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

法理學
定價:174
NT $ 151
  • 作者:[德]魏德士
  • 譯者:丁曉春 吳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7-05-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5628X
  • ISBN13:9787503656286
  • 裝訂:平裝 / 471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原作作者魏德士教授長達四十年法學教育與研究中關于法理學的思想的結晶。作者長期從事憲法、民法、勞動法與法理學的研究。他是法理學家,也是通曉若干具體法律部門的大家。作者編寫的憲法學、民法總論與勞動法學的著作至今已經出版數版。本書中也不乏精彩的民法、勞動法等知識領域的案例。從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作者對具體法律部門的獨到見解。讀者可以通過這些案例比較容易地理解抽象的法理學。閱讀慣了中國法理學教材的學者和法律工作者,有機會讀讀魏德士教授的這部法理學,一定會有所收益。

作者作為德國的法理學家,對德國及歐洲的歷史,尤其是德國的歷史進行了深刻的反省。他對于納粹國家的法律、法學理論和部分法學家的批評都是旗幟鮮明的,對于納粹罪行及其惡法的批判,不能不謂難能可貴。本書作為德國最大的法律與法學出版社貝克出版社的法學專業教材得到德國法學界的普遍認可本身就說明,作者的觀點得到了德國社會以及法學界的贊同。譯者將其介紹給中國的法學學者和學生,無疑是具有他山之玉的中介意義。

本書的翻譯,忠實原著,語言流暢,風格明快,句讀之間亦見功力,表現了譯者良好的語言修養與專業修養。譯者對一些既有的翻譯術語,例如形而上學、教條主義等詞匯提出了新的譯法,相信這將有助于中國法學界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學與哲學。這一著作的出版必將有助于中國法學、法律工作者、學習者,對于德國法學尤其是法理學的了解,並從中獲得某些借鑒與啟迪;同樣這一著作的翻譯出版對于新世紀中德法學學術交流也是一個積極的貢獻。

本書的譯者是我的兩個同事,我們在共同參與的學術活動中相識,並結下了良好的學術友誼。他們啟動的這一譯事,我一直認為,它是中德法學學術交流上的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在譯作完成即將付梓時,他們邀請我為之作序。我要來全部書稿,在政務工作之余花了數天工夫讀完全稿,收獲頗豐。我不僅因原作者的許多精彩論述而擊節稱贊,也因兩位譯者的勤勉睿智而生出由衷的敬意。不揣冒昧地寫出了以上文字,以與法學法律界的同仁相交流。
 

目錄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富
中文版導讀(卓澤淵)
引言
第一部分 基本問題
 第一章 法理學是什麼、應該是什麼
  第一節 琺哲學、法理學、法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法理學”的含義
   一、何為理論?
   二、法理學
  第三節 為什麼今天還需要法理學?
   一、法理學的興衰
   二、作為法律解釋的雜技演員的法學家
   三、法學教育的焦慮——教育危機成為基礎危機
   四、社會的變遷和復雜性
   五、法律制度的復雜性
   六、價值變遷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 什麼是法
  第一節 定義的問題
  第二節 研究命題︰法是現行法律規範的總和
   一.法由國家制定
   二.法與國家強制力
   三.作為終審法院判決產物的法︰法官法
   四、實證主義法概念的局限與漏洞
  第三節 客觀和主觀意義上的法
   一、客觀的法
   二.主觀的法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節 創建和調整功能
  第二節 形式上的調整功能︰阻止混亂發生(無法,
  第三節 保持功能(物質的調整功能)
  第四節 賦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節 裁判糾紛的功能
  第六節 滿足功能
  第七節 融合功能
  第八節 創造與教育功能
  第九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法律規範
  第一節 規範的類型
   一.應然規範和實然規範
   二.社會規範
   三.道德規範或倫理規範
   四.其它規範形式
  第二節 語句的類型
   一、理論性語句.
   二.形而上學的語句(信條)
   三.價值判斷
   四、規範性語句︰命令語句和確定語句
   五.價值判斷和規範語句的可匹明性
  第三節 法律規範的結構
   一、法律規範的接受對象
   二、當為的特征
   三、法定事實構成與法律後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評價標準
  第四節 典型的規範內容
   一、權利分配規範
   二、權限規範(授權性規範)
   三、輔助規範與定義規範
   四、法律參照與擬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節 法律秩序的構成一法律體系
   一、單一規範與法律體系
   二、單一法律規範與立法者的評價計劃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
第四部分 法律適用
人名索引
詞條索引
參考文獻
譯後記
 

