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民法
定價:312
NT $ 271
  • 作者:汪淵智/主/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7142
  • ISBN13:9787503687143
  • 裝訂:608頁 / 23 x 17 cm / 普通級 / 次版
 

內容簡介

本書為《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種,它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審定的《民法學教學基本要求》編寫的。編者編寫本書立足於我國現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借鑒和吸收國外較為成熟的學說、判例與立法,並注重運用簡潔的語言由淺入深地闡明民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民法教學的要求。

從皋陶制獄、晉鑄刑鼎,到晉武帝頒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開皇律》,從荀子的「隆禮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預」的法律觀,到楊深秀的「革舊變法」的維新思想、張友漁的社會主義的憲政理論,無一不在閃耀著三晉大地的法制光芒、噴發著三晉法學家的智慧芳香。

就是在這塊鍾靈毓秀的三晉大地,山西大學法學院走過了100年的歷程。山西大學始創於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成立的三所國立大學(北洋大學堂、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之一。她的誕生,是20世紀中國歐風東漸、中西結合的產物。在創立之初,山西大學既有由舊制書院改制而成的講授國學的「中學專齋」,又有利用「庚子賠款」興辦的具有西方特色的「西學專齋」,形成了舉國獨有的中西結合的綜合大學特色。1906年7月,山西大學堂在「西學專齋」中設立了法科,初名法科法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這一時期,涌現出畢善功(英)、劉少白、冀貢泉、梅汝、杜任之、程谷梁等眾多國內外著名的法學先驅。新中國成立之初,隨著全國高等院校的調整,山西大學法學院被並入北京一些重點院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直到1980年,經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1996年8月,根據高教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山西大學改系建院。2006年7月,山西大學法學院將迎來她的百年華誕。
 

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 民法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民法的法源
第五節 民法法條
第六節 民法的適用
第二章 民事權利泛論
第一節 權利的本質和意義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變動及其原因
第四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第五節 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三章 民事權利的主體——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
第四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節 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節 人格權的保護
第四章 民事權利的主體——法人
第一節 法人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設立與成立
第五節 法人的組織機構與住所
第六節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第七節 非法人團體
第五章 民事權利的客體
第一節 民事權利客體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客體——物
第三節 債權的客體——行為
第四節 知識產權的客體——智力成果
第五節 人身權的客體——人身利益
第六章 民事權利的變動——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四節 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類型
第六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
第七節 代理
第七章 民事權利的變動——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第一節 訴訟時效
第二節 除斥期間
第三節 期限
第二編 民法物權
第八章 物權通則
第一節 物權與物權法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 物權的變動
第四節 不動產登記與動產交付
第五節 物權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三節 共有
第四節 相鄰關系
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六節 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十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節 宅基地使用權
第五節 地役權
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五節 優先權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概述
第二節 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第三節 占有的效力
第四節 占有的保護
第三編 民法債權
第十三章 債權通則
第一節 債權與債法概述
第二節 債的發生原因
第三節 債的標的
第四節 債的分類
第五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節 債的擔保
第七節 債的保全
第八節 債的移轉
第九節 債的消滅
第十四章 合同之債——總則
第一節 合同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格式合同
第四節 合同的效力
第五節 合同的履行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合同之債——分則
第一節 買賣合同
第二節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三節 贈與合同
第四節 借款合同
第五節 租賃合同
第六節 融資租賃合同
第七節 承攬合同
第八節 建設工程合同
第九節 運輸合同
第十節 技術合同
第十一節 保管合同
第十二節 倉儲合同
第十三節 委托合同
第十四節 行紀合同
第十五節 居間合同
第十六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概述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無因管理的效力
第十七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類型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效力
第十八章 侵權行為之債
第一節 侵權行為概述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四節 共同侵權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第五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六節 侵權責任的承擔
主要參考著作
 

從皋陶制獄、晉鑄刑鼎,到晉武帝頒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開皇律》,從荀子的「隆禮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預」的法律觀,到楊深秀的「革舊變法」的維新思想、張友漁的社會主義的憲政理論,無一不在閃耀着三晉大地的法制光芒、噴發着三晉法學家的智慧芳香。

就是在這塊鍾靈毓秀的三號大地,山西大學法學籠走過了100年的歷程。山西大學始創於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成立的三所國立大學(北洋大學堂、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之一。她的甏生,是20世紀中國歐風東漸、中西結合的產物。在創立之初,山西大學既有由舊制書院改制而成的講授國學的「中學專齋」,又有利用「庚子賠款」興辦的具有西方特色的「西學專齋」,形成了舉國獨有的中西結合的綜合大學特色。1906年7月,山西大學堂在「西學專齋」中設立了法科,初名法科法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這一時期,涌現出畢善功(英)、劉少白、冀貢泉、梅汝墩、杜任之、程谷梁等眾多國內外著名的法學先驅。新中國成立之初,隨着全國高等院校的調整,山西大學法學院被並入北京一些重點院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直到1980年,經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1996年8月,根據高教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山西大學改系建院。2006年7月,山西大學法學院將迎來她的百年華誕。

山西大學法學院的百年歷史,見證了中國在20世紀的法制發展歷程。從清末修律、孫中山臨時政府的法制嘗試,到北洋政府的制憲騙局、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從工農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抗日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到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再到新中國成立后新型法律制度的初創、反右浪潮以及「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法律虛無主義,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尤其是199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方面取得的驚人成就,山西大學法學院始終是這100年歷程的見證人。與這一歷史時期相伴隨,山西大學法學院也經歷了坎坷曲折的發展歷程。目前,山西大學法學院在學科建設方面,除擁有法學本科專業外,還具有法律碩士和法學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其中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涵蓋憲法與行政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法學理論、法律史、刑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九個二級學科。在師資隊伍建設上,現有法學專業教師45人,從法律實務部門和國內外法學界聘請兼職和客座教授62人。在人才培養上.為全國各個行業輸送了各種層次的法律專門人才,包括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本科、自考生、專修生等近3萬余人,法學本科專業面向全國1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為全國高考批一批B類錄取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成為山西省最大的培養多層次、高質量的法律人才基地。

有鑒於此,山西大學法學院決定綜合自身的學術優勢和山西省其他政法院校(系)的學術力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基本要求》,出版這套《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包括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共14種。這套教材的編寫,力求反映基本知識點、反映最新學術成果、反映最新立法動態,同時注重將學術性、新穎性和可讀性結合起來,注意運用簡潔的語言、生動的案例去闡釋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本套教材的編寫與出版,首先要感謝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的譚恩惠院長和肖峰昌副院長、山西警官職業學院的閏緒安院長、太原理工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的郝雪玲主任的大力支持,他們不僅選送科研力量強、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參加教材的編寫,而且為教材的編寫與運作提供了大量的便利;同時,也要感謝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丁小宣社長的鼎力相助,丁社長不僅慨然應允出版該套教材,而且還親臨山西大學法學院進行框架設計和技術指導。

我們深知,由於時間緊迫、學術水平有限以及教學經驗不足等原因,這套教材肯定存在許多錯誤和疏漏,我們衷心希望廣大學界同仁給予批評指正,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最后,謹以本套教材作為慶祝山西大學法學院建院100周年的賀禮!

山西大學法學院院長王繼軍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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