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編·續考古編(繁體版)

考古編·續考古編(繁體版)
定價: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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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考古編十卷,續考古編十卷,宋程大昌撰。故又稱程氏考古編及程氏績考古編。

程大昌(一一二三——一一九五),字泰之,徽州休寧(今安徽)人。登紹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進士第一。授任吳縣主簿。丁父憂。服除,著十論獻朝廷,言當世事頗有見地,宰相湯思退奇之。二十六年,擢太平州教授。二十七年,召為大學士。三十年,試館職,遷為秘書省正字,改左宣教郎。

《考古編》十卷,《續考古編》十卷,是南宋學者程大昌的經史考證之作,其「正經解之乖違,訂史傳之闕誤」,「雖亞於《容齋隨筆》,要勝於鄭樵輩之橫議也」。《考古編》重在辨別經義異同,旁及傳紀謬誤,《續考古編》重在考訂諸史,其引經據古,不但糾謬正誤,更留存了某些後來散佚失傳的的圖籍文獻,故其數據價值頗值得重視。此書的整理無論版本的選定、文字的校勘標點,還是經史的考證、校記的撰寫,都極見功力,從而使《續考古編》的文獻價值得到更充分的體現和提升。
 

目錄

前言
考古編
考古編序
考古編卷之一
詩論序
詩論一
詩論二
詩論三
詩論四
詩論五
考古編卷之二
詩論六
詩論七
詩論八
詩論九
詩論十
詩論十一
詩論十二
考古編卷之三
詩論十三
詩論十四
詩論十五
詩論十六
詩論十七
正朔一
正朔二
正朔三
考古編卷之四
正朔四
正朔五
正朔六
象刑一
象刑二
象刑三
象刑四
象刑五
考古編卷之五
三宅三俊一
三宅三俊二
三宅三俊三
舜論
禹論
夫子論一
夫子論二
考古編卷之六
中庸論一
中庸論二
中庸論三
中庸論四
庄子論
漢丞相封候
考古編卷之七
唐初對御草制
婦人拜
唐試通書夜
御樂院掌禮文
┅┅
考古編卷之七
考古編卷之八
考古編卷之九
附錄考古編題跋選綠
續考古編
 

予賦性朴拙,琴弈博射,法書名畫,凡可以娛暇消日者,一皆不能。又全真委命,雅不信沂滄可以得福,卜相推占之可以擇利避害。故緇黃方技之士,無因而前。閑因蒞官接物之隙,兀坐無為,則所為交際酬酢者,惟古今新舊書冊而已。自古至今,若聖君賢臣,有作有述,有釋有駁,至予而精言高義,略無遺譏矣。予方奉教不暇,而敢贅出其見哉。若諸儒訓傅,歷代故實,循其所傳,稽其所起,苟或未至安愜,則默識諸心。若有結未釋者,旁求參考,久忽究竟,揆諸本始而明,協諸旁證而合,則遂忻然自幸,如處暗見曉,不知其筆之疾而書之敞也。嗚呼!固有樂於創發古義而躍如不制者矣,亦安知無諱非狀鄭而誚其多事也歟!知我罪我,無非所恤,姑從務實求是者而行其志焉斯已矣。古語曰:「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一則貴乎至當不易也。又曰:「溫故而知新。」則又貴乎浚井得泉也。而予敢安於已措而息於既者哉!求閑苟遂,益取平日所擬,而盡究其極,五十九年之非,忽其自見,則其為可樂,豈勝厚哉!舊著恐遂散佚,輯為一編,以便尋繹,而敘識其所從作;苟有見,當綴續其後也。淳熙辛丑七月一日,斷安程大昌泰之書於泉南安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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