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中文版的出版當然是一件樂事,但同時也是一種挑戰。從美國近期歷史的死刑運作及沖突的這一側面描述中,中國的學生和學者可以發現什麼值得研究的東西?鑒于美國與中國之間如此眾多的文化及法律制度差異,美國研究的成果如何能為中國讀者帶來教益?
本研究報告的四個發現可能對中國學者和研究者有價值。其一,所有發達國家的死刑觀念的迅速變化。本研究的第一部分揭示了1977年後的25年中,死刑基本觀念在歐洲(第二章)以及美國(第三章)的變化。在歐洲,由刑事司法的視角轉向人權的視角。在美國,其象征符號的轉型是從國家目的,如威懾,轉向被害人服務。但這些對應的變化都發生得相當突然。20世紀後期,各地都沒有出現真正的死刑問題現狀,而只有一些因政權更替而發生的急促變動
本研究的第二個顯著結論即,對于理解不同制度的實際運作來說,死刑判決及執行的實證數據是絕對基本的。如第四章所示,在美國,死罪定義類似的州,其死刑執行率迥然相異。沒有關于死刑判決及其執行的數據,整個死刑制度是個未知量。中國的情況正是如此D
本研究的第三個發現可以直接施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研究國內的死刑政策差異具有重要意義。本書第四章和第五章揭示了美國各區域和各州的主要差異。甚至在美國具有殺人死刑的州的範圍內,我們發現,死刑執行率的差異超過了100:1。中國是一個地域廣闊且差異極大的國家,且在死刑政策的諸多方面存在著判斷裁量上的不統一。對中國的死刑學問而言,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區域及政治單位之間差異的大小及其原因的研究,是一個需要優先考慮的重要問題。
其四,如果中國在經濟發展之後致力于為被指控犯有死罪的人創制充實的法律保護,中國讀者可能也會將美國死刑實踐的緊張與交易視為一種熱點問題的預覽。美國是惟一試圖將特殊的正當程序保護與一級謀殺死刑的常規可用性相結合的國家。無論是從司法管理效率還是從正當程序價值的角度而言,其結果都是令人沮喪的、昂貴的、令人不滿的。顯然,任何國家的死刑執行政策無論如何也不能符合嚴格的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