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籠,還是烏托邦:網絡空間的道德與法律

鐵籠,還是烏托邦:網絡空間的道德與法律
定價:144
NT $ 125
 

內容簡介

最近幾十年,互聯網逐步成為時代的標志和特征,技術深刻地改變了全世界的交往方式和信息傳播方式。隨著網絡對社會影響的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思考網絡這個無國界的空間是否真的沒有邊界?網絡空間是否應該被規范,應該如何規范?很顯然,網絡應用在日常生活中的擴張已經使人們付出了代價,引起極其復雜的倫理難題——網絡中的言論自由、知識產權的保護、個人的隱私以及網絡安全問題。本書旨在揭示這些倫理困境的復雜性及與個人生活的休戚相關性,激發讀者思考有關互聯網管理方面的話題。

本書也是為了激發讀者思考有關互聯網管理更加廣泛的問題。人們如何解決這個基本問題將為討論互聯網爆炸式增長所引發的棘手的社會問題提供一個重要背景。集中討論如下四個領域:內容控制與自由言論、知識產權、隱私和安全。
 

目錄

序 言
第一章互聯網與倫理價值
導言
賽博倫理與「馬法」
鐵籠,抑或烏托邦之門?
倫理學理論與數字前沿
功利主義
契約權利(契約論)
自然權利
道德義務(多元論)
道德理論的比較
規范性原則
自主原則
不傷害原則
有利原則
公正原則
討論題
參考文獻
第二章 互聯網的規制與管理
導言
互聯網簡史
互聯網的架構
萬維網
電子商務
社會問題與社會代價
看不見的手
規制網絡:看得見的手
「自下而上」方法:代碼的統治權
網絡管理
網絡規制與倫理道德
討論題
參考文獻
第三章 網絡自由言論和內容控制
導 言
言論和網絡架構
網絡空間中的色情
體面通信法
兒童在線保護法
兒童互聯網保護法
內容控制自動化
憎恨言論和在線恐嚇
匿名言論
學生網站
作為商業自由言論的垃圾郵件
結語
討論題
案例
圖書館長的困境
網絡垃圾郵件還是自由言論?
雅虎事件
參考文獻
第四章 網絡知識產權
第一部分:知識產權的背景
導 言
知識產權及其意義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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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書第一版面世以來,短短的幾年間,網絡空間的社會和技術面貌發生了令人矚目的變化。互聯網新技術層出不窮,如使數字音樂和電影下載更加容易的P2P系統。同時,法律方面的顯著進展——新的法律如《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和各種法院判決——為網民制定了新的規則。為在這個蓬勃發展的互聯網中建立秩序,ICANN等新的管理機構應運而生。在本書第二版中,我們考慮到了所有這些發展。

互聯網的發展是20世紀最引人注目的現象之一。20世紀80年代早期,互聯網僅為少數科學家和學者所知,現在卻被數以億計的人日常使用。人們預言,互聯網將變革從醫療服務到教育的各個方面。互聯網不僅僅是一個通信網,它是全球信息基礎設施的核心,正在創造一個嶄新的具有全球連通性和分權化特點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沒有萬維網(World Wide Web)的最新發展,互聯網(Internet)的成功是不可能的。萬維網通過友好的用戶界面實現了多媒體(如文本、視頻和音頻)的廣泛應用。萬維網點燃了電子商務之火,改變了互聯網通信的面貌。當我們邁入新的千禧年時,萬維網滲透到了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對當今文化開始產生主導性的影響。

萬維網和整個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也不是沒有社會代價的。如果很容易發表和傳播真實而有價值的信息,那麽就很容易傳播誹謗、謊言和色情信息。如果很容易即時復制和共享數字化信息,那麽就很容易侵犯版權。如果很容易與用戶建立個人聯系,那麽就很容易監視用戶的行為,侵犯他們的個人隱私。因此,互聯網的巨大功能可能被濫用,導致侵害私有財產,蔑視傳統道德規范的行為。

本修訂版的首要目的是認真審視通訊信息網絡的廣泛應用所引起的社會代價和道德問題。對計算機倫理學和公共政策等領域而言,其中有些問題是我們熟悉的,而多數問題是全新的。例如,關於知識產權問題,人們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極少關注互聯性(interconnectivity)的倫理方面,即如何適當使用超鏈接、元標簽(metatag)和搜索引擎。在考察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我們將廓清一些法律爭端,這些爭端極有可能成為范例,用來分析可能出現的更為復雜的情形。

互聯網對法律制度也提出了挑戰。為了趕上這個無邊界的全球性技術的發展步伐,法律制度也歷經艱難。從前,互聯網是一個無組織的電子疆域,一個沒有什麽規則和約束的電子邊疆。許多人認為,既然互聯網已經成為當今經濟往來和社會交往廣泛使用的平台,那麽,無政府主義必然被某種秩序取代,我們必須制定新的法律約束和制裁我行我素的用戶。然而,有些公民自由論者(civil libertarian)堅決抵制強制性的政府干預。「別碰我們的網絡」是他們最喜歡的口號之一。但是,面對商業化的互聯網,這種哲學還能站得住腳嗎?抑或它是不是太過浪漫和迂腐呢?

如果我們真的贊同網絡需要某種秩序,那麽,關鍵問題就是應當如何建立這種秩序,如何管理網絡。法律法規是一種解決方法,但是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例如主要依靠基於技術的自下而上的自律機制。為什麽不讓技術自我校正呢?畢竟,切實可行的互聯網技術甚至比集權式的法律法規能夠更加有效地解決某些網絡社會問題。這兩種方法代表了未來互聯網管理的兩種基本選擇。譬如說,是國家應當制定並實施禁止色情的法律,還是個人用戶應當依靠過濾技術將色情拒之門外?是集權式的國家控制模式更合適,還是分權式的個人控制模式更合適?

在第二章,我們將分析主要依靠分權式自下而上的網絡管理方法的情況。支持者認為,這種方法最適合互聯網的開放式架構及其邏輯。這種方法也可以克服控制國際互聯網的某些管理困難。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對網絡信息實施國內法都是十分困難的,但是,無需政府的重拳,用技術本身來約束用戶的行為常常是奏效的。根據這一觀點,政府干預在網絡管理中的作用應盡可能地適度。技術可能無法解決外部性或市場缺陷問題,如威脅網絡經濟的壟斷行為。這種情形可能要訴求強有力的政府干預,但是,在絕火多數情況下,應當允許網絡利害關系人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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