法學研究應當適應這一變化,探討這一變化。

本著這樣的思路,我對中國司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進行了較長時間的關注和思考。在探討中國司法過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基本認識︰

1.通過微觀認識宏觀。微觀研究強調對個體和小群體的考察,關注個體的自由和活力,人們總是處在創造、改變他們的生活世界的過程中。微觀研究固然存在結論普適性、理論一般性等問題,但是微觀研究範圍較小、對象明確,具有較強的應用性、靈活性和單一性,微觀研究有助于擺脫既有的規範信念。個體是整體的一部分,通過具體的個案樣本分析中國司法的一般規律,發現中國司法的整體狀況,探討中國司法的結構,能夠避免宏大研究的抽象、空泛,具有直觀性、豐富性和說服力。

2.通過實證把握制度。中國司法研究可以采用規範研究、歷史研究、比較研究、哲理研究等方法,但是采用實證研究方法更有其特殊意義。要了解中國社會的司法狀況,僅僅局限于法律條文遠遠不夠,不能僅僅停留于制度、規範的靜態研究階段,必須掌握第一手資料,進一步對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存在形式與狀況,即事實問題、實效性問題作動態的考察、實證的分析。規範的價值判斷應該以實證分析為基礎,實證為理論創新和制度變革提供契機,通過實證研究解釋司法制度、認識中國司法發展中的問題,從而推進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和完善。

3.通過歷史觀照現實。一切現實活動都是歷史,從本質上來說,歷史與現實是息息相關的。歷史是過去的現實,現實是未來的歷史。人類從事每個時段的司法實踐,無不需要以已經具備的歷史條件作基礎,無不需要借鑒有關的歷史經驗。當代中國司法是歷史的產物,也是歷史的一部分。研究中國司法形成和轉變的歷史,就在于與現實有著復雜的關聯,可以為現實提供資鑒。通過歷史能夠更清晰地觀照當代中國司法的現實。同時,在古今關聯中繼承中國優秀司法傳統,汲取精神營養,總結出某些規律性的認識。

4.通過社會理解司法。認識司法不能離開中國社會,司法是社會的產物,社會發展決定中國司法的性質和特點,社會結構、社會環境制約中國司法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應當探尋司法中的中國社會、中國文化特質,通過社會認識司法。同時,也要通過中國司法理解中國社會、認識中國社會。司法解決社會糾紛、恢復社會秩序、實現社會正義,其在當代中國社會控制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中國司法研究”書系就是上書認識的初步體現。我和合作者們經過幾年的努力,對中國司法的觀念與制度、歸與運作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田野調查和理論思考,希望認識中國司法更客觀的事實,把握中國司法更內在的聯系。

……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1. 新書
    3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