作為成文法系的代表之一,德國法對世界法制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其足跡遍及西歐、南美及包括俄羅斯在內的當代東歐國家。在亞洲,它對日本、韓國及台灣地區的影響至今尤在。僅德國1892年頒布的、至今還在為德國市場經濟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就得到了幾乎所有大陸法系國家的效仿,其示範功能可見一斑j

結合本國國情與本土法學資源,新中國自改革開放來也逐漸重視德國法的研究與借鑒。當今的中德兩國法學與法律交流合作業已向多層次、全方位發展,從首腦對話、政府合作、立法咨詢、院校項目到研討會議、翻譯介紹等,精彩紛呈。中國大陸赴德研修法科的留學人員也與日俱增。據初步估算,在德學習法律的中國學生或訪問學者多達千人,攻讀博士學位的也不下百人。

遺憾的是,無論研究德國法的學者、在德留學生,還是對德國法感興趣的學子都感到缺少一套新穎的、系統性的中文版教材。鑒于此,留德學生聯合組成了德國法翻譯與編輯隊伍,準備全面地、系統地將德國法的最新教材翻譯成中文,一方面可為國內研究提供基本素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廣大師生提供基本讀物。這些教材均為最新版本,也是準備德國司法考試(Staat‥sexam)的常見參考資料。

當代德國法浩如煙海,任何法學科都有無數出版物可供選擇。例如民法,除上百種不同層次的教科書(Lehrbuch)夕卜,還有不下十種評論(Kcmmentar),有的評論長達數千頁。而我們選擇的教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些教科書的作者都是德國大學法學院的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授,而且多半兼任德國法院的法官。由于做到了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國內師生也可通過這些教科書在較短時間內了解德國法的真實面貌。

在全球化以及歐洲統一進程的雙重推動下,古老的德國法也經歷了不斷的變遷。可以說最近的債法改革根本地改變了百年德國民法典的內容,以適應歐盟指導條例(也稱指令)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要求。德國法也在借鑒國外的經驗,如其破產法改革就部分嘗試了美國模式。而最近的民事訴訟法改革則引進了和解制度。按照新法,法官在開庭時有義務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和解的可能,這不能不令人立即聯想到中國的調解制度。作為這些教材的必要補充,我們也會陸續將一些重要的德國法律草案說明以及高價值論文譯成中文並匯編出版,以讓您及時了解德國法的動向。

在中國法制進程中,需借鑒一切國家的有益經驗,而不必將目標局限于個別國家。我們並非唯德國法論者,每個國家有自己的國情,即使借鑒國外的做法也必須考慮步調與方式。世界法學是多樣性的,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文化與司法傳統。所以在處理本國法與外國法的關系時,應當采取立足本土、面向世界的態度,真正地將傳統、借鑒與創新結合起來。我們也熱忱歡迎有志德國法的同行,尤其是即將踏上德國征途的同學加入我們的行列。您可與本叢書的任何翻譯或編輯人員聯系,我們來自祖國各地,遍布德國各大城市,您肯定可以聯系上。

感謝中國法學界的前輩對本叢書的關懷,正是前輩的精神在鞭策著我們,使我們有了翻譯教科書的設想。也要向本叢書的德國顧問為我們推薦精煉而有代表性的教科書以及原作者在翻譯過程中給予的無限協助表示由衷的謝意。最後還要感謝法律出版社、尤其是社長賈京平先生的通力合作。

祝您閱讀之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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