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爾特(Henrich Rickert,1863—1936)的歷史哲學,核心是對邏輯意義上的歷史學方法論的思考,他試圖通過自然科學方法和歷史科學方法的對比,闡明歷史學本身的規定性特征。其思考的出發點是科學的分類,在他看來,就對象而言,有自然和文化的對立,就方法而言,有自然科學和歷史的文化科學的對立。
自然科學的概念和方法能否適用于歷史的文化科學?李凱爾特在一系列的論述中給出了否定的答案。繼《認識的對象》(1892)一書之後,他陸續發表了“關于自然科學概念形成的理論”,以及《自然科學概念形成的界限》一書的前三章“對物體世界的概念認識”、“自然和精神”、“自然和歷史”諸文,強調指出自然科學方法不適用于歷史學。1899年,出版《文化科學和自然科學》一書,簡明扼要地陳述了他在前述論著中關于這個問題的基本思想。
在“歷史的概念形成“和“自然哲學和歷史哲學”二文發表後,《自然科學概念形成的界限》一書于1902年出版。此書以自然科學概念形成的界限為依據,試圖找出歷史概念形成的內在邏輯結構。
本書收錄的是李凱爾特概括性的《文化科學和自然科學》一書,以及最後總結性的“自然哲學和歷史哲學”一文(即《自然科學概念形成的界限》第五章),精煉地體現了李凱爾特歷史哲學的思想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