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會學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出現于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與芝加哥學派有著密切的關系。人們通常習慣上把1915年至1940年期間由芝加哥大學的一些教師與學生所進行的一系列研究工作稱之為“芝加哥學派”芝加哥學派的社會學是一種城市社會學,它對當時美國芝加哥城所面臨的社會問題進行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其重大貢獻之一是發展了一些獨特的研究方法︰對個人材料的科學使用、系統地實地調查、對各種來源材料的使用。該學派最杰出的人物是羅伯特‧帕克(Robert
Park,1864—1944),他使城市社會學從本質上個人的、觀察式的活動變成了一門更基于經驗的學科。城市社會學是伴隨城市發展而發展的應用科學。不論是關注地域性人口聚集模式變化的人文區位學派,關注地區、工作、親屬間關系,以及階級、階層、邊緣群體生存狀況的英國傳統城市社會學,以生活方式為研究對象的文化學派,還是注重集體性消費(社會福利)的新城市社會學,其研究的領域都與當時城市面臨的問題直接相關。
城市的誕生也就意味著城市史、城市史學的誕生,城市史的研究領域非常廣泛,不僅研究城市的起源、發展與未來,研究城市本身的歷史與文化,研究城市設施、居民生活與禮俗的變遷,而且還要研究那些有關城市的理論,比如要研究城市社會學、城市人類學等學科的發展歷程及其經驗教訓。從宏觀上看,我們可以把研究城市的理論分為功能理論和規範理論兩大類。總的來說,功能理論涉及城市是如何運作,粗略等同于我們通常所指的“城市理論”;規範理論涉及什麼是城市,因此,可被稱為關于城市的理論。