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當前的社會處境有點接近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HObbes)所描繪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雖然不至於惡劣到如霍布斯所謂人與人為敵的戰爭狀態,但是人心的自私、貪婪已經到了人人自危的境地,利之所趨貪贓枉法、作奸犯科的行徑層出不窮,綁票搶劫儼然是一個新興的行業,每個人隨時都可能成為他人謀利的籌碼,生命也變成一種可以交易的貨品。雖然法律在我們社會仍然具有一點約束力,但是那只是個人在計算風險的一個成本而已,換句話說,如果在某一情境下違法對個人較為有利時(如凌晨兩點闖紅燈),幾乎很少人會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