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一切都歸結為瞬間。我觀察凶殺組探員三十余載,這一切皆肇始於一個瞬間。由我所見進而融入想象最終化為筆下故事的精華,全都來源於一個個瞬間。我腦海里常常縈繞着一個個「假如」,假如十六歲的我在那個晚上沒有望出車窗外面,假如我沒有看到那個警察摘下眼鏡,假如我第一次去洛杉磯的時間晚了一天,或假如我沒及時接到編輯叫我上山去看一宗凶殺案現場的那通電話……
就讓我試着解釋,慢慢跟你說說這幾個瞬間。
十六歲那年,我在一家賓館的餐廳做夜班洗碗工,賓館位於佛羅里達勞德代爾的沙灘旁。那個餐廳很遲才打烊,所以我們要把一天積下來的盤盤碟碟浸泡、清洗並擦干。我經常很晚才收工。
那個晚上我開着大眾甲殼蟲車下班回家,街道幾乎空無一人。那會兒剛好是紅燈.我就停車等候。我累得夠戧,只想着趕快回家,路口沒其他車輛,也沒有車開過來。尋思着要闖紅燈,我瞅了瞅兩邊看有沒有警察,就在這時,我看到左邊似乎
有什麼東西。
一個男人在奔跑。他在人行道上向着海灘死命地跑着,方向跟我相反。這個人塊頭很大,毛發濃密,胡子幾乎長到脖子。他顯然不是在運動,不是在追什麼人就是在被什麼人追。他穿着藍色牛仔褲和短夾克衫,腳踏靴子,當然不是跑鞋。這時我把交通燈拋在腦后,只顧盯着這個男人,看着他邊跑邊扯下夾克衫,露出里面穿的一件有印刷圖案的T恤。他脫了夾克衫,然后用衣服把手里攥着的一樣東西包起來。他邊跑邊把那包東西扔進了行人道旁的灌木叢,繼續大步流星地往前沖。
我在變燈時調了個頭。那個男人離我有幾個街區之遙。我故意把車開得很慢,跟着他,盯着他。我看他閃進了鸚鵡吧。我知道這個酒吧,不是因為我進去過——那時我還太小了,沒到合法喝酒的年齡。我認得這個地方是因為好幾次我看到門口停着一溜摩托車,一些大漢進去喝酒。總之,這是個我敬而遠之的地方。 。囂
我開過鸚鵡吧再兜回來,經過灌木叢時我停了下來,四下瞧了一下就迅速下車。我把手伸進灌木叢抓了抓,掏出了那件裹着東西的夾克衫。怪沉的。我打開那包東西。衣服里面竟然是把槍。
驚恐和興奮像電流一樣傳遍我的全身。我趕緊重新把槍包好放回原處,再跑回車上開車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