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洛思想導論》(II)探討律法觀,它是斐洛學說的旨歸。
書中主要討論斐洛關於律法的闡釋。律法的詮釋是斐洛學說的歸結點,最能體現斐洛思想的特色,也最能體現希臘化時期思想家所思所想的真實旨趣。
本書稿主要闡釋斐洛如何以一種作為生活方式的哲學透過寓意解經法展示一種猶太性,為兩希文明提供「新自我」的根源,顯明此種猶太性才是地中海文明真正的盼望和亮光,為接下來興起的基督教文明奠定了探究人類歷史的新典范。
斐洛以希伯來視野拓展希臘之於猶太的內涵,原不是出於純粹智力的興趣,而是要透過形而上學把握生存世界的自我形態。透過分析摩西律法的歷史生存意識,斐洛將自我的靈性操練視為哲學的治療方式;透過詮釋摩西的形像,斐洛為散居地中海的猶太人塑造彌賽亞形像;透過論說該隱和亞伯的沖突,斐洛指出希臘-羅馬-埃及人和猶太人的根本差異,表達神(上帝)之城和人之城的對立。於是,斐洛把國度的觀念置於治療性哲學的中心。
此種詮釋不僅上承古典希臘傳統,更是把希臘內蘊為舊的思想意識,以致於下啟整個基督教思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