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難點案例判解:行政類·工傷保險

熱點難點案例判解:行政類·工傷保險
定價:132
NT $ 115
  • 作者:程琥
  • 編者: 萬鄂湘/主/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7-1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79506
  • ISBN13:9787503679506
  • 裝訂:290頁 / 21 x 15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法律出版社是我國著名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該社組織編寫的這套《熱點難點案例判解》系列叢書,可以說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較好嘗試。這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案例編選精當。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的挑選是一件見水平、費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不等於奇案怪案,而是蘊涵了法學原理,也富於實踐指導意義的實踐精華。本叢書案例編選具備相當專業水准,精當貼切,並注重社會效果,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審判實踐的進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叢書的案例研究,准確抓住案例的核心點,鞭辟入里,富於創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學原理,還能進一步引申新理論,發現新問題,這就對實務工作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第三,編寫隊伍整齊。這套叢書的編寫者,都是審判一線的庭長、副庭長,並都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可以說,都是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他們熟悉審判工作,也勤於思考,熱愛學習,善於研究。這支優秀的編寫隊伍,保證了這套叢書的較高水准和較好質量。

程琥,男,安徽省金寨縣人,法學士博士,博士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1998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進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2~200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在職做法社會學博士后研究。曾先后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全球化與國家主權——比較分析》、《歷史法學》、《發達國家立法制度》(合著)等專著,參編出書十八部。
 

目錄

1 超出規定時限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2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審查
3 工傷認定決定未經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企業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傷害事故的由企業生產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5 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造成事故傷害的由承包單位作為工傷責任主體
6 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7 向無經營證照的個人租賃企業發生傷亡事故的出租方為工傷事故責任主體
8 事業單位勞動者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9 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勞動者因工受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0 勞動者違章操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1 試用期勞動者在上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2 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工傷認定中的銜接
13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應予撤銷
14 雙重勞動關系中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認定
15 勞動者在備班期間中毒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16 臨時雇佣人員在施工中造成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7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18 職工在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受到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19 工傷事故責任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選擇適用
20 因醉酒受到事故傷害的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應有有效的證據證明
21 職工患病不屬於職業病目錄范圍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22 工作中受到本單位患精神分裂症職工作家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2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病症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24 在外就餐時突發疾病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25 工傷認定程序與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銜接
26 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
27 工傷保險待遇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銜接
28 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9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資格的核定
 

當前,隨着各種新類型案件、重大疑難等案件不斷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在各地法院時有出出。例如,同是一個法院受理的案件,類似的法律事實,由不同的業務庭審理,適用法律的標准卻不統一,甚至同一業務庭內不同合議庭對相似的法律事實也會作出大相徑庭的裁判;不同法院之間也存在裁判標准不統一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大大地削弱了司法的權威,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度。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已成為目前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內容,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表現形式。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重要內容之一。

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提出了50項改革任務和改革措施。其中第13項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重視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准、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案例指導制度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指導性案例的編選標准、編選程序、發布方式、指導規則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方式發布案例指導制度的改革意見。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司法改革。在以制定法為特色的現代中國法律制度中,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要引入不同於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度的中國式的「案例指導制度」,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工作。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是我國審判實踐的產物,是我國審判方式進一步深化的重要措施。實行案例指導制度,通過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各轄區內的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統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准,在法院同一轄區范圍內,相同的或者大致相同的事實情況,會獲得相同的或者大致相同的裁判結果,可以減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並提高裁判結果的公信度,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

當前正是我國社會轉型、社會結構調整、矛盾和糾紛不斷凸顯的時期,各類矛盾和糾紛比以往更加集中反映到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訴訟案件中。妥善處理這些矛盾和糾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需要加強應用法學研究,抓住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使案例指導制度具有長久的生命力。要對典型案例進行深度研究,為案例指導制度做貢獻。要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的要求。對有價值的案例進行深度研究,通過編寫案例,尤其是通過「案例評析」部分的撰寫,注重挖掘案例對於法律的解釋和發展功能,歸納出具體的法律規則,展現典型案例精髓,不斷完善法律規范體系。法官要樹立終生學習的觀念,提倡法官勤於思考、研究問題,通過對大量疑難案件和法律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可以加深對各項法律制度、法律政策的理解,從而提高處理矛盾、化解糾紛、適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最終提高法官隊伍的司法能力,提高審判工作的整體質量,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正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我們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法官不能造法,但是在審判實踐最前沿的法官,有着最鮮活的案例、最新發現的問題、最多關於實踐的思考,這些都可以通過研究轉化成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及立法建議,所以切不可忽視法官進行研究構重要作用。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但案例研究在實踐中也很重要。好的案例研究,溝通了理論和實務。學術界從案例析理論,增進學術研究;實務界以理論析實踐,推進審判工作。

法律出版社是我國著名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該社組織編寫的這套《熱點難點案例判解》系列叢書,可以說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較好嘗試。這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案例編選精當。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的挑選是一件見水平、費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不等於奇案怪案,而是蘊涵了法學原理,也富於實踐指導意義的實踐精華。本叢書案例編選具備相當專業水准,精當貼切,並注重社會效果,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審判實踐的進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叢書的案例研究,准確抓住案例的核心點,鞭辟入里,富於創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學原理,還能進一步引申新理論,發現新問題,這就對實務工作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第三,編寫隊伍整齊。這套叢書的編寫者。都是審判一線的庭長、副庭長,並都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可以說,都是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他們熟悉審判工作,也勤於思考,熱愛學習,善於研究。這支優秀的編寫隊伍,保證了這套叢書的較高水准和較好質量。

我祝賀這套叢書出版,也期待看到我國案例研究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我相信,本套叢書以其較高層次的理論性和實用性,一定會受到全國廣大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的歡迎。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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