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為謹遵懿旨敬陳管見另折議奏事。閏三月十七日欽奉兩宮皇太後懿旨,以吏部主事吳可讀遺有密折請豫定大統之歸,前降旨時即是此意,命諸臣妥議具奏。竊謂為穆宗毅皇帝立嗣,繼嗣即是繼統,此出于兩宮皇太後之意,合乎天下臣民之心,而即為我皇上之所深願,乃萬古不磨之義,將來必踐之言。臣敬吳可讀之至忠至烈,然謂其于不必慮者而過慮,于所當慮者而未及深慮也。
恭查為穆宗繼嗣之語,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光緒元年正月十七日及本年閏三月十七日三奉懿旨,炳如日星。從來人君子孫凡言繼嗣者,即指纘承大統而言,天子諸侯並同一理。蓋人君以國為體,諸侯不得祖天子,公廟不設于私家,苟不承統何以嗣為?下至三代之世卿大夫,漢魏以至本朝之世爵世職,但雲以某為嗣,即是紹封襲蔭,故繼嗣繼統毫無分別。遍稽群經諸史,從無異說,其分繼統繼嗣為兩事者乃前明張璁桂萼之怪妄謬說,高宗純皇帝欽定儀禮義疏早已辭而闢之矣。今懿旨申命至于再三,金匱寶篆,何待他求。設有迷妄小人舞文翻案,則廷臣中凡讀書識字者皆得執簡而爭,所謂不必慮者一也。
前代人君授受之際,事變誠多。然就該主事所舉二事論之,宋太宗背太祖而害其佷沂王德昭矣,德昭非太宗子也;明景帝背英宗而廢其佷太子見深矣,見深非景帝